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結婚人 男: 嚴灝
女: 姚君佩
於中華民國××年,公開舉行結婚儀式,有兩人以上證人在場,以符合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成立之要件。
結婚人(男):嚴灝 (簽章)
結婚人(女):姚君佩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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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的長形小套房裡,漆成乳白色的牆壁上,掛有一幅讓人精心設計過大小,斜紋銀邊的玻璃框架,框架中央,裱著一張紙。
毀損又略帶泛黃的紙張前頭,印有大大的「結婚證書」四個字。
像是讓人狠狠的撕毀過,紙張的表面依稀可看見當時殘破的撕痕,但又像讓人細心呵護著,順著撕痕一片片拼湊回來,保持原本完整的狀態,甚至讓人用框保護起來,掛在最醒目的位置上。
只要一進門,就可以看到它。
而這樣的等候,全是為了某個人……
第一章
這是一間精巧的套房,僅僅十幾坪的小空間,沿著門邊鞋櫃看去,是一條木質地板的走廊。
走廊盡頭是一個簡單型的臥房,雙人床、衣櫃、書桌、電視、小方桌和椅子全整齊的擺置好,走廊上另有兩道門,靠近大門的是一個迷你型的小廚房,另一扇門後是浴室,廚房外有個小小的陽台。
床邊有扇窗戶,可以清楚從上俯看一樓外的小馬路,對邊則是一幢矮型的四樓公寓。
偷偷瞄了眼對邊建築,接著就是小歎一聲。「唉!」姚君佩呀姚君佩,妳果然是個大笨蛋!粗心又大意,什麼細節都沒弄清楚,卻自以為是的做了這個笨決定,看妳現在是要怎麼辦喲!
「小妹妹……我說,這位小姐,妳聽清楚我說了什麼嗎?」
反應比人家慢也就算了,還外帶粗心大意,做事總是這麼糊裡糊塗的,也不經大腦思考,看看妳,這下好了,這麼貿然行動要怎麼收拾殘局?
「小姐?小姐?姚小姐?」
忽然拔高的音量,將姚君佩從懊惱中喚回神,她連忙應聲。「是,我都聽清楚了。」
「妳確定妳都清楚了?」對座的中年婦女帶著懷疑的眼神,不怎麼相信眼前有著一頭挑染鬈發的丫頭,真是符合租屋條件而來的房客。
「當然啦!房東太太的租屋啟事都寫得這麼清楚了,只要有眼睛的人就知道的。」姚君佩邊說邊笑,但卻邊笑內心邊好想哭喔!
嗚嗚……其實她自己就是那個沒長眼睛的大笨蛋啦!
只注意到便宜的房租,卻沒看清楚底下大大的附註黑字,那個附註讓她現在只覺頭皮發麻,也想罵死自己啦!
「是嗎?」婦人沒有因此而變得相信她,「那麼姚小姐,妳還是學生吧!大學生?」
姚君佩乖乖的點頭。
「妳今年幾歲?」
「二十歲。」
「二十嗎?」好像已經超過法定年齡了吧!沉思了一會兒,婦人抬頭說道:「姚小姐,妳這麼年輕就結婚啦?」
姚君佩緊張地兩手緊緊揪住衣角,很尷尬的說著謊話,「是……呀!」
「姚小姐,我也知道這不起眼的小套房有人想租就算不錯了,卻還加上那麼一項附註條件,這對學生來說實在是說不過去,但誰教我對這間小套房有著深厚的感情呢!
「我和我丈夫就是在這裡度過了二十年的日子,所以,我也希望能將房子租給像我們一樣恩愛的小夫妻,這就是我之所以只租給夫妻的原因。」
婦人頓了一下,邊打量著眼前這名女學生,邊繼續說道:「不是我不相信妳,姚小姐,實在是妳怎麼看都不像已經嫁了人,我不希望妳因為想租到房子而騙我……」
「不,我真的已經結婚了!」才一說完,姚君佩便立時感到有股深深的罪惡感竄入心頭。
結個頭婚呀!為了要租到這間屋子,她居然可以說出這樣的謊話!這下好了,為了圓這個謊,她勢必要編個像樣的故事來哄騙房東大人了。
「我和我……先生,呃∼∼是青梅竹馬,兩邊家長也都樂見我們盡早結婚,那……很剛好,我們兩個都在東大唸書,先前租的房子因為離學校有段距離,所以我們才會想另外找一間近一點的,碰巧看見這間套房的租屋啟事,所以……就來看看了。」哇∼∼講得她差點舌頭打結說。
「是這樣呀!」婦人點點頭,像是信了她的話。
姚君佩才鬆了口氣,卻沒想到突然房東又給了她一個大難題,當下殺得她措手不及。
「如果妳真喜歡的話,過幾天就和妳先生一起來簽約吧!對了,記得帶結婚證書來。」說到底房東太太還是有點懷疑啦!
咦?姚君佩一怔。
先生?她上哪找一個先生來?
更可怕的是,要她帶結婚證書來,她自己隨便畫一張行不行啊?
房東太太一臉微笑,可姚君佩卻只能皮笑肉不笑,誰教她當時沒看清楚呢!
可她現在已是沒有後路,因為……她竟沒大腦的把先前所租的房子給退掉,以為過兩天就能直接搬著行李住進這間小套房,而如果今天她沒談妥這個住處,後天她就得淪落到去睡公園了!
「那個,結婚證書……我留在台北,需要那麼麻煩嗎?不是帶個圖章來簽約就好了嗎?」為了掩飾心虛,姚君佩急忙抓起桌前的水杯,灌了幾口水,假意掰些理由搪塞。
「圖章倒是不必,簽名就好,既然妳不方便,那就帶身份證來也可以,我只是要確定妳配偶欄上的名字和合約上兩人的名字無誤就行。」房東太太保持一貫的親切態度,將話說得彷彿一點試探的意味都沒有。
「配偶欄!咳咳……」嘴裡的水還來不及完全嚥下,就讓姚君佩當下嗆得差點掛掉!
「怎麼喝水這麼不小心呢!姚小姐,妳還好吧?」房東太太關心的問。
簡直是好得不能再好了!姚君佩嗆得連話都說不出,只能頻頻搖頭。
她現在擔憂的是,如何才能在自己的身份證上配偶欄的位置填上個名字而不吃上偽造文書罪名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