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我的愛人是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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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楔子

  商別端著泡麵,手不停地將面送入口中,眼睛卻死盯著電視螢幕。

  這個節目是由外國某個研究機構所提供,主要內容是介紹野狼的生態。

  如今世界上的野狼數目越形減少。這個研究單位指出,如果再不加以保護,有朝一日,這種兇猛美麗的野獸將會完全滅絕——

  而且是在可預見不久的將來!

  為了防止這種可怕的結果發生,所採取的措施除了畫設保護區,立法禁止獵殺之外,還有徹底研究狼的習性、組織。

  其實最特別的是這個機構鼓勵人們認養野狼!

  但這並不是說將一隻野性十足的猛獸飼養在住家中,那是不被允許的,而且是不道德的。

  認養野狼的意思是,認養認每月寄一筆固定的款項到研究機構中,由一匹狼就會得到更仔細的照顧。有點類似認養孤兒院的孤兒一樣,差別只在於人獸之分罷了。

  商別放下手中的碗,抓了一張紙,抄下電視上的地址,然後很滿意地又端起碗,將剩下的湯湯水水淨掃下肚。

  在這個世界上,她從不曾擁有一樣完全屬於她的東西,但是不久之後,她就能實現這個夢想了。

  她終於再也不是孤單一個人了!

  第一章

  「商別,再五分鐘節目就開始!」

  節目助理小喬透過麥克風對我說。我朝他比個OK的手勢,又低頭檢測一下資料;五分鐘後上了空中,就不容許有一絲閃失產生。

  經過仔細的檢對後,時間也差不多了。小喬在錄音室外向我示意,我點個頭,一待他手揮下,我馬上對著麥克風:

  「各位聽眾朋友你們好!很高興在午夜藍調中與你空中相見,我是商別。經過了繁忙的一天,你的心情是否已沉靜下來?為你播出SKY,這是一首民謠,述說所有悲歡離合,就如天上雲彩,變幻莫測、不可預知!這是我很喜歡的一首歌,希望你也喜歡!SKY……」

  我放出音樂,而後拿下耳機。玻璃外的小喬對我豎起大拇指,我也回他一個笑。

  我叫商別,這並不是藝名;在我被扔到孤兒院門外時,這個名字就跟著我了。這個名字一點兒也不像正常的名字,但是孤兒院裡的人太忙碌了,既然有現成的姓名可用,他們自然不會多費心神。所以商別這兩個字,就一直跟著我到今天。

  幾歲了呢?我想一想,大概是二十或二十一吧?我也搞不太清楚;我想在這個世界上,要真有人知道我的真實年齡,恐怕非我娘親莫屬!但是人海茫茫,既然我不知道娘親在哪兒,這個問題也不須太追究,反正也追究不出個所以然來,何必傷腦筋?

  有時,在某個自覺脆弱的時刻,我會想,為何我的爹娘不要我?其實這是孤兒院中每個棄兒心中共有的疑問;為什麼我們被丟棄?為什麼我們從來不能瞭解,什麼叫親情?

  可是這種問號其實不常出現在我心中,只是偶爾會閃現。因為我很明白,那些什麼血緣脈系一遇上現實,根本薄弱如紙!人,說穿了,就是為了自己。為一個暫時借居的身體——甚而利用痛楚達到探看這個世界目的的一個軀體——實在也不必再為我犧牲什麼。畢竟娘親她好歹也是拼了命擠出這團肉,到鬼門關前轉了一轉。所以,也沒什麼好怨的!

  想到這種種,我真的不怨我娘親。反正這世界,其實也沒什麼事非得堅持不可的。是非成敗轉眼成空,根本就沒什麼好堅持計較!

  從我懂事開始,我一直如此想,因此我最大的心願院裡的院童,被一戶好人家收養,或是找到親生父母;這些,無非事為了滿足從小就渴愛的心靈。

  我不是。我在孤兒院中,天天算日子,只希望能早點離開那裡,脫離那股似乎永生哀愁的氛圍。

  院裡的孩童,他們最大的心願是被人收養,從此生活在溫暖中!

  實際上,真正被領養的少之又少。

  每會只要有個幸運兒,被哪家人看上,其餘的院童,總是用那雙飢渴羨妒的眼睛瞪著,恨不得殺死那個幸運兒,讓自己取而代之。

  那種感覺真叫人驚駭!因此我日日夜夜盼望自己快快長大。到了十五歲,我離開了那裡。

  十五歲上下時,我離開了孤兒院,半工讀完成了高職學歷。我的觀念是,這是個文憑掛帥的時代,如果我只得個國中畢業,能幹些什麼事?還不就是那些出賣廉價勞動力的粗工。那不如趁現在苦一些,將來畢業後找的工作也許在一般人眼中是看不上眼的,但絕對比你是個國中畢業生強;反正我也沒有想大富大貴的野心,日子過得下去就行了。

  我一直是這麼打算的,所以在學時也挺怡然自得,還參加了個社團。結果可能是我命中帶貴人相助的命格;就有那麼一天,有個人忽然來找我,說他是社團中某人得誰誰誰。從事廣播事業;說那個某人告訴他,我的聲音聽起來很有味道、充滿了故事意趣;又說我的聲音有莫大的吸引力,令人有無限的遐想!

  因此他特地來看看我,結果發現我果真是一塊璞玉,絕對值得雕琢。所以他很誠心地請我去幫他。

  我聽得是一頭霧水,因為他口中說的某人,我壓根兒不認識。而且我怎麼從來不知道我的聲音竟然有如此大的「魔力」?

  但是既然有人這麼說,而且還是個靠聲音吃飯的人,那我自然是不必太謙虛,以免被人看成矯情!

  再者,我盤算了一下他所提出的條件,好得令人不敢相信,至少比起我以前的工作標準,那真是好太多了,如果不接受,簡直就像白癡了。

  就這樣,我一腳踏進這空中訴情的行業。

  經過兩年的時間,我也算薄有名氣了。商別這兩個斗大的字,雖不是叮噹作響,可說出來也還有點人支持。當初出道時,老闆大人,就是那個某人的誰誰誰,(天罰我!我依然不知道那個對我算有知遇之恩的人是誰?)嚴格地說,我的名字夠特別,就用它吧!反正聽友也不會如此神通廣大道知道那就是我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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