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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

 

  「我們老闆平常滿隨和滿好講話的,可是你要叫他一本正經的接受雜誌記者的採訪,自誇說他設計的電玩有多棒,那比要他跟某個女人定下來還難。」

  季軒聽得心往下沉。「我還是想試著去說服他。」

  「凌雲電腦的施小姐碰過兩次釘子後就放棄了,你要是想碰釘子就來吧!不過,我警告你,現在正值他不問世事的閉關期,而且他最近脾氣越來越壞,壞得離奇,我和長頸鹿都盡量閃遠一點,誰惹他誰倒霉。」

  終於爬上了六樓,季軒喘口氣,做個深呼吸,拉拉身上的短裙套裝。這套衣服買一年多了,淺藍色底配上幾朵粉紫色的繡花,顏色很好看,可是她嫌小了點,太曲線畢露了,裙子又有點短,一直沒穿過。直到昨晚試穿兩次之後,才決定今天要穿來。她也精心化了妝,雖然只是淡妝而已,但比沒有化妝顯得有精神多了。

  沒錯,她是有備而來的,但是她不會露出痕跡。要是讓他以為她有勾引他的意圖,那她就沒臉做人了。她本來就沒打算勾引他,只是想說服他接受雜誌的訪問,以便刺激「酷小子發飆」的銷售量而已。要是她有選擇的餘地,她根本就不會來。但是既然她必須為了家族事業的生機,犧牲一下自尊跑這一趟,她就不容許自己失敗。

  她再做個深呼吸,走進「子揚電腦工作室」。

  「哇!潘小姐,歡迎大駕光臨。」陳俊彥一看到她就興奮的叫。「你今天好漂亮!」

  她略微緊張的微笑。「你是說我以前都不漂亮?」她的眼睛往裡面那道門瞄,發現它沒有完全關上,留了一道縫。

  「不,不,不!你以前就很漂亮,今天更是漂亮得害我流口水。」陳俊彥走近她,低聲說:「雖然你已經在電話裡拒絕我六次了,但是我還是再接再厲,問你第七次,讓我請你吃頓飯好嗎?」他再靠近她一步,靠得太近了,令她不安,她往後退一步。

  「陳先生……」

  「長頸鹿!」陳子揚的聲音冒出來,他站在他的辦公室門口吼叫:「把那只色鬼給我抓走!」他板著臉,皺著眉,季軒從來沒看過他這副不悅的模樣。「潘小姐,我相信你是要來找我的,請進。」

  她在心裡暗忖,還沒開始談他就給她臉色看,怎麼談得下去?她感謝陳俊彥先給她心理準備。為了達成任務,她會放低姿態。陳俊彥那個人有點煩,但仍有分寸,不至於太討人厭。他在她心裡一點份量都沒有,所以對她完全沒有威脅性。

  現在擺著老姿勢,臀部擱在桌緣,雙手在胸前交叉,兩眼直勾勾瞅著她的人就不同了。她被他炯炯的目光看得腳軟,自動在沙發上坐下來,不自在的拉拉只能蓋住一半大腿的短裙。

  她抿了抿嘴,心裡五味雜陳,低頭看著自己的腿,莫名其妙的想哭。如果他眸中的熱度有幾分真誠,為什麼兩個多月來不見人影?不會藉故到他們公司走走?為什麼兩禮拜來不打一通電話給她?

  「小陳跟我說你是要來勸我接受雜誌的採訪。」

  她抬頭看他,勉強擠出一個微笑。「希望你能答應。」

  他把雙手插進褲袋裡,轉開眼睛,有逃避她的目光之嫌,但旋即又看回她臉上。「我不答應,我有我的原則。」

  她蹙眉。談不到三句就觸礁,太不近人情了吧?「我聽說你不喜歡曝光。我昨天打過電話給一家電腦雜誌社,他們說如果你願接受他們的專訪,他們求之不得,不刊出你的照片也沒關係。」

  「你以為你是我的經紀人嗎?」他冷冷的說,眸中的烈焰消失。「我跟兄弟軟體簽的合約裡面沒有包括我必須接受雜誌的採訪。」

  「我沒有強制要你接受的意思,我只是想請你幫個忙,藉機宣傳一下『酷小子發飆』。」

  「對不起,我沒有必須為你們打廣告的義務,我也不屑於那麼做。我是設計電玩的工程師,不是藝人。我的電玩設計得好的話,電玩迷口耳相傳,銷售量自然就會慢慢增加,電視的電玩節目也會注意到它,加以介紹。你知道市面上每個禮拜有多少本地和外國的新電玩推出嗎?一個新電玩想要脫穎而出,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接受電玩迷的考驗,你們是新手,太心急了。」

  「聽說已有盜版上市,倉庫還堆了一大堆貨,我們怎麼能不心急?」季軒直盯著他,希望能軟化他的決心。

  「你們要促銷,可以想想別的辦法,不該找我的麻煩。」

  「我們不是找你的麻煩,只是想請你幫個忙,不會佔用你太多時間。」季軒以十分懇切的目光哀求。

  他別開臉,站起來,在他辦公室裡約兩坪的空地上走了一圈。等他站定了,他還是搖頭。「不是時間的問題,我現在在設計的這個電玩已經接近尾聲了,一些次要的場景丟給長頸鹿他們去搞就行了。如果你要跟我約會,我可以全天候奉陪,可是你要我去接受採訪,敬謝不敏。」

  該死的傢伙!這兩個月不知忙著和哪個女人約會,居然還敢逗她!她絕不能讓他發現她的心湖因而起了漣漪。「我可以陪你接受採訪。」

  他搖頭。「你還不明白,我連我的名字都不喜歡曝光。」

  她沮喪的站起來,慢慢走向靠近門口的他。「沒有轉圈的餘地嗎?」

  他再搖頭,以含著歉意的眼神看她。

  她在他面前一步的地方頓住腳步,噘著嘴說:「我本來不想向你討這個人情,不過,我上次幫你查出凌雲欠你的三筆款項,你就不能回報我、幫我一個忙嗎?」

  「我已經找了個現在在當律師的高中同學幫我循法律途徑向凌雲催討,大概下禮拜就會有結果。我很感謝你幫我那個忙,但那不能混為一談,我不能為你破壞我的原則。」

  她由怨而惱、而怒。「你的原則比什麼都重要嗎?你未免太自大了,你以為電腦雜誌的讀者看過雜誌上的某一篇專訪,就會把你這個電玩王子的名字牢牢記住,以後就會追著你跑、向你索取簽名嗎?知道你是誰的人早就知道了,不知道的人看過就忘了,重點是在電腦雜誌社一向想訪問你,而你可以趁機介紹『酷小子發飆』讀者可能因而去買『酷小子發飄』來玩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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