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結婚好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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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

 

  低下頭,他心思莫測地看著攤在他面前的企畫書。

  「博佳?」她近乎懇求了。

  「童小姐,我想你考慮得並不是非常清楚--在此之前,我曾經考慮過結婚。」彷彿在敘述一個故事似的,他說:「我很明白一樁婚姻會為兩個人的生活,乃至為雙方的親友帶來許多改變,我也試著準備好去面對一切,但到頭來,我發現我還是不行。我想我並不是一個適合結婚的人,即使是假結婚,我仍然懷疑我能扮演好我的角色。」

  智美其實並不是非常明白他跟她說這些話的用意,她也沒去深思,因她壓根兒不甚在意龐博佳本人對於婚姻與家庭的看法。她認為她只需要確定他跟她一樣不想結婚、不想再被逼婚,這就夠了。

  為了自己的自由,她有一點自私。

  「我不想揣測你的意思,龐先生,我需要的是一個明確的答案。」頓了頓,端詳著他的神色,她輕聲問:「你的決定?」

  龐博佳自認為該說的他都已經說了。「如果你還是堅持……」

  「嗯,如何?」她緊張地看著他。

  「我答應。」

  雖然她預期著要得到他這個答覆,但當他真正說出口時,她還是感覺到有些意外。

  「你答應?」她想再確定一次。

  龐博佳抬起頭,炯亮的自光無誤地捕捉到她的。「對,我答應。」

  為什麼不呢?這樣的一樁婚姻「聽起來」對他也有利。他實在怕透了自己會變成他三個姊姊們婚姻不幸福的禍首。

  事情既已決定,性格實際的他有效率地說:「雖然只是一個權宜婚姻,但我想我們還有一些細節需要討論一下。」頓了頓,他問:「你要現在討論嗎?還是另外約時間?」

  智美這時才總算回過神來。一回神,她便又成為那個精明幹練的女強人。

  打鐵趁熱,她一點時間也不浪費的說:「就現在討論吧,時間寶貴。」

  博佳點點頭。

  於是乎,這不想為婚姻所束縛的一男一女,竟然就在麥當勞裡,一板一眼地討論起他們的「婚姻大事」來。

  ☆  ☆  ☆

  「當然,財產是分開的--可以各自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嗎?」他問。他不想搬離開現在住的地方,他需要廣闊的土地來種植他的花花草草,城市對他來說,太擁擠了。

  「當然了。」她說,她才捨不得離開她的窩呢。市中心的生活方便快速,又跟得上流行的腳步,目前的生活非常好,她一點兒也不想改變。

  很好,達成一項共識。

  「但我想我們可能還是需要一起住一段時間--起碼在新婚期間,必須委屈一下,我的家人恐怕會時常上門來探望我們。」要一段時間,在他那三位姊姊確定他終於有人「照顧」後,她們才會撒手不管。如此一來,提出這樁婚姻的童智美必須先要禁得起考驗。希望她的廚藝上得了檯面,不然他那姊姊們可能會時常登門拜訪,為他送熱食來。

  「要演一段戲?」本來是沒打算有蜜月期的。考慮了一下,她說:「沒問題,我想我家人那邊也需要一段適應期才會相信我真的已經定下來了。」剛結婚的這段時間,家裡的親友應該也會時常上門來打探消息吧。

  既然她也同意,那麼,「你希望我搬過去跟你住,還是你願意搬過來我那裡?」

  「唔,我的公寓可能不夠大。」而她也沒有讓陌生男人進入她私人領域的習慣。她很高興他讓她有所選擇,光憑這一點,她就認為他是一個值得嫁的男人。大多數的男人通常都不懂得詢問女伴的意見,他們當女性是隱形人--顯然龐博佳不是沙文主義信奉者的其中一員。她很幸運。

  點點頭,他說:「那麼我會幫你準備一間房間。」幸好他的屋子是獨棟的,空房很多。「你喜歡可以看到日出的房間嗎?或者你可以抽空先到我那裡去挑一間空房?」

  搖搖頭,她說:「由你決定吧,不必太麻煩,反正我不會打擾你太久。」她又問了個很實際的問題:「你想我們需要一起住多久呢?」

  「你決定吧。」他說!「你能忍受多久?」

  她挑了挑眉。「一個月,如何?」這「刑期」夠長了吧。

  「那之後,如果再有訪客?」他問。

  她嫣然道:「我出差了,你呢?」

  他笑了笑,說:「跟你一樣吧,嗯……也許是到法國的酒莊去替莊園主人治療生病的葡萄園了,或者是到格拉斯替玫瑰花除蟲--醫治生病的植物是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這會是一個很好的藉口。」

  呵,好一個植物學家。眨了眨眼,她又說:「很好,我也有可能被公司調派到上海工作,半年、一年……時間隨你掰。」

  「我明白了。」這一點也達成共識。

  「喜筵呢?還有禮服?」他問。

  她笑了,反問:「博佳,我不是鋪張的人,你是嗎?」

  搖搖頭,他笑說:「我認為在法院公證會很完美。」

  「對極了,很高興我們想法一致。」她笑說。

  想法一致正好符合婚姻的需求,她也正是為此找上了自己,請他扮演新郎的角色。可惜這偏偏不是一樁正常的婚姻,博佳不禁失笑。

  接下來,對於往後生活的大多細節,他們達成共識的機率很高。

  智美開心地想,這樣一來,就算結婚也沒有關係了。她依然會是童智美,一切將不會有任何改變。

  對別人而言,婚姻誠可貴,但對她來說,自由價更高。

  ☆  ☆  ☆

  達成「共識」的兩周後,他們在地方法院閃電結婚。

  雙方的主要家人都被嚇了一跳,但也都到場觀禮了--當事人要求的。

  開玩笑,他們之所以結婚可全是為了這一群人,為了以後的安寧,他們的婚事當然得告知他們啦。

  那一天,公證結婚的新人很多,輪到他們時,婚禮在短短的六分鐘裡便大事底定。

  他們成了法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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