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慎的手撐在她的頭頂兩旁,灼熱的目光、佔有的眼神,清楚地告訴了她——接下來他們會如何。
「如果……」他抵著她的唇,唇瓣有一下沒一下地蠱惑著她。「如果要各自回家,我沒必要費心將你扛到這裡來。」
譚美人抖著身體,繃著神經,緊張得連牙齒都打起架來了!「你無、無賴……」
他邪魅地笑。「我無賴?」
他灼燙的身軀壓得更緊,精壯的大腿擠入她柔嫩的雙腿之間。「那這樣呢?是不是更無賴?」
譚美人倒抽了口氣,不知所措地瞪大眼睛,雙手抵著他的胸膛。「放開我……」
「不放!」他狂霸地拒絕,制住美人的掙扎,火熱的唇吻去她失措的叫喊。
他啃著她的唇、吞噬她的嬌喘,狂亂的氣流一波波地襲向她。
激烈的慾火迴盪在空氣中,文慎的黑眸彷彿進出烈焰,狂野的美人忘了掙扎,忘了自己信誓旦旦地說要和他保持距離的決定……
她可以感覺得到文慎緊擁著她時的那種激動,彷彿吻她、擁抱她,是他期待了千年萬年的事。
「你讓我等太久了。」
他貼近她的發問,舌刷過她敏感的髮際,譚美人不自覺地輕吟出聲,所有的掙扎與不安,全讓這股濃厚的情慾緩緩衝散……
「好奇怪……」譚美人喘息著,她的身體裡彷彿有一把火,一把燃燒著她,讓她無法喘氣的火。
「接受我。」他撐開她的長腿,一個挺身,堅決地進入了她,同時覆住她的唇,吻去她因疼痛的低喊……
他們一致地律動著身體、一再地親吻著彼此,瘋狂、歡悅地合為一體。他們喘著氣、流著汗,呻吟著,攀上忘我、狂歡的雲端……
第八章
徹夜未歸的結果,等待她的是家人的嚴刑逼供。
「去哪裡啦?」譚母問。「別告訴我們你去玉芳家過夜,你的行蹤可是玉芳告訴我們的哦!」
「女孩子在外逗留,一整晚不回家,簡直不像樣!也不想想爸爸、媽媽會有多麼擔心。」逼是譚父,接在太座之後數落著女兒。
兩老嚴厲地責備坐在他們對面的女兒,一旁的單人沙發上坐著的是神清氣爽的文慎。
「心情不好就去喝酒,這是什麼邏輯?你是從哪兒學來的啊?!如果人人心情不好都跑去喝酒,那這個社會不是要大亂了……」譚母開炮,話題圍繞在『喝酒是不對的行為』上打轉。
「你媽說得沒錯,喝酒是不對的,但喝了酒還不回家就更過分!又不是小太妹,都幾歲的人了還這麼不懂事,你想氣死爸爸、媽媽嗎?」譚父氣憤地補上幾句。
「一說到喝醉酒我就生氣,上一次你喝醉,那時我就告訴你不會喝就不要喝,沒想到你不但不學乖,這一次居然還給我喝到讓人扛到飯店休息!」譚母愈罵愈起勁,但感覺上不像是生氣,反而表現出異常的亢奮。
「幸好扛你去飯店開房間的人是文慎,他是個正人君子,對人彬彬有禮,一定不會做出什麼不規矩的事情來。」譚母一說到隔壁家的優秀青年,表情一如往常的眉開眼笑。
「沒錯,這次算你幸運,遇到了文慎,如果是別人,看你怎麼辦?」譚母再下註解,對坐在沙發上的文慎展露了一個慈愛的笑容。
「沒錯、沒錯!遇上別的男人,怎麼有可能全身而退?搞不好還會上社會版、成了兇殺案的被害人都有可能。」譚父再補上一句,然後和太太一樣,對文慎笑了笑。
兩老的態度諂媚極了,像是巴不得能抱抱這位優秀青年,順便再獻上愛之吻似的。
「還是文慎好!」
「對,文慎最好!」
這是兩老一致的答案。
譚美人抱著頭,好想尖叫、好想哭泣,更想一刀砍了這匹外表披著羊皮的色狼!
老爸、老媽全錯了!
文慎並不如他們所想的那麼正直、優秀,那麼值得人信賴!
事情的真相是,今天早上她已經被這個扮豬吃老虎的男人給吃乾抹淨啦!
什麼好男人、什麼優秀青年?根本全是假的!
譚美人起身,氣憤地拍打桌子,一雙憤怒的美眸死盯著眼前的男人。
「事到如今,你怎麼說?」
她好恨他,好想喝他的血、吃他的肉!這個可惡的男人、這個天殺的男人……嗚∼∼可是她更想做的是一刀殺死自己算了!
文慎快樂極了,他臉上掛著滿足的微笑,模樣像是只吃飽喝足,躺在草原上慵懶地曬太陽的雄獅。
「什麼事到如今?我不太懂你的意思,美人。」他看著她,黑眸炯亮,閃爍著算計的幽光。
譚美人快要氣炸了!
她雙手插腰,一時之間,心中的不滿完全爆發,說出口的話全忘了要先經過大腦考量一番。
「你不懂?好,那就由我來告訴你!」她頓了頓,然後說:「文慎,我要你告訴我爸爸、媽媽,說你對我做出多麼禽獸不如的事!說你趁我酒醉昏迷的時候,帶我去飯店開房間,還把我全身扒個精光……」
「還有襯裙沒脫。我是想讓你睡得比較舒服點兒。」文慎貼心地更正。
譚美人繼續她的指控。「就算襯裙沒脫又怎樣?今天早上你怎麼說?我都洗好澡、穿好衣服了,你不是又把我脫個精光了!」
「然後呢?」文慎無辜地問。
譚美人怒火高張。「然後?你還敢問我然後?!你把我全身脫光光,難道只是想研究女性身體構造嗎?」
她深呼吸,穩住心跳。「你——可惡!我要你告訴我爸爸、媽媽,說你是個大壞蛋,你……你吃了我!你根本不是他們心目中的優秀青年!」
她痛快地吼完了。只是,情況完全不如她預期中的那樣——
老媽會尖叫、會痛罵文慎辣手摧花!
老爸會拿出他的寶貝釣魚竿狠K這個該死的男人!
她的雙親會幫她主持正義,會替她討回公道!
說不定,再誇張點,還會將他扭送警局,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