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流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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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

 

  腦子有點昏昏沉沉的楊采心並未完完全全的昏迷,她仍清楚地聽見他所講的一字一句,眼露憤怒地瞪著他的背,不滿意他所做的解釋。

  而後座毫髮無傷的楊勝武在回答菜鳥警察的問話後,趨前探視的不是他大姊,而是那輛剛買不久的銀色寶馬,心疼不已地撫摸「別人」的車。

  這是東方律為再度贏得官司而犒賞自己的獎勵,車子送到他大廈的地下停車場不過三天,里程表剛好跳到九九.九,尚未破百。

  「我不管是女兒還是女友,別對我做任何心理分析,我不是貓。」她是豹,爪子銳利得能撕裂任何一種生物的咽喉。

  不過貓和豹好像是同科。她忽然想到這一點。

  東方律瞧瞧她一身筆挺的制服,眼露諷笑。「妳今天比較像個人。」

  女人是天生的魔法師,千奇百怪的變化難以預測,一下子是邋遢的女乞丐,一下子又搖身一變成為美艷的女警官。

  若她不自個承認,他還真不敢相信她們是同一個人,落差大得有如月球到太陽的距離,無法丈量。

  「謝謝你沒什麼誠意的讚美,雖然你這個人跟史前蟑螂一樣令人厭惡。」可惜少了一隻拖鞋,不然啪的一聲多痛快。

  「史前蟑螂?」嗯!算是「長壽」。「警員在執勤時最好不要有私人情緒。」

  「我不是警員而是警官,擁有特權。」誰鳥他,救護車一來就沒她的事。

  才這麼想,哦咿哦咿的聲響由遠處傳來,白底紅十字的救護車穿過車陣直駛而至。

  「妳知道妳有一雙傲人的美腿嗎?」叫人容易心猿意馬。

  沒好氣的寒浴月將槍入套,讓他瞧個滿意。「可是因為某些人的緣故,我這雙腿得追關不久的累犯,追得腿都變粗了。」

  如果不是他,她會少了很多麻煩。

  「某些人的存在是必要的,至少他們讓妳不必使用任何減肥產品,就能自然瘦身。」他們也是功德無量,造福人民保母。

  哇靠!好想揍人。「你曉得混蛋是什麼樣子嗎?回去照照鏡子。」

  懶得理他了,把這兩隻菜鳥帶回去就算交差,看誰不嫌棄就撿去養,帶了一天可是很累人的,比上山捉槍擊要犯還辛苦。

  寒浴月連瞄他一眼都嫌傷眼睛,旋身一轉打算離去。

  「等一下,寒組長,這件事妳不處理嗎?」想走,沒那麼簡單。

  唷!套交情呀!「車禍屬交通大隊管轄,與我無關。」

  她才不撈過界管別人的閒事,免得遭怨。

  「油管遭刻意破壞是屬蓄意謀殺,有計劃的殺人案件,重案組能不管嗎?」她休想置身事外。

  「你是說煞車線被動了手腳?」沒有二話,她當場趴在車底查看。

  一旁微訝的東方律第一次有說不出話的時候,女人在他的印象中都是愛美、愛乾淨的,沒有人肯為了一件小事而弄髒衣服。

  而她一發現有疑點便立刻調查,顧不得地上骯髒,或是車子有無立即爆炸的危險性,說做就做的處事態度,簡直忘了自己是女人。

  不過這也讓他明白一件事,為什麼她老穿些耐磨、不易看出髒污的乞丐裝,因為她隨時隨地都在弄髒自己。

  一抹欽佩由他眼底升起。台灣若多幾個像她一樣認真的警務人員,那些不法之徒早被一掃而空,黑幫勢力也會為之瓦解。

  「東方律,我建議你先向警方備個案,對方破壞的技巧十分高明,先剪開一點小縫慢慢滲漏,當事人完全察覺不到一絲異樣,直到油漏光才發現不對勁,卻為時已晚……喂!你到底在看什麼?」

  她身上有什麼奇怪的地方嗎?怎麼他像看到長毛象般驚訝地張大雙眼。

  「妳……」不可思議,根本是不可思議。

  「我怎樣?」長了尾巴還是多了角,鳳羽龍爪長相怪異。

  「妳到底是不是女人?!瞧瞧妳把自己弄成什麼樣子?職責所在沾上一身沙土也就罷了,居然還把手上的黑油往衣服一抹,妳知不知道它有多難洗?糟糕一點的根本就洗不掉,妳有沒有一點基本常識,不會先找塊布把手擦乾淨嗎?」

  東方律像發狂的布道牧師遇到魔鬼信徒,指著她制服上五條烏黑的痕跡,大肆批評她的不良習慣,語帶嚴厲似要親手掐死她。

  他實在無法忍受她「虐待」自己的方式,好好的一件衣服平整無皺折,卻被她穿得像破布一般,她究竟有無身為女人的自覺?

  要不是楊勝武走過來拉拉他的手,並在他旁邊耳語一陣地指指不肯上救護車的楊采心,他訓人的話語不會就此中斷。

  「處女座的?」

  「可能是唷!」

  「什麼可能,一定是。瞧他龜毛得多厲害,簡直是處女座的最佳範本。」聽說他還有很可怕的潔癖。

  兩個男孩對話後冒出個女音。

  「真的很像耶!他念了一大串都沒重複……啊!學、學姊。」兩人立正站好。

  「輕鬆一點,輕鬆一點,不用太嚴肅,律師就靠那張嘴吃飯,你不讓他說話想憋死他嗎?」反正這套制眼她只打算穿一次,明天就丟了。

  小聲交談的賴四月和殷落日當場被捉包,乾笑不已地瞧著她身上那點髒污,覺得還好不算太髒,在深色的衣服上看來不怎麼明顯。

  寒浴月大大方方、態度自然,趁東方律低頭和擔架上的女子不知在爭辯些什麼時,她一手勾著一隻菜鳥離開現場,把善後的事留給管區警員處理。

  「學姊,我們這樣走掉可以嗎?」蓄意謀殺屬於刑事案件,理應由他們受理,主動偵查。

  不成嗎?警察規章沒寫。「學姊現在教你們職場倫理,這裡不是我們的地盤,我們不能插手別的分局的管轄權,越界捉人或越界辦案就是不給他們面子。」

  「又不是黑社會分什麼地盤?我們都是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的警察。」他不認為有何不妥。

  「一月、二月、三月,啊!四月呀!腦筋要靈活點,別那麼死,換成是你,若有人在你面前捉走你佈署已久的歹徒,你嘔是不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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