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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員工機密資料,不可外洩。

  藝名:封季人

  本名:封季人

  年齡:三十歲

  身高:一八五公分

  嗜好:創作音樂、唱歌、旅行、戀愛

  職業:介於創作型與偶像型之間的歌手

  家庭狀況:父母健在,上有三姊,家境優渥,但加入歌壇之初曾遭父母切斷經濟來源。

  加入公司前的職業:送報小弟,麥當勞打工……

  交友狀況:尚稱單純,但女友不斷。

  中意的對象:身材瘦高,溫柔美麗,喜歡崇拜他音樂創作的各類美女,而且越難追得到手的,越令他想追,尚無失敗紀錄。

  最討厭的事和人:媒體和記者

  最討厭上的節目:三台所有的綜藝節目,只願意上廣播類型的訪問節目。(最好什麼節目都不上)

  習慣動作:抬高下巴看人,有點驕傲。

  入行時間:六年

  出過專輯:孤星、荒野之狼、誰、失去

  另外還有幾筆有關於封季人的報導,丁芸發揮她訓練過的專長,將所有的資料放進自個兒腦袋裡,就連那幾張封季人的照片也不例外。

  照片中的封季人有著粗獷且稜角分明的輪廓,薄而抿緊的唇,濃而黑的兩道濃眉,再襯上那明亮又有些疏離神色的眼睛,渾身上下散發著令人難以忽略的魅力,予人深刻的印象,還有他那頭幾近齊肩的頭髮亦相當迷人。

  難怪他那麼自負,敢揚言沒有他追不到的女人,任何「正常」的女性應該都會對他出色的外表留下深刻的印象才是。更何況他又貴為歌壇新貴才子,更是令美女們動心。光就封季人的外型,丁芸可以給他「八分」的評價,但是對於他將追逐美女當作戰利品的行為,丁芸卻十分看不起。

  這種花花公子仗著本身外貌上的優勢,見一個要一個,其實他除了自己誰也不愛,女人只是他寂寞無聊時的陪伴品,等到他找到下一個目標,他會毫不留情地揮開舊人,投入新人懷抱。

  最令丁芸不解的是,怎麼還會有那麼多女人自信可以馴服得了這一類型的花花公子,認為自己必將是對方最後一個停泊的溫柔港口,但到最後皆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憑空讓花花男人賺得艷遇,提高成就感而已。

  丁芸想起她在情報局的第一個工作,那時她奉命看守英國駐義大使十八歲的小女兒。那個小女孩被義大利的花花公子所誘,不顧父母反對,堅持要離家出走與她的情人同居,可是離家不到三個月,女孩帶著破碎的心回來,原因無它,她的情人愛上別的女孩,要她離開。她的父母怕她想不開自殺,便把她送回英國倫敦,再透過關係,找來丁芸保護她。

  丁芸永遠忘不了那女孩本該是青春洋溢的臉上卻佈滿了憂傷絕望的神色,知道她的事時,丁芸對她的天真感到無限同情,畢竟她才十八歲而已,卻被愛情傷透了心。丁芸從此非常討厭花花公子型的男人,總是對他們不假辭色,保持距離。

  然而不算是花花公子型的馬克呢?他還不是因為另一個女孩拋下她而去?

  這又要怎麼說呢?有什麼道理能解釋愛情中的種種變化嗎?為什麼真愛總是難尋呢?

  一想到馬克,丁芸就覺得心煩。

  她並不覺得自己還愛著馬克,不過也不否認對他還是有那麼一些感覺,畢竟,在他們相戀之前,他們已經是認識許久的同學和朋友。但也許就是因為他們之間的友情成分太濃,致使他們的戀愛總是平平淡淡的;不管是去圖書館、去聽音樂會、看場電影,甚至共進晚餐,都一如他們之前還是普通朋友時的情況,只不過馬克開始會牽著她的手,吻吻她、抱抱她。馬克不是她的第一個男朋友,但他曾讓她感到非常貼心,因為他們之間有十分好的默契,所以他們能夠無話不談;他關心她,她也關心他,二人相知相惜。

  但顯然地,那似乎還不夠,他和她之間像是缺少了什麼,一種灼熱逼人的火花吧!所以這段情感漸漸淡了下來,最後還是得走上分手的命運。

  他們兩個人就如同二列火車,當初相遇發出的愛情火花美麗而強烈,但是火花只是火花,不可能一直維持下去,其困難就如同要兩列火車永遠以同樣的速度、同樣的方向前進,世間上有這種軌道嗎?

  還是在火花成為灰燼、二人互相厭倦前,好聚好散吧!

  但世上很少有人能在面對感情時,可以完全理智,這也是為什麼看過那麼多令人痛苦的失敗例子,還有那麼多的人不顧一切地往愛情陷阱裡跳。

  丁芸是聰明人,她不是不懂,只是需要一些時日才能走過來。現在的她,不想戀愛也不排拒戀愛。她只想找到屬於自己的人生方向,她不要過得迷迷糊糊,她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過日子。她不想也不要再為情所困!

  叫了客房服務後,丁芸疲累地打了個大呵欠。她關上電腦,打算在午餐後好好睡個覺補充睡眠,然後晚上出去逛一逛台北街頭;這個她久違了的不夜城,她要重新認識一番。

  丁芸打開行李箱整理了起來,她的行李相當簡單,只有幾件T恤、二條牛仔褲和一件蘋果綠的背心裙。她沒有帶太多東西,因為在心情上她希望自己是以一種「休息」的心態來面對這次的旅行。大學畢業後陸續在英國情報局工作了二年,她渴望這次回到這個傷心地,能夠重新找到自己的定位。

  行李箱裡除了幾件簡便衣物外,就是一本她習慣用來記載心情的筆記本,和二、三本她在英國時一直想看卻沒有時間看的書。她並沒有在台灣久留的打算,畢竟茱莉葉和查爾斯叔叔一家人都定居在倫敦;台灣雖然是她的故鄉,但這些年來,她已認定她的家在英國,她的朋友同學也都在那兒。

  丁芸這才想起她在台灣除了和她通過電話的魏伯伯外,她真的沒有認識的人了。畢竟離開時她才十歲,小學五年級,那些同學想必就算現在見了面也認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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