他要知道她沒事,他要安撫她別怕,他要她知道有他在,不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他一定要救她回來。
「喏,你的相好說要跟你說話……媽的!」男子碎罵,緊接著一連串桌椅碰撞的聲音嚇得董文烈的心臟要自胸口跳出來。
「怎麼了?喂喂喂,巧巧、巧巧,你在嗎?巧巧——」
「放……開我……」是巧巧的聲音,相當的孱弱。
她怎麼了?他們對她做了什麼?否則她的聲音聽起來為什麼像是受盡折磨?「巧巧,巧巧!」他心急如焚,看不到她是否安好,整顆心懸浮不定。
「聽到了。」話筒傳來對方冷冷的聲音。
他心一沉,壓下心中的懼意,懇求道:「求你,我求你別傷害巧巧!」這輩子他從未如此害怕過。
男子不理會他的請求,繼續說道:「三天,我給你三天的時間去籌錢,三天後我會再打電話給你,如果籌不到一億,你就等著替殷巧巧收屍!」
收屍?!「不,我一定會把錢籌足,只求你別傷害巧巧——」他話還沒說完,男子已掛上電話。「喂喂喂……可惡!」
痛心的將電話摔個粉碎,董文烈方寸大亂,抱頭想要冷靜,但腳步慌亂的在屋裡來回踱步,往哪裡走都不對!
心懸的她,到底在哪裡?
董文烈住的公寓內。
因為殷巧巧遭到綁架,董錫金、連君盈、粱沐雨,以及多名警察在公寓內架設先進的監聽設備,以便歹徒打電話進來時做進一步的追蹤。
一堆人擠在董文烈的公寓裡,氣氛卻異常的安靜與沉重。
綁架第二天,對董文烈來說猶如過了一世紀那麼長,他坐在書桌前緊盯電話,文風不動的模樣像尊藝術雕刻品。
歹徒為財,是衝著他來的,經商多年,他從不把人逼到絕路,但得罪人在所難免,有誰會偏激到用綁架的手段來對他討公道呢?
凍人的書房內,宋文奈一直一直都設法要告訴文烈巧巧身在何處。
她觸不到他,意念傳不進他的心,她努力努力的嘗試,仍徒勞無功,她該怎麼辦?她要救巧巧,她強烈感應到巧巧的痛苦,她一定要救巧巧,過了今日,為時已晚!
「文烈……」她的指尖穿透他的肩膀,然後無助的望著自己的手掌,責怪自己的無能為力。
「你在哪裡……」董文烈沉重的呼喚沒有得到口應,腦中不斷浮現最後一次見到她時,她那張哭泣的臉,後悔沒將她緊緊的鎖在懷裡。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宋文奈必須要具體的顯像,才能讓董文烈知道她要傳達的意念,苦無方法之下,她負氣的怒拍桌而。
「砰——」
書桌無端發出聲響,董文烈一愣。
碰觸桌面的感覺仍在,宋文奈奇異的望著自己的手掌,猜想是因為發怒的關係。她仿照先前的方法,集中怒意一口氣打開抽屜後,自抽屜內翻出她的照片,照片如飛的來到他的面前……
目睹此狀,董文烈懷疑自己眼花了嗎?不可思議的靈異現象發生,文奈的照片竟然無端的飛到他的面前!
這是否另有含意?
照片上,宋文奈的身後正是宋家陽明山上的豪宅……
宋逸喬!
是了,是他。
他知道巧巧在哪裡了!董文烈自椅子上彈跳而起,神情激動的衝出書房,並在眾人訝異的目光下衝出大門。
「文烈……」
「文烈,你要去哪裡?」
他若旋風掃過,一群人急迫出去,在電梯門關上的剎那,董文烈喊道:「巧巧在宋家陽明山上的豪宅內!」
「吃飯了!」隨著一聲不友善的叫喊,立刻有東西掉落在殷巧巧的身畔。從被重棍打昏轉醒以來,她的雙眼即被蒙住,暗無天日,無止盡的害怕圍繞著她,腦海不停的想到此刻的文烈是不是迷醉在麗娜的溫柔鄉里?她的心更冷……「放……放了……我……求……求求你,放……我……」
被蒙住雙眼的她已經整整兩天未進食,意識混沌,嘴唇乾裂,體力嚴重透支,這樣也好,她不必太清醒的去面對文烈對自己造成的傷害,傷心便會少一點。
「放了你?」誰會蠢到將財神爺往外送?「你在董文烈的心目中值一億,我怎麼可能放了你?」別傻了!
「不……」她搖頭,他們錯了,就算她死,他都不會難過,他有麗娜……不,不要想起,這種心痛的折磨遠勝於身體的疼痛,她已經身心俱疲,無法再多承受一些。「你……你們捉錯人了……我……他……他不會花那麼多的錢……來……來贖我……的,他……他不在乎的……他……愛的是麗娜……他……他……嗚……」
她好笨,但總算明白了!文烈愛的其實是麗娜,因為麗娜從事援交有損名節,所以他不能娶她,為替兩老留顏面,為自己日後免於遭到非議,他才報名喜相逢,提出平淡無奇的擇偶條件,而她……只是個替代品……
好難堪。「嗚……」
以為淚水早已哭乾,沒想到澀痛的雙眼仍淌出淚來。如果此劫是她命中注定的,那麼她希望不要再受折磨,只求能早點解脫。
「不愛你?」董文烈的反應可不像她說的那麼無情。董文烈緊張到威脅放人,他要錢,他爽快的答應。愛不愛關他屁事!他只要錢,從董文烈手中挖回屬於他的。「我管他愛不愛你,反正他答應我明天付贖款!」
董文烈若毀約,他會要他付出相當的代價,而這個代價絕對要董文烈終生悔恨!就此一蹶不振。
真……真的嗎?!不,不會的,她對他的心已冷,他的縱慾令她心寒,他不是非要她不可。「他……他騙你的……」
她是個孤兒,父母不要她,從小將她丟在育幼院門口,稍長後,她住過不少領養家庭,有的因為膝下無子而領養她,他們起先很疼愛她,但當他們意外懷孕得子後,便將所有的心力放在親生子身上,不得已,再將她送回育幼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