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惜我並不是你所料想的那樣——」於含璇在耿濬距她大約兩公尺時,突然縱身一跳,右腳凌厲迅速地向他飛踢過去。
耿濬當然早有了準備,他抵住於含璇往他胸口踢來的腿,並巧妙地利用她踢過來的力量將於含璇反彈回去。
這傢伙居然會太極拳!於含璇微訝了下,但並沒有花太多時間思考,立即又在第一時間展開第二波攻擊。
耿濬顯然對於含璇那樣積極的進攻感到驚訝,他以為她有的只是三腳貓功夫,沒想到卻真有武術底子,而這不得不讓他認真應對。不過他並沒有因這種情況而感到厭煩或苦惱,相反地還覺得興奮。他已經很久沒有和人對打了,這次的對手不但真材實料,還是個女的。不由得,他對於含璇開始另眼相看。至於佈雷爾那小子,每比劃一次就喊痛一次,總是找藉口開溜,看來應該還要再多些機會訓練他。
而於含璇則是運用她天生俱有的敏捷反應,快速地變化招式,其目的就是要混淆對手的判斷能力,攻他個措手不及。
沒辦法!女人嘛,天生力氣就比男人輸一大截,就只能靠速度來取勝了。而這正是她非不得已要動武時所採取的戰術,也是她屢戰屢勝的原因。
耿濬一開始的確讓於含璇千變萬化的招式弄得眼花撩亂,而挨了幾個拳頭。但他與一般人不同的是:愈處於下風,他愈是沉著冷靜。很快地,他大概摸清了於含璇出招的模式,而能夠跟上於含璇的速度並抵擋回去。
耿濬不慌反靜的應對,著實讓於含璇大吃一驚。幾乎沒有人能夠在處於劣勢時,還能保有一顆冷靜的頭腦。她實在不明白,耿濬是如何維持沉穩的心態且看出她出招的模式?於含璇就這樣稍微閃神了一下,卻已足夠讓耿濬趁虛而入。
一瞬間,情勢整個扭轉,耿濬反守為攻,凌厲強悍的招式逼得於含璇差點難以招架。她險險地閃過耿濬右手向她左肩伸來的一爪,右手成刀想要往他頸肩砍去,卻是虛晃;左腿立即攻向耿濬下盤。而耿濬的反應算是快的了,他料到於含璇會出虛招,因此在她的腿攻向他時,即時縱身往後一跳避開。
於含璇趁此機會靈敏地幾個後空翻,瞬間兩人離了十幾公尺遠。
一切就那麼突然地靜止了下來,彷彿兩人方才激烈的對打根本沒發生過一般。
於含璇半伏在地上,雙眼戒備地盯著耿濬,一副隨時備戰的姿態。
「我想我們就此停戰,你同意嗎?」耿濬畢竟沒忘了正事,他不是來與她交戰的。
於含璇不發一語地盯著他好一會兒,突然笑了起來,笑得耿濬莫名其妙。「笑什麼?」
「我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於含璇站起身,仍止不住笑意地望著他。「我還是第一次遇到你這種人,明明精得跟狐狸一樣,可是又能裝傻裝得像是很正經的樣子……」於含璇雙手在陶前交叉。「頭一次,我覺得我被打敗了。」
耿濬挑眉,對於含璇的說法很是感興趣,「為什麼你會這麼說?」
於含璇腳跟轉了個方向,緩緩走向公寓大門,耿濬則跟在她身後。「若你真的是講求證據才抓人的話,你就不會連續一星期對我採取緊迫盯人的方式,而是直接拿對我不利的證據到我面前來,把我帶走才對。」
「因為這樣,你就認為我不是這種人?」
「沒錯!你根本就是在測試我有多大能耐。」於含璇終於猜出這人最初的想法了。
「看來,你證實了不只我所猜測的那樣而已。」耿濬開始佩服起她來了。到目前為止,還有許多被他耍過的人尚未覺悟已被他戲弄的事實,甚至還將他當大恩人看待的也大有人在。
「但是發現得太晚了。」於含璇懶得給他好臉色看。這種人,跟他打交道準會吃虧。
「至少還不算太晚。」
「隨你怎麼說。不過我倒是很好奇你是如何查到我住處的?」於含璇雙手在胸前交叉。她記得她在國二之後,就不曾再被台灣警方抓包了,且其中還有段時間不斷地變更住所。他究竟有何通天本領,可以在兩千多萬人口中找到她?
「你以為這些年來所犯下的案子,警方一直毫無頭緒嗎?其實他們早就在懷疑你了,但因為沒有明確的證據,加上你並沒有做出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所以他們才會沒有進一步行動。儘管如此,他們仍是會多多少少調查你的行蹤,免得哪天你要是捅出了大樓子,他們至少還能夠向上面交代。因此當我們提出需要你的資料時,台灣的調查局很快就將所有的資料——包括你的住處,都一併奉上來。」耿濬可以瞭解警方頭痛的地方,否則於含璇也枉稱神偷了。
呵!原來如此。聽他這麼一說,於含璇這才明白警方不全都是膿包。「真難為你如此費心機,我還真有些同情呢。」於含璇露出一個得意的表情。幸好,她並沒有把柄落在他手上。
「這話怎麼說?」耿濬不解地皺起眉。
「很可惜你那卷錄影帶裡出現的人不是我。」哈哈!她贏了。這呆瓜在她身上浪費了許多時間,卻沒想到該抓的人下是她。
耿濬不答話,眉頭則是皺得更深。過了好一會兒才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那畫面上的人不是你?」
「很簡單。」於含璇轉身拿出鑰匙開了大門。「上來吧,我來證明給你看。」於含璇對耿濬說完之後,就逕自上樓去了。她相信耿濬會跟上來。
就如她所料的,耿濬毫不遲疑地跟在她後頭,跟著爬到三樓,隨即進到屋內。
觸目所及,是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居家佈置,一點也看不出來這屋子的主人是聞名國際的神偷,居然沒有一樣看來像是古董的東西來表彰她這神偷可不是浪得虛名。
於含璇看出耿濬的心思。「我不把『借來』的東西放在家裡,通常是把玩幾天就還回去,除非它本來是另有主人的,那麼我就會送回給原本擁有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