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音停了,她聽見邵雍下樓梯的聲音,腳步聲正朝廚房走來。
她回頭,看見邵雍穿了新的T恤和牛仔褲,對她綻出一抹迷人的微笑。
「你回來了,我在樓上聞到好香的味道,忍不住就被吸引過來了。」
「我在燉咖哩,你還沒吃飯吧?一起吃啊!」她努力把邵雍和阿南畫上等號,試著讓自己擺出最自然的態度。
「我要不要另外付費?」他靠著流理抬,滿含著笑意問。
「不用,你只是吃我剩下的晚餐,反正吃不完倒掉也浪費。」她垂下眼睫,笑意不知不覺浮上嘴角。
「哇,你是我見過最毒又最慷慨的房東了。」他揚眉大笑。
「好說。」她端起鍋子,笑著命令他。「你幫我拿碗筷。」
「等一下。」他從她手中接下滾燙的熱鍋,理所當然地說。「鍋子我拿,你拿碗筷。」他揀危險性最高的工作來做。
妍歌呆了呆,這種內外兼俱的男人,想讓她不迷惑都難,她甩甩頭,硬是甩掉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奇怪,和阿南在一起非常輕鬆自在,可是和邵雍在一起卻總是會意亂情迷。
不行,她必須用超越性別的方式面對他,否則她將無所遁形。
「妍歌,想不到你年紀輕輕,咖哩燉肉的手藝還不錯。」他的眼裡有讚賞,用心吃著她替他搭配的通心粉和蔬菜面。
她的心一動,他果然看過她寫的紙條了。
「以前和室友最喜歡煮東西吃,可惜現在她嫁人了。」儷菱遇見中規中矩的好男人,家境富裕,又極度迷戀她,於是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火速地把自己嫁掉。
「你父母為什麼放心把你一個人留在台灣?」他正經地凝視著她。
「因為我不喜歡美國,我不喜歡寄人籬下的感覺,在這裡,我可以隨心所欲讀很多我喜歡的中文書。」她埋著頭,一心一意吃麵。
「你不覺得孤單嗎?」
「還好。說說你的事吧?」她巧妙地避談自己,專心地盯著碗裡那塊馬鈴薯。
「我父母離異了,爸爸在法國,媽媽在美國。」他坦率地說。
「那你又為什麼一個人在台灣?」她微愕。
「我小時候跟著媽媽住在美國,可是十四歲那年,我媽在改嫁前一個月就把我送回台灣給外婆照顧,從此就留在台灣唸書了。」他像在說別人的故事,一邊專心誠意地把碗裡的咖哩燉肉全部殲滅。
「你不是和外婆一起住嗎?為什麼還要到處找房子?」
「我外婆去年去世了,房子是舅舅和舅媽的,我和你一樣,不想寄人籬下。」他舀了一碗濃湯喝,眼瞳認真地盯著她看。
她迅速低下頭,訥訥地說:「是不是……你不想讓親戚知道你是gay?」因為阿南就是這樣,逃避著自己的親人。
邵雍差點把滿口的濃湯噴出來,他幾乎忘記自己對她撒的謊了。
他清了清喉嚨,乾笑了兩聲。「那倒不是重點,主要是因為樂團這一年來都在錄製音樂CD,我必須做些編曲等等的工作,很需要安靜獨立的空間。」
「你學豎琴多久了?」她很好奇。
他側頭一想,很認真地計算著。「在美國的中學學了兩年,回台灣以後光找老師就找了一年,到現在為止大概已經有十二年了。」
「豎琴是很困難的樂器,你為什麼有興趣?」她覺得自己像採訪記者一樣;而他倒是個很合作的受訪者,有問必答。
「我在美國的鄰居是非常知名的豎琴音樂家,有天跑到她家玩,無意間彈了一下她的琴,她居然就說我非常有天賦,然後莫名其妙就這樣開始學起來了,回想起學琴的過程很痛苦,初學時兩隻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輪流起水泡,痛得只能拿叉子吃飯,然後是眼睛對四十七根弦的精確辨識,要能完整彈奏一首曲子必須經過一段很長的路。」
妍歌越聽越覺得有趣,他低沉輕柔的聲音聽起來就像由豎琴彈奏出來的古典音樂,讓她完全陷入他營造的浪漫情境中,她必須很用力,才能把略帶膚淺的崇拜眼神給壓抑住。
「男生彈豎琴實在很奇怪,豎琴這種優雅的樂器會讓我直接聯想到天使和長髮美女。」她還是情不自禁露出崇拜的眼神,對他這個人愈來愈感興趣了。
「這就是教授要我留長髮的原因。」他修長的雙手交握著,微微一笑。「團員清一色是長髮女生,為了舞台上的整體美感,所以教授要我留長髮跟大家配合。」
「哪有這種事?」她不可思議地睜大眼睛。「如果大家都穿長裙,你也要跟著配合嗎?」
「不必懷疑,我已經穿過兩次長裙登上國家音樂廳了。」他邊說邊朗聲大笑。
妍歌驚愕地挑起眉毛。「太離譜了,我才不相信!」
「真的啊!」他邊說邊笑,忽然想起了什麼,笑得更大聲,說:「第一次穿的時候很不習慣,下舞台的時候還絆了一跤,結果有一半以上的女團員都看到我的四角內褲了。」
妍歌噗哧一聲大笑出來。
「我根本不知道女生穿的裙子這麼不安全,才跌一跤就全部春光外洩,幸虧不是被觀眾或記者看見,否則我鐵定上藝文版的頭條。」他自己都說得笑彎了腰。
妍歌忍不住跟著笑趴在桌上,她忘形地抓住他的手,輕輕搖撼著。「你真笨,上頭條不就紅了嗎?一夕之間全台灣的人都會認識你。」
邵雍微微一怔,感覺到握著自己的那隻手柔軟而滑膩,視線不由自主地望向她,她眉尖眼底的笑意點亮了她的眼瞳,令他有一瞬的迷惑。
當妍歌意識到自己不經心的舉動時,隨即把手抽回來,收起了笑。
「對不起。」她匆匆道歉,手忙腳亂地收拾桌上的餐盤。
「你做飯很辛苦,所以碗應該由我來洗才對。」他又開始發揮他的紳士風度,替她收拾碗筷。
「沒有關係,我洗就行了。」妍歌體內的傳統因子在作祟,總覺得洗碗這種事似乎不該由男人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