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紅娘都這麼看人的嗎?」董文烈微勾起唇,雙手環胸,炯炯有神的回視著地。
一向,他就知道自己的這張臉很受女人歡迎,只是還沒有人像她這樣明目張膽的直盯著自己不放。
她,有一雙帶水多情的美眸,鋌而小巧的鼻,秀氣而上揚的眉有點倔強,精緻艷紅的唇瓣,讓人有一親芳澤的衝動……
她,不是他所見過的女人之中最美的,但她粉嫩粉嫩的皮膚對男人有絕對的誘惑力。
「呃……」他再這麼看她,不止要令她的心臟有跳出胸口的危險,更有奪去她呼吸的能力。殷巧巧雙頰再度灼燒,呼吸困難的避開他刻意返弄的眼神,狡辯道:「仔……仔細觀察會員是我們紅娘盡職的態度。」
糗大了!
有意思。「那麼……」董文烈冷冷一笑,大膽狂妄的直視她,「剛才殷小姐已經觀察夠仔細了吧?!我倒想聽聽看殷小姐對我有什麼樣的評價?」
別別別……別再用那麼深邃的眼光看我!殷巧巧差一點迷失在他的靈魂之窗裡,無法自拔。「董……董先生各方面的條件都很優。」
她很誠實的回答,她相信任何女人都難以抗拒他身上所散發出來的冷酷魅力。
「各方面啊……」哼,瞇起眼,董文烈略微不屑的勾唇道,「除了外表……殷小姐還瞭解我哪些優點呢?」
妄下斷語的女人,是草包。撇開這點不說,她的皮相倒挺對他的脾胃。
「呃……」他看起來好像不高興,她甚至不明白自己說錯了什麼話,大企業的老闆果然不好相處啊!殷巧巧的腦袋頓成一片空白,手心因為不安而滲出汗水。「董……董先生年輕有為,再配上絕佳的外在條件,鐵定是我們喜相逢裡最受歡迎的男人!」
若將男人數字化,滿分是一百分,那麼,眼前的他有一百九十九的高分。
「喔。」在董氏企業董事長的面前,只要是聰明人都會這樣回答。原先他還期待她會跟其他女人不同,結果還是沒有人敢在他面前說真話,無趣。他慵懶的蹺起完美修長的腿,將整個重量靠向椅背,再將椅子做個一百八十度的旋轉,不再看她,而是面向窗外萬家燈火,淡淡說道:「我要一個太太。」
太太對他來說只是個名詞、一個肯替他生孩子的工具,並且保證今生榮華富貴不虞匱乏。
「太太……」他態度的轉變跟翻書一樣快,令殷巧巧有些錯愕,「呃,報名參加喜相逢的人都有相同的目的,不曉得董先生的擇偶條件是什麼?」她竟急著想知道。
「平凡。」董文烈低沉的嗓音像催眠。
「等等,」殷巧巧迅速的翻出紙筆來,「平凡,然後呢?」
董文烈雙手交抱在胸前,「單純。」
「單純……」條件這麼簡單?殷巧巧疑惑的記下。「再來呢?」平凡、單純,他是認真的嗎?
「家世清白、學歷不拘。」
「家世清白、學歷不拘……」全台灣還沒嫁掉的女人之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符合這些條件。「身高、體重呢?!」
「像你就可以了。」他邪氣一笑,將椅子旋回原位,正好迎接她如他所料的反應。
「啊?!像……像我!」好像他要的人正是自己,殷巧巧的心頭小鹿蹦蹦蹦的亂撞成一團,瞬間紅了雙頰,還要故作鎮定,「還……還有呢?!」
專業、專業,殷巧巧啊,你不可以有太多的私心。要、專、業!
他別具深意的一笑,「我很忙,所以會面的地點希望你能安排在董氏企業的大樓裡,會面後如果女方同意,我希望能夠立刻訂婚的,並且以未婚夫婦的名義同住三個月,在同住的三個月裡,如果雙方在各方面都很適合的話,立刻結婚。」
三個月夠瞭解一個女人是否有資格當個稱職的高級工具。
什麼跟什麼?才要自己保持專業態度的殷巧巧聽完他的話,心火立刻被挑起。
「平凡、單純、家世清白、學歷不拘,女方同意?立刻訂婚?同住三個月?」這算什麼條件?!再笨都聽得出來他的條件只要是女人就可以了!虧她還像個思春少女一樣的迷戀上他,可惡!她在氣什麼?對,是在氣他的不挑食,那會顯得她思春得很沒有價值……啊啊,她在胡亂想些什麼?現在不是胡思亂想的時候!「為什麼是女方同意而不是雙方同意?為什麼不經交往就立刻訂婚?為什麼訂婚後同住三個月而不是一輩子?」
冷酷要有個限度,她氣他不帶絲毫感情的態度,既隨便又沒誠意。
她的激動已經失去應有的專業態度,所以挑起董文烈的好奇,他緩緩站起身來,對上她著火的美眸,定定的。
她沒理由對會員生氣的不是嗎?
董文烈覺得她失控的行為極為好笑,但他選擇不予理會,僅淡淡的繼續說道:「最後一點,要忠貞。」如聖女。
「你!」這個人到底有沒有聽別人說話的習慣?就算她只是喜相逢裡以客為尊的紅娘,他也不能這樣藐視人呀!「平凡、單純、忠貞?董先生,你要不要再附帶個條件,跟你會面的女人最好帶有處女證明書。」氣死人!
這個紅娘難道沒有發現自己放太多私人的感情來干涉他了嗎?難道……董文烈眉一挑,制止她繼續說下去。
「你是嗎?」董文烈從未遇過像她這樣的女人,她八成把別人的事情當成是自己的事情了,才會忘了自己的專業身份。
殷巧巧想都沒想便衝口回道:「我當然是——」啊!
她的臉瞬間爆紅。
中計!「那好。」董文烈閒適的站起身來,目光定住她錯愕的容顏,深沉的一笑,「既然我要的條件你都有,那麼,我就要你。」
「啊?」
這個男人在開玩笑的吧?!
第三章
顯然不是。
「他要我立刻辭掉工作,並且立下規則:第一,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生活空間。第二,不得干涉對方的社交自由。第三,不得過問對方的任何事。第四,雖然同住,但不得影響對方的生活步調。第五,在三個月後若雙方同意結婚,則采公證結婚不擺酒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