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老虎頭做了什麼?」由怔然中回神的金靈兒,看著老虎頭一臉可憐兮兮的模樣,只道是他欺負猴兒,不悅的出聲。
這猴兒也未免太狡猶了,適才仍凶性大發,不過轉眼間,竟裝成了個可鄰蟲。
「你該問的是,這猴兒想對你做什麼?」他不該跟一隻猴兒一般見識的,但,這隻猴兒是公的。
「它一向很溫馴,除了聽我的話之外,老虎頭還能對我做什麼?你是打它了?還是又用凶巴巴的眼神嚇著它了?」她不滿的質問。
猴兒跳到金靈兒身旁,長臂一探便攬住她的腰,撒嬌的偎著她,骨碌碌的猴眼發出挑釁的光芒瞪向霍曦黎。
「你知道方才它想……」話到唇邊他又嚥了回去,他總不能跟她說,老虎頭色迷迷的想非禮她吧,只好改以凌厲的眼神瞅視著老虎頭,「老虎頭,不許再有下次,否則你知道我會怎麼做的。」
老虎頭躲到金靈兒身後。
「你別怕,有我在,沒人敢對你怎樣的。」她拍了拍它的頭,安撫看來似乎受了驚嚇的它,接著她沒好臉色的瞪著霍曦黎,「我的老虎頭乖乖的也沒怎樣,你不要動不動就想嚇它。」
在主人一味的護短下,老虎頭一臉神氣,得意揚揚的咧嘴笑著,似在嘲弄霍曦黎的無能。
霍曦黎眸中射出一道冷芒。小小畜牲竟也敢跟他要心眼。
「倘若它真乖乖的安分守己,我自然不會對它怎樣,若是它再有逾越的行為,我就不能不送走它了。」他不容置疑的開口。
一人一猴皆投給他憤怒的目光。
尤其身為飼主的金靈兒,小臉上更是燃著怒焰,對他動輒拿送定老虎頭來脅迫她的事,憎惡極了。
她討厭他,討厭死了!
休想她會和他一起睡覺,生養娃娃!
朱大娘再度進來,卻是神色凝重的走向霍曦黎,在他耳旁輕聲低語了一陣。聽完,霍曦黎沉吟的交代著。「朱大娘,這件事我來處理。」
「這是我的事,怎好麻煩姑爺。」朱大娘面有難色的開口。
「朱大娘為山莊做事,你的事自然也就是山莊的事,何況莊主離開前也曾特別過,要我關照朱大娘。」
「可,他們下好惹。」她還是有幾分猶疑。
「放心吧,我會見機行事,我離開後,你挑幾個精明俐落的兄弟先護送靈兒回」霍曦黎接著望向金靈兒。「靈兒,我有事要去辦,待會你先回去。」
「什麼?要回莊?可我還沒有去逛街市,也沒去茶館吃點心。」
「改日再帶你去逛街市,你今天先聽話,乖乖回去。」霍曦黎不容置疑的說把金靈兒托給朱大娘,便迅速的離開織坊。
第四章
女子十五歲及笄,可以論及婚嫁。
但王牡丹絲毫不想離開金寶山莊。
一旦許配給人,她就必須離開她心繫的對象,她不願呵。
一日見不到他,她的一顆心兒便會失落得發起愁來。
那綿綿的情絲是在去年來到山莊,第一眼瞧見端正精幹的他時,便種下了,然而她的戀慕卻只能暗藏心中不能吐露,只因為她愛戀的人正是金寶山莊的姑爺,霍曦黎。
一雙渴慕的眼神悄悄的越過窗欞,鎖住立在庭中和山莊總管說話的人身上。
那英挺的眉眼、那沉穩的舉止、那翩翩的風度、那練達的行事手腕,在在的勾動她初綻的情潮。
恨不相逢未娶時!為什麼老天安排她遇見他,卻又讓她徒留遺憾?
見著心上人談完話要離開,王牡丹急急起身,探頭欲再捕捉住他的身影,她的視線一直跟隨著他,直至霍曦黎已消失於轉角處,她還捨不得收回目光。
「小姐,人都瞧不見啦,別看了。」打小服侍她的丫鬟胭脂,十分明白主子的心思,但此刻他們寄人籬下,小姐的一片情愫,她也愛莫能助。
畢竟小姐喜歡上的人是這個山莊的姑爺呀,能怎麼樣呢?橫刀奪愛嗎?還是委屈做小?可縱使小姐願意屈就,恐怕收留他們的金莊主也不肯吧。
「胭脂,你胡說什麼,我又沒在瞧誰。」被心腹的丫鬟識破自個兒的心思,王牡丹懊惱的輕斥。知道小姐素來臉皮薄怕羞,胭脂也不同她爭辯。
她一笑道:「是,小姐沒有在瞧霍公子,是胭脂誤會小姐啦。」
「你這丫頭,誰讓你來取笑我的?」王牡丹嗔道。
「沒有,胭脂豈敢,我只是……咦?!』瞥見小樓底下,金靈兒帶著她飼養的猴兒,和王慕仁有說有笑的走過,胭脂靈機一動,眉開眼笑的說:「小姐呀,我有法子了。」
「什麼?」王牡丹微愕,不解她意所何指。
「讓小姐和少爺各得所愛呀。」
「胭脂,你別瞎說,咱們受金叔叔莫大的恩惠,可不能做出對不起金叔叔的事來。」
「我沒瞎說,小姐,你我都知道靈兒小姐一向不喜歡霍公子,倘若靈兒小姐另外有了意中人,那麼再勉強靈兒小姐和霍公子湊成對兒,他們倆也不能幸福呀。」
「胭脂,你究竟想說什麼?」王牡丹被她的話引起好奇。
「小姐,你不覺得少爺和靈兒小姐十分談得來嗎?每回一見靈兒小姐,少爺必是歡歡喜喜的,靈兒小姐和少爺也是開開心心的有說有笑,我想……」說到這,胭脂眸兒一轉,頓住了話,知她們家聰慧的小姐必然已解其意。
果然王牡丹接下去說:「你的意思是靈兒姊和大哥,他們兩人互相喜歡?」她雖詰異,卻也早就隱隱察覺大哥確實對金靈兒有極度的好感。
「沒錯,他們倆同齡,性子也是同樣活潑好玩,互相吸引自足理所當然的,可他們之間卻橫亙著霍公子。小姐,你也知道的,靈兒小姐和霍公子雖打小就成親,但兩人不過是有名無實的夫妻。」
瞅望著一臉凝思的小姐,胭脂繼續道:「少爺和靈兒小姐他們兩人既然彼此有意,小姐何不想法子成全他們呢,小姐不也可以得償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