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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

 

  她一揚眉。「不提小說、漫畫這種在家長的傳統觀念裡,就是對小孩子『不好』的東西了。舉個更簡單的例子,像『瞞○過海』這樣的電影,可是普通級喔!裡面的七個人想盡辦法從賭城裡面偷錢出來,從計劃犯罪到實行犯罪,種種犯罪方法描述得還不詳盡嗎?可是這部電影是什麼級呢?普通級。然而,假使它是一本小說,在這條分級辦法下,它可能會變成必須不讓青少年接觸到的『限制級刊物』。我是不知道這麼做在預防什麼啦?八成是新聞局害怕青少年看了之後,會成為像布萊德○特一樣那麼帥的搶匪。」

  「娛樂就是娛樂,電影和出版文字的本質不同,本來就不能放在一起討論的。」

  「哈,這種話不成立喔!小孩子看漫畫也是娛樂,就像大人看電影是娛樂一樣。今天你毫無道理地告訴小孩子,這部電影是娛樂,無所謂。但這本和電影內容一樣的書卻會教壞他,他會服氣嗎?是一本厚厚的小說文字使人理解的難度高?或是一堆好萊塢明星親自演給人看的理解難度高?」

  這下子他也無話可說,梓旻乘勝追擊。「就算三歲小孩子聽不懂英文、看不懂字幕好了,難道他會看得懂一本小說?如果已經能看得懂字幕的十八歲以下青少年,難道會去模仿小說裡的描述而犯罪?我說他們幹麼那麼浪費時間,直接去模仿電影不是更快嗎?」

  「妳想講的重點我知道了。換言之,目前分級辦法的條文,造成了許多出版品不知如何分級的困擾,是吧?」

  「還不只如此。我們再回到最前面的問題繼續假設,假使書店沒有標示清楚、假使出版社沒有封膠膜,讓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購買到這本小說版的『瞞○過海』,你猜得付出多大的代價?」

  他皺皺眉頭,一語不發。

  「十萬到五十萬的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到一年。」梓旻甜甜一笑。「這真的是分級辦法嗎?在我看來,這根本是扼殺出版的一條規定。它如果真的嚴格執行的話,你還敢賣書嗎?」

  他抬起眸。「妳說得太誇張了,分級有分級的機構,只要按照機構的分類,遵守規定就好了。就像電影有負責電影分級的基金會,電影分級實施這麼多年,戲院也沒抱怨過什麼。讓年齡不符的小孩進戲院,本來就是戲院的不對。只要不觸法,戲院面對再高的罰則也不用擔心。」

  「好吧,電影有深受倚重的一群電影人、影評人、學者、專家來負責分級把關的工作,電影人、戲院都對這些人的分級結果沒有意見。可是反觀台灣有負責分級圖書的機構嗎?這條文裡列得清清楚楚,新聞局把『分級』的責任全推給了業者。新聞局什麼都不必做,只要蹺著二郎腿等著去『巡邏』,看看底下的書店、出版社有沒有乖乖執行,不乖的就捉出來打屁股、處分。這就是我們的出版品分級法!」

  「那你們何不也成立一個像電影分級的基金會來分級這些書呢?」

  「所以說你們這些立委根本不知民間疾苦,簡直像是晉惠帝,看見鬧饑荒的人,只會問:『何不食肉糜』?」

  搖搖頭,梓旻笑道:「電影分級是事前審查,你可以在電影播放前先審查它是哪一級。如果片商覺得為了一個鏡頭就列為保護級或限制級是不妥的,那麼片商還有時間與導演溝通,看看要不要保留那個鏡頭。假如導演為了維護創作,堅持不肯剪的話,那麼它被列入限制級也是導演能接受的吧?問題是,現在出版品審查制根本無法做到事前檢查。」

  「為什麼做不到?」

  「印書不像電影一樣,有毛片這種東西,可以叫一群人先來討論劇情。一份原稿一進印刷廠,沒有印個五百、一千本的,誰要幫你印呢?因此若施行事前檢查制,勢必會變成在印製前就得決定好它是限制級或普通級。如果真有這麼個基金會在印製前一一過濾書籍,決定分哪一級,然後像電影一樣,再由作者定奪他們服不服氣、要不要接受,修改後再送回來……那恐怕全台灣都會陷入書籍斷糧日,因為每天、每月、每年的成千上百冊書,都得排隊等候『分級』。」

  「那麼現在的狀況是?」

  「目前分級辦法中要求的是書店在拿到書之後、出版社在印刷之前自己去分級。請問一下,書店店員與編輯的工作,是過去出版法還在的時代,那些負責檢書、查書的公務員嗎?以後聘請店員、聘請編輯,還得先考張執照確定他們對書有多專業,能不能專業分級嘍?既然沒有這道手續,試問他們的分類,新聞局願不願意相信?答案是:不。新聞局一邊要業者自律,一邊又讓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連同兒福社工、警察,到處去『檢查』業者,看看那些書店有沒有違規者,一有違規馬上開單告發。連警告單都沒有,直接就是處以罰緩。」

  停口氣,梓旻看著他眉頭越皺越緊的表情,笑說:「我知道接下來你要說什麼,你一定想說,不服氣的人,就像是收到交通罰單的人一樣,可以上訴,對吧?」

  他沒回答,梓旻逕自說下去。

  「反之,我想請問一下,有哪一條交通罰則是如下列所定的?一:禁止路人跨越黃線,跨越者一律罰鍰十到五十萬,刑期一個月到一年。二:黃線區域請由路人『自由心證』,唯路人所劃區域與執法機關認定不同者,被執法機關捉到仍可開單告發。然後對於那些拿到黃單而不服氣的人,叫大家一一去向交通單位申訴?假使今天這樣的交通罰則能過關,台灣就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笑話了。可是,新聞局卻讓這樣一條對所有出版品都適用的可笑法條過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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