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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頁

 

  「梁愛君,我要你認真看著我。」他扳住她的肩頭,要她直視他的臉。「對於這張臉,你真的一點印象都沒有嗎?」

  她真的忘了自己曾經許過什麼承諾?

  「你說過,以後我們再見面、你一定會認得我的,你忘了嗎?』

  「我說過這種話?」好惡哦,她怎麼會對他說這種話?「我什麼時候說的?」

  「就在兩年前,你要去渡蜜月的前夕。」

  「我要去渡蜜月的前夕……」他怎麼知道她曾與人有過婚約?!愛君一驚。

  等等……他的話打斷愛君的思緒,甚至將她拉回了兩年前。她再盯著他的臉,突然有張神辨飛揚的面容撞進了她的記憶裡!

  曾經有個男人陪她走過那天的不堪,他跟她結婚,讓她不至於出糗,他甚至陪她玩了一整天……

  天吶!「你是那個大廚!」

  該死的,她竟然只記得他曾是個大廚。「我還是你的新郎,OK,你忘了嗎?我們曾在神的面前許下誓言。」

  「那是假的。」

  「我們還簽了結婚證書。」

  「你還沒把它撕毀?」他還留著那證書?!

  「沒。」

  「你瘋了嗎?你還留著它做什麼?」當初她會嫁給他,純粹是局勢所逼,「你幹麼還留著?」

  「我以為我們兩個會在一起……」

  天吶,他瘋了。她確定他一定是腦袋不正常,要不然,這世上哪個正常人會為了一場戲,而苦等她兩年。

  「你說過我們如果有緣,你便願意給我們兩個一個機會……」

  「但是,先生,我們兩個離開的時候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這世界這麼大,你怎麼能如此天真的以為我們還會再相遇?」

  「但事實證明,我們真的相遇了。」不管過程如此,他們又兜在一起了,這是事實,而他就只願意看見這個事實。

  魏仁允眼中有他的堅持,而讓一個男人這麼癡心對待,說真的,愛君的確是很感動,但是……

  好吧,她承認,她的確是比他沒良心,因為……噢,我的媽呀,她竟然得跟他說這件事。

  「我已經有男朋友了……我回到日本,找到新工作,上司對我頻獻慇勤,我慢慢被他感動,他讓我忘了被拋棄的痛苦,所以不到半年的時間,我就又談戀愛了。戀情雖不是轟轟烈烈,但卻屬於細水長流型。總之,我很滿意目前的生活,雖然我與我男朋友目前人各一方,但是我相信他還是很愛我的,有一天,不是我回到日本,就是他請調來台灣。」愛君極不好意思的笑著。

  她已經把話說得那麼白了,他應該明白她的意思吧,也就是說——

  「如果沒意外的話,我會跟我男朋友結婚。」

  「什麼?!」

  「你別這麼驚訝啊!」

  「你突然丟下一顆炸彈,叫我怎麼能不驚訝?」

  什麼炸彈,他幹麼講得這麼恐怖。「我就不信,在找不到我的這兩年間,你連一個女朋友都沒交過。」

  「我是沒有。你如果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問明依。」

  他說的信誓旦旦,害愛君連懷疑他的勇氣都沒有。

  好吧,算他狠,竟然這麼不正常,為了個才相處不到一天的女人,就守身如玉兩年!等等——

  「你等了我兩年?」

  「是的。」

  「那你這兩年來是怎麼解決你的性需求的。」她好好奇唷,難道他都沒有那個,還是,他買女人……

  愛君被他狠瞪了一眼。

  OK,她知道自己太過分了,問他這種問題,實在不妥。「我把問題收回來,你可以不回答。」

  因為他一臉的大便,看起來就像慾求不滿的樣子,所以他不用開口,她也知道這兩年來他鐵定連女人的寒毛都沒碰過一根。

  這男人,我的媽呀,他真不是個正常人。

  「總之,很抱歉,你等錯人了。」她對他深深一鞠躬。

  魏仁允心空空的,說不出來現在是什麼感覺。

  他原本兩年前找不到她時,就決定要放棄希望的,誰知道這次回台灣,他們又因緣際會的相遇,她再度勾起兩年前的回憶,讓當初的情愫流竄在他悸動不已的心。

  是他比她放不開,在她有了新戀情之際,還惦記著那一面之緣。

  「那我們的婚姻怎麼辦?」

  「哪有怎麼辦?我又沒入籍,所以你不說、我不說,就假裝我們不曾結婚過。」對,就是這個樣子。愛君覺得這主意挺棒的。

  「小姐,我們有證人,還在公開場合宴客過,依照台灣的法律,我們算是合法夫妻。」他提醒她。

  愛君這才想到。「對哦,有個明星也跟我一樣犯了相同的錯,最後還鬧得滿城風雨,現在台灣幾乎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了。哎呀,那我該怎麼辦?我不能讓別人知道我結過婚呀。」因為到現在還沒人知道她結婚過,就連她家人都以為當初是她把周智原給Fire掉的,反正家人那時候都在日本,也沒人會來求證,總之,「完了啦,我怎麼會搞出這種烏龍鳥事來?」

  「你認為我們結婚是個錯誤?」

  「要不然咧?」他覺得她會那麼白癡,把自己的終身幸福交給一個甚至稱不上是認識的人嗎?

  哦,天吶,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愛君決定回去翻民法,找出解決的辦法。

  第八章

  愛君翻遞了民法中有關婚姻無效與婚姻撤銷的條文。

  要主張她跟魏仁允婚姻無效,好像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除了沒入籍之外,該做的程序他們都有了,現在就只能看能不能撤銷婚姻。

  有了!

  「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且不能治者,他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係。」她看著他,兩個眼睛亮晶晶的,想也知道她是在懷疑他什麼。

  他兩年沒性生活純粹是遇不到自己心儀的對象,而不是她所想的那回事!她竟敢質疑他,而且想利用這個來撤銷他們倆的婚姻關係!

  「你想死嗎?」魏仁允咬牙切齒地瞪她一眼,他心情都已經沮喪到極點了,她還開他這種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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