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一點是很奇妙的,愈討厭某人,你就會愈跟他接近。人是不能鐵齒的,你可能本來很喜歡的朋友,最後卻變成陌路;而本來不喜歡的人,卻成為知己。這種事我曾經歷過,所以啊,人還是要經由相處才會知道適不適合。
請容許我再囉嗦一下子。我的個性一向是三分鐘熱度,所以我迷的東西常在變動,唯一不變的就是我對小說的熱愛。對於計算機有嚴重排斥症的我(相信我,只要坐在計算機前一小時,我的手臂就會有爆炸的危險),能打完十萬餘字連我自己都很敬佩。所以,希望所有對某樣事物很癡迷的人可以鼓起勇氣追求夢想。也許現在的我不能稱得上是追夢成功,不過我很開心能做讓自己快樂的事情。啊!我的人生多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