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聽到現實中的瞿顥繼續叨絮著--
「連我自己也無法原諒我的突然失憶,下意識我就是知道自己是在逃避,可你不知道當我看到你說恨我、不原諒我時的絕情樣,我忍不住擔心……」瞿顥繼續述說自己害怕失去她的心境。
可莊夢夢卻憶起另一幕--
「嗚嗚……」
「不要哭。」
「我不想--」
「我會保護你的。」
「真的?」
「我一定會。」
當她偷聽到母親的打算,慌慌張張的去找他商量,她記得自己緊張得將兩隻手緊按在平坦的小腹上,「雖然是不小心有的,可我不要殺死他!」
而他稚氣臉龐上的堅毅表情,帶給她莫大的勇氣。
「我不會讓人殺死我們的孩子,你放心。」
可她還是很害怕,畢竟她還這麼小,她哭倒在瞿顥的懷裡,「嗚嗚……我媽如果決定了,沒人能改變--我怕……我好怕!』
「如果我們真做錯了,」她記得當時瞿顥曾問她,「如果我們真不會處理,那……交給他們處理會不會比較好?」
「不--」她聲嘶力竭的哭,「我……做錯事了,可我不要別人幫我處理,我能自己負責……」
「可我們都太小……」他輕聲提醒。
「為什麼我們要做錯事?為什麼……」她哭倒在他的懷裡,「可既然已經做錯,怎麼能逃避?」
「嗯∼∼」他看著她的淚如雨下,「我們不逃、我們不逃……」
「瞿顥,把我送到別的地方……」她求他,「只要等寶寶生下來,他們就會肯幫我們養大,等我們長大,我們再來好好撫養孩子好嗎?」
「……好。」他答得有點勉強。
「你不會騙我吧?」
他一把將她摟進懷裡,「夢夢,我是最能保護你的人,我說的話你要信啊!」
「我信、我信……」她抬起淚濕的小臉,「瞿顥,那你明天一定要在這裡等我--我會一直等你、一直等你……」
結果,她沒等到他!
從那天起,她再沒看過他……
「你還是騙了我!」此時的莊夢夢全都想起來了。她回身看著他,「你是故意要失憶的,對不對?因為你發現你父母……我父母是對的,而你不敢再面對我!」
瞿顥不敢承認--但他心知,她說的是事實。
「我一直覺得老是看到有個模糊的身影在對我解釋,原來是你!」她終於看清楚自己夢境中那個模糊的身影。
那個老是在她夢中叫著「我沒騙你、我沒騙你、我沒騙你」的人。
「你終究還是騙了我!」莊夢夢說完才發現,自己又淚流滿面了,「瞿顥,我該拿你怎麼辦?」在她真的愛上他後,才讓她發現,她該恨他的。
「留下來折磨我!」這是他唯一能想到的辦法。
第九章
其實瞿顥當時所說的是,「留下來折磨我!不要……拋棄我!」
而莊夢夢只聽進他的第一句話,「這是你自己說的,不要怪我!」
但說實話,她……也捨不得走啊!
如果是在一開始,她對他壓根沒感情,那時她可以說走就走,畢竟她之所以同意相親結婚,目的就是不想辛苦的談戀愛,不想耗費心力去愛人;可現在不同了,她在兩人相處的日子裡,逐漸感受到他對她的好,慢慢的對他動了心。
卻在終於確定自己真愛上他的當下,竟然發現她所有的痛苦……竟都是他所造成,這她哪能接受?
她當然得讓他吃苦!
所以,雖然捨不得離開他,莊夢夢卻隱藏得很好。
她指指已丟進一堆衣物的行李箱,「既然你是真心真意求我留下來折磨你,那我就不刁難,如你所願吧!」
瞿顥沒想到自己竟能死而復生,當下滿臉落寞、寂寥的臉龐有了生氣,還點頭如搗蒜,「夢夢,我絕對心甘情願任你折磨。」
「那就麻煩你將我的衣服收進櫥櫃裡。」她說。
瞿顥簡直開心得想歡呼,她居然這麼寬容大量的原諒他,還不計前嫌的願意跟他再續前緣,當下動作迅速的將她的衣服一件件掛回櫥櫃。
看著她的衣物繼續掛在他的衣物旁邊,他心底莫名升起一股「這就是家」的安詳感。
可才剛替她掛好衣服,她的下一句話倏地將他原本編織的美夢給打破了--
「再麻煩你,把你的衣物全都拿走。」
瞿顥當下綠了臉,「夢--」
她硬起心腸,走到梳妝台前,從自己的皮包裡取出那份「互不干涉」合約,「從現在起,我們除了『同居』外,再無瓜葛。」
將合約移到他的面前,「這應該也是你夢寐以求的事,瞿先生,從今天……不,從現在這一刻起,我會嚴格遵守你的要求。」
她故意頓了一下,將瞿顥滿臉懊悔、苦澀與無奈的容顏盡收眼底,還故意曲解他,「相信你也很高興我這麼上道吧?」
她沒忘當初瞿顥同意跟她結婚前,要她簽下那紙合約的趾高氣昂樣。
「我……」哪可能高興啊?
那份合約是在他沒愛上她前所簽訂的,可從他愛上她、在意她後,他就很想毀約,再加上他倆已有愛的結晶,他怎麼可能想執行那份合約呢?
「看到瞿先生臉上的笑容,讓我明白你應該也是欣然接受我的建議。」莊夢夢壞心的這麼說。
他哪有笑容啊!
他現在臉上那進退兩難的模樣明明就是痛苦至極,卻又無從抗議起,只能被迫接受的苦澀好嗎?
「就這樣吧!」莊夢夢開始妝點自己。
瞿顥只能認命的將這間原本屬於他,後來成為兩人新房的房間裡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全都放到先前她所住的隔壁客房裡。
邊搬東西,邊看到她竟將自己濃妝艷抹,看起來非常的妖魅動人。「夢夢,你……要出去嗎?」現在都已是傍晚時分,她打扮成這樣是想去哪?
莊夢夢只揚了一下手中的合約,「第七條中寫得很詳盡,不得干涉對方行蹤,違者另一方得提出不再同居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