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總覺得,在愛情的國度裡,天生感性的女人比較果敢,一旦認定他是她所愛的男人,便勇往直前,不會考慮太多。而好男人基於傳統的思想,必須擔負一些命定的責任,比較會考慮到現實面。
戀愛失敗的經驗,往往會使人在新的戀情露出曙光時猶豫不決、裹足不前,害怕重蹈覆轍、害怕又受傷害。但是如果不再去試一下,你可能因此錯失你的真命天子或天女,錯失你的終生幸福。所以,不妨給自己機會,抱著錯了又何妨的輕鬆態度,謹慎地踏出追求真愛的第一步。
愛情應該是雙方面的,不該一味的索取,或一味的付出。對等的愛,一點也不覺得委屈或勉強的愛,才可能長長久久,禁得起各種考驗。
fmx fmx fmx fmx fmx fmx fmx fmx
本書所寫的重複匯款事件是個真實案例,曾發生在我妹妹服務過的美商公司。從事投資理財這一行薪水頗高,但壓力也很大。他們有錢多、胃病多和離婚多的「三多」之說。很多事情都是相對的吧!收穫和付出通常是成正比的。
楔子
「Maple,這是怎麼回事?」身高超過一九○、體重破百、年逾四十、紅髮綠眸、挺著個啤酒肚、擁有猶太與愛爾蘭基因的John用英文吼道。「美國總公司發現我們台灣分公司犯了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他們查出妳上禮拜要求他們立刻匯九萬八千塊美金給柯先生。我想柯先生現在一定樂歪了,多了一筆從天上掉下來的……」
John頓住話,手指在計算器上按了幾下。
「台幣三百三十三萬。妳害我們平白損失這一大筆錢。妳給我解釋清楚,為什麼會發生這種錯誤?」John凌厲的目光飛刀般射向葉丹楓。
丹楓錯愕地呆望著她的美籍猶太裔老闆,不敢相信會發生這種事。眨了眨眼後,她匆匆把John打印給她的e-mail看完,感覺她的頭皮麻麻涼涼的。
「噢!我的天!我們重複匯款給柯先生?這……」這真是無妄之災!「柯先生不是我的客戶。」她連柯先生長的是圓還是扁的都不知道。
「我知道他是Rose的客戶。Rose上禮拜三突然提前離職,接她工作的Lucy昨天才開始上班。她們的工作有兩天的空窗期,妳就在那個時候介入柯先生贖回基金的事件。」John是丹楓服務的美商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的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丹楓欲哭無淚地點頭。「我上禮拜四接到柯先生的抱怨電話,他凶巴巴地說他急著用錢,可是從他要求Rose幫他贖回基金已經十二天了,一直沒收到匯款。他威脅說要到各大綱站張貼我們公司的服務有多遜的告示。我為了維護公司的信譽,因此急忙代發一封e-mail給美國總公司,請他們盡快匯款給柯先生。」她真是「好心厚雷親」呀!
「妳怎麼可以沒有查明Rose是不是已經要求總公司匯款,就沒頭沒腦地幫柯先生請款?」John氣得拍桌子。
「有呀!我清楚地記得那天是六月十九日。我回溯十二天,察看六月七日到十八日,Rose發給美國總公司的所有e-mail,結果都沒看到她提及柯先生要求贖回基金的事。」
「我剛才也察看過Rose的電子信箱。」John深凹的綠眸此刻看起來格外陰森。「Rose在六月六日發e-mail通知美國總公司柯先生要求贖回基金!」
「嗄?差了一天!」葉丹楓驚叫。她沒有錯呀!都怪柯先生算數不好,十九減六應該是十三,不是十二!他有沒有上過小學呀?「他一再強調他等了十二天,我沒想到他會算錯天數。」
「Rose想必是在柯先生要求贖回的當天就立刻告知美國總公司。Rose沒有過失,是妳的錯!妳要負起所有的責任!」John吼道。
是那個該死的柯先生的錯!都是他的錯!她是被他殘害的可憐無辜受害者!她怎麼會這麼倒霉?
丹楓試著辯解:「Rose離職之前那陣子因為失戀而經常失眠,精神不太好,情緒不穩定,我以為她忘了幫柯先生請款,所以……」葉丹楓心虛地降低音量至無聲。她在心裡呻吟,怪自己多事,如果她當時能神經大條地坐視柯先生急需用錢的訴求,隨便敷衍他一下,留待Lucy到任後才處理,也不至於捅出這麼大的樓子。「也許柯先生願意把錢還給我們……」她是個樂觀主義者。
John不耐地打斷她的話:「我叫Lucy打過電話了。柯先生不肯還錢。」
「天哪!那怎麼辦?」葉丹楓頓感頭暈目眩。
她瞭解John是個翻臉無情的傢伙,平時滿嘴甜言蜜語,不吝給員工灌迷湯,然而一旦出事,危及他在台的「政績」,為了自保,他會立刻斷尾求生。三年來她看過好幾次,原本得寵的同事,只因犯了小錯,一夕之間就被他fire掉,不然就是被他以不同的手段修理或教訓得很沒面子,因而自動求去。
「怎麼辦?我告訴妳怎麼辦!」John惡狠狠地瞪著丹楓。「如果他真的不還,妳就要替他還!」
「什麼?我替他還?哪有這種事?」丹楓無法置信,惱怒得杏眼圓睜。
「我奉勸妳拿把刀架在他脖子上,逼他把錢吐出來,否則妳非替他還不可。」
「如果他不還,我又還不起呢?」她是否該接受John的勸告?
「那我會請妳滾蛋,同時控告妳內神通外鬼,連手和柯先生詐欺。」
「John,你不能那麼做,你明知我只犯了未徹底查證的過失而已。」
「妳的過失非同小可,妳得自己去善後。我不管妳是否能說服柯先生還錢,我的底線是這筆錢明天銀行結束營業前,一定要匯還給我們公司。否則我會報警,要求警方依詐欺罪將你們兩個移送法辦,同時我還會告妳傷害本公司的信譽,到時候妳要賠的可能是三百三十三萬的三十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