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周寶釧做小室、當外遇時,她也是太委屈了。一朝出頭,忘不迭地四出招搖,是所謂暴發戶的典型行為,也不是完全不被接納的。
側聞從前跟她往還的親戚,一直喊她細嫂的,也被要求改口,正正式式叫周寶釧一句大嫂,她才樂於回應。
話說回來,這楊周寶釧在今年的貧童籌款慈善會上,就銳意要跟杜林夫人爭一日之長短。
她老早把總幹事趙玉如拉出來密斟,告訴她:「趙小姐,這麼辛苦籌組一個籌款活動,如果不物盡其用,錯失良機,實在可惜。我看,今年起,要變個例子,籌多一些款項。」
趙玉如是聰明人,一聽口氣,知道好戲在後頭。老實說,她的目的只是在社工行業內做得有聲有色,這是非財不行的行業,要照顧孤寡老弱,每年的財政預算完全控制工作表現。
既如是,趙玉如恨不得鷸蚌相爭,漁人得利,她是坐享其成,於是答:「難得楊太太肯支持,你心目中有什麼建議,儘管提出來,讓我去執行好了。」
「有你這句話就好辦事了。我看主席把現金一百萬拿出來作捐獻是沒有問題的,此外,我們弄一個珠寶與皮草的大拍賣,我把總值五百萬的貨拿出來義賣,你看如何?成本實數五百萬元的貨,在市場上買就得起碼加三倍了,又把這價值一千五百萬元的貨撥充善舉的話,怕會賺另外三倍都未可料?」
對趙玉如來說,真是太動聽了。
趙玉如是個有手腕的行政專材,她轉頭就給杜林夫人報道了周寶釧的計劃,並且說:「本來呢,計劃是好的,但我總覺得太叨楊夫人的光了,她獨個兒承擔如此巨額的捐款,有點過意不去。杜夫人你經驗老到,且是眾人心目中的主席當然人選,有什麼兩全其美的方法呢?譬方說,引用楊夫人的建議,可又由眾夫人齊心協力辦妥其事,是否會更妥善?」
這番話聽得杜林夫人心焦如焚,表面上仍得維持風度和冷靜。
趙玉如雖沒有說出要她退位讓賢的話,但也等於暗示,整個籌委會去領一個人的情,而不思圖報,是說不過去的。趙玉如表面上請杜林夫人領頭,讓各人都多出一點力,以祈眾志成城,實際上,只是叫杜林夫選擇跟其他委員一般,合力輔助楊周寶釧,玉成其事,或者,她杜林夫人要挺身而出,實行一夫當關,萬人莫敵。
杜林夫人當然明白趙玉如的意思,要迫她無端端多拿幾倍的錢出來撥充善舉,自然是一億一萬個不情不願。如果就此放棄主席的名銜,無疑是當眾被摑一巴,整個名氣界的人都目睹她被周寶釧比將下來。
那水鬼升城隍式的威勢,尤其不為系出名門的杜霍瑞青所接納。
尤有甚者,這陣子盛傳杜林寵幸公司的一級行政大員邱夢還,這個刺激非同小可,杜霍瑞青下意識地對剛剛被扶正的周寶釧有根深蒂固的的鄙夷與怨恨。被別人比了下來還可以忍,讓姓周的威風八面,是絕不能忍的了。
杜霍瑞青恨得牙癢癢地,不住思考要如何應付?為了不要讓趙玉如看穿她的心事,惟有採取拖延政策,說:「這樣子吧!我們全班太太小姐們,其實都是為公益辦事,一定得開會,聽取各人的意見,才作最後決定,也不是我和趙小姐,或三兩個熱心委員私下商議,就作得了主。先定個日子開會研究好不好?」
趙玉如當然沒有理由說不好。
為什麼我會知道這一總的詳情呢?只為杜霍瑞青在開會前幾天,就向各個當委員的夫人進行遊說。她把我和仇佩芬約到文華酒店頂樓去,一邊吃法國餐,一邊把整個過程告訴我們,然後說:「我看我們是好朋友,不怕直話直說。給這搶著要出風頭的暴發戶一贏,長遠計真不是辦法。」
杜霍瑞青開頭這麼一說,我還不明所以,為什麼會後患無窮呢?老實說,做善事無論如何是好的,自己有限額預算,不願多捐,就難得有人肯強出頭。慷盡他人之慨,與有榮焉,有何不好?
其後,經霍瑞青一解釋,就明白個所以然來,她說:「這裡頭有兩重主要關鍵不可不防。
「那姓周的,剛剛扶正了地位,在楊家有點威勢,就要成個上流社會來認可,這也不去說它了,以巨額捐款來押陣,分明的要實斧實鑿把我們比了下去,要我們成班久居正室的夫人來烘托她,未免太過分了吧!此其一。
「其二呢,此例一開,下年度又怎麼樣呢?她姓周的是不是年年都打算拿近千萬元來當個永遠主席,答案若是肯定的,也叫做看錢份上,由著她鬧下去。如果她只是今年出了風頭,下年度就撒手不管,誰去接這個攤子,把主席承擔的捐款,重新縮回原來的一百萬,叫人家的面子往那兒放?這就無疑是殺雞取卵,一年之後,別說是主席,連個委員,我也不要當了。」
言之甚是成理。
仇佩芬立即和議,說:「開會時,我們得想辦法,不能讓她自把自為。有本事的話,她何不單獨捐款到那些大學或慈善機構,九七之前,或能搏到個勳銜與學位之類,就夠她下半世光彩了,何必把我們拉落水去,陪她胡混。」
於是,今天開的這個貧童教育籌款委員會,就真是火藥味重了。
在未曾選出主席之前,是由趙玉如主持會議的,她首先申述了籌委會的慣例,把主席、副主席與委員的責任及遴選過程都複述了一次。然後就說:「為善不甘後人,我相信其實在座各位都有資格當我們籌委會的領導人,且看那一位夫人比較有空閒時間可以騰出來,多出點力為貧童服務。」
杜林夫人給了一個眼色予仇佩芬,她立即舉手說話:「趙小姐,我倒有個建議,以往的兩年,我們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當主席與副主席的,不但在時間上多一點貢獻,且在捐款上也多出一點力,這固然是應該的。但,我總希望能有一個限額的介定,換言之,要大家一致同意某個認捐數目,否則,萬一有一年,有人肯額外解囊,捐出巨款,過後的幾年,那些新發財卻清聲匿跡;餘下來的都是長年大月要支持本城各式善舉的人,能力上不可以厚此薄彼,豈非會引起公眾一個錯誤形象,以為籌款比上屆遜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