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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楔子

  孫天寶曾經是個小小的混混。

  那年他正以一隻手的伎倆對財叔行竊時,剛滿十二歲。

  不巧的是,財叔是一個警察,而且是對扒手特別敏感的警察。

  孫天寶右手才靠近財叔的口袋,立即當場被抓到,但小小的阿寶,極具有法律概念,他對財叔說:

  「我未滿十四歲,你能拿老子怎麼樣?」

  財叔見狀,生氣兼好奇是怎樣的父母能教出這等人,他要跟這個滿嘴髒話小孩的父母談談。

  好好談談!

  偷了我的錢包還敢跟我大小聲,再怎麼說我都是一個警察。

  縱使職務低微。

  財叔好言相勸阿寶說出姓名及住處,但未果,只好軟硬兼施說,「再不說,我就帶你到街上逢人就問,這是誰家的小孩,偷錢還罵髒話。」

  孫天寶不語,氣得財叔哇哇叫,為維護「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之金科玉律,財叔果然帶著阿寶到街上,而且逢人就問:「這是誰家的小孩?」

  阿寶見這個警察似乎來真的,而且被穿著警察制服的財叔拉著滿街跑,他覺得亂沒面子,為減少名譽損失,他「落跑」!

  他跑不掉,財叔是分駐所中有名的長跑健將。

  哇!棋逢對手,雖敗猶榮。

  「改天我吃飽了,死警察絕對追不到我。」

  阿寶心中暗想。

  經過幾番糾纏,阿寶認命了。

  識時務者為俊傑,只好說出自己的姓名與住處:「老子姓孫,大名天寶,你愛去我家,老子就帶你去。」

  孫天寶滿口老子長,老子短,深恐財叔賺他的便宜,不過幸好此時有叫幾聲還本,日後阿寶可是叫財叔一輩子老爸。

  幾番糾纏,終到阿寶的「家」。

  不,應稱為房子較為妥當。

  家徒四壁,空空如也,一覽無遺,只見一個矮櫃,上面擺一個塑膠杯,已髒到分不清楚出廠之初是何種顏色,杯子下面壓著一封信,財叔再極盡自力仍無法發現其餘障礙物。

  果然一清二楚,一目瞭然!

  財叔不相信這是有人住的地方,馬上轉過身故意裝得很凶問道:「小朋友,你家到底在哪裡?再不說看我怎麼修理你!」

  阿寶倔強地回答:「老子就住這裡!」

  一副隨便你的態度,讓素有濫好人之稱的財叔發起無名火。

  怒火沖天,四目對峙,阿寶握緊小小的拳頭,告訴自己,剛剛已輸了一回,這次萬萬不可再輸。

  萬萬不可!

  約略過了一分鐘,財叔知道這小子沒有說謊,他確實住在這裡。

  同情心油然而生,財叔輕聲問道:「你爸爸呢?」

  「不知道!」

  喔!一個單親家庭,難怪!

  「媽媽呢?」

  「不見了!」阿寶被問到了最最傷心之處,這是一種無可奈何的窘境,他自認在媽媽還在時,沒惹過她生氣,但她為什麼跑掉了?他哽咽地回答:媽媽不見了!

  財叔聽後,心中一凜,問號叢生。

  這小孩日子是怎麼過的?

  無父無母!

  又無工作能力,財叔仔細打量阿寶,面黃肌瘦,不合身的衣服髒得變黑,忿忿的眼神,無不在現實他自力更生。

  錯!自生自滅!

  財叔此時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又見孫天寶一副倔強的模樣,財叔那種濫好人、好管閒事的同情心又來了。

  不能拋下他不顧,至少得幫阿寶安排一下,以求心安。

  財叔想找出與孫天寶有關之資料,環顧四周僅有矮櫃可查,送走近屋中惟一的陳列物「矮櫃」。

  打開一看,再看!又看!

  只有一張照片。

  正想動手取出,阿寶馬上衝至,並張開雙手護住照片,大喊:「你不可以動我媽媽給我的照片。」

  這是他以後可資認出母親的證物,誰都不可以動!

  「不動可以,但你要老老實實回答所有的問題。」

  「好!」簡單明確。

  「你還有沒有其他的親戚?」財叔渴望答案是有,那麼事情就簡單多了。

  但阿寶若有其他親戚,又怎會一個人住在空屋,有一餐沒一餐地過?

  答案當然是沒有。

  「媽媽走時有交代什麼嗎?」

  「一個月前,媽媽說要出去一下,交代若有人問,就拿信給他看,其他就沒了。」阿寶用手一指矮櫃上的那一封信。

  財叔聞言,移動茶杯,拿起信拆閱:

  阿寶出生就沒爹,我一個人實在撐不下去,我的男朋友又不同意帶阿寶一起走,我只好走了,他叫孫天寶,你要他就帶走。

  短短數字,毫無感情,連姓名都不留。

  財叔不忍說出事實,將信遞還給阿寶。

  豈知阿寶竟問:「信裡寫些什麼?」

  財叔說:「自己看!」

  阿寶默默不語,抓著信做猛讀狀,然後點點頭說:「我媽沒事就好。」

  財叔看著阿寶連信都拿反了,怎麼可能知道寫些什麼?

  這又一驚,十三歲該小學畢業,怎麼不識字?莫非沒唸書?

  「孫天寶,你有沒有去學校唸書?」

  「沒有!」又是一個否定的答案,財叔頭不痛都不行。

  看看阿寶那種故作大人狀,又看看週遭的環境,財叔不忍再見他流落街頭,而做出重大決定,暫時收容阿寶吧!

  這念頭一起,二人自此息息相關,競成父子至今,財叔當年向警局報備後,阿寶就在財叔的宿舍住了下來。

  為解決阿寶人中學的問題,財叔每日親自督導阿寶讀書,惡補阿寶的小學課程。

  皇天不負苦心人。

  一年後,阿寶通過中學轉學考試,安心就讀,除了教務主任知道阿寶沒讀過小學,眾人均不知。

  * * *

  阿寶高中畢業後,財叔向阿寶說:「當警察不錯的,很受萬民景仰。」

  孫天寶記起財叔把他撿回來那天,頭上戴著光圈的模樣,覺得財叔所言屬實,即此認定。

  即報考警察專科學校,苦讀數日,理所當然錄取。

  邊讀邊玩,成績不論從前面數來,或從後面數來,都是第二十一名。

  這種不上不下的成績,適合查戶口。

  一語成真,阿寶成了沒什麼重要,又很忙的警察。

  整年忙著查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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