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怪嗎?我是他的妻子,妻子不都是和老公做這些事的嗎?」卡蒂雅眨了眨無辜的雙眼,純真不已的看著她。
「你跟他不是假結婚嗎?」她所瞭解的范晰,可不是那種會輕易受婚約束縛的男人,要不,她早就當上范夫人了。
「假結婚?不會吧!他沒這麼說過啊,他說……他對我一見鍾倩,我就是他等了好幾輩子的女人,他怕我被別人追走,所以才迫不及待的把我娶進門。」愛情文藝片的對白好像都是這麼寫的,她借來用一下應該沒關係。
「你呢?你為什麼嫁給他?你剛剛不是說他很無趣。」
「我會嫁給他就像你想嫁給他的原因一樣。」
「因為他有錢?」
卡蒂雅突然喔了兩聲,恍然的點點頭,「原來你是因為他有錢才當他女朋友的啊,他真的很可憐。」
「你!我才不是因為他有錢才喜歡他。」
「不然是什麼?」
「是……我為什麼要告訴你?」桃樂絲氣得臉色發紅,「總而言之,范晰是我的,沒有人可以把他從我身邊搶走。」
「你想要把他搶回去?」
「廢話。」
「好啊,你等一會看到他就用盡力氣把他給纏住,讓他忘了我的存在,我想偷溜出去玩一下,怎麼樣?」
「什麼?」
「喂,我是給你一個機會耶,要不要一句話?」
桃樂絲愣了愣,有些傻眼地應著,「好。」
小臉兒馬上亮了起來,「一言為定!」
「嗯,一言為定。」
這是什麼情況?
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今晚一定要使出渾身解數,把范晰的心給拉回自己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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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些脫光光的女郎身材真是火辣萬分,難怪這間位於地下室的PUB生意會這麼好,光是門口就擠了一堆人。
卡蒂雅左手拿著老闆送來的可口可樂,右手拿著爆米花,津津有味的吃著、看著,還不時地發出驚歎聲,不過PUB裡的音樂太大聲,她的大驚小怪、臉紅心跳完全沒有人會注意。
誰會注意到她呢?這裡的每一個人,包括她,眼睛只會放在那些脫光光,在桌子上跳舞的鋼管女郎,即使連她呼呼大睡都不會有人聽見。
真是太勁爆了!沒想到阿拉伯以外的世界這麼開放和有趣,連這種全身脫光光的女人也可以跳上桌來當食物。
雖然心跳如鼓,但為了不想讓人當成土包子,卡蒂雅還是目不轉睛的盯著那些舞者看。
真的不錯呢,難怪有人在流口水,連她都好像流了一點……
「小姐,一個人?」一個金髮男子突然坐到她身邊,還遞了一杯酒給她。
「是啊。」卡蒂雅隨口應了一句,嘴裡還嚼著爆米花。不知道是誰發明了這種食物,真的很香、很好吃呢!
「不介意我坐在這裡吧?」
她納悶的側過臉瞧他,「你不是已經坐下了?」
「那請你喝杯酒如何?」他將酒杯推到她面前,免得她的目光始終鎖在那些鋼管女郎身上,對他的好意視而不見。
「你為什麼要請我喝酒?」她低頭看了杯內澄黃的液體一眼,瞧它有點像是蘋果汁,她好奇的拿起來聞了聞,「嗯,好香喔,這是什麼?」
「特調的雞尾酒,沒喝過嗎?你可以喝喝看。」男人鼓勵著。她看起來很好騙的樣子。
「不行,我喝酒會醉的。」她說歸說,手卻還是握著酒杯沒放。她想起父王告誡她不能沾酒的話,可是眼前的這杯酒看起來卻很誘人,怎麼辦好呢?喝一口應該沒關係吧?
「嘗嘗看,喝一點不會醉的。」
「我想也是。」她點點頭,輕輕啜了一口又一口,「好甜、好香呢,一點酒味都沒有嘛,真的很好喝。」
男人一笑,「你喜歡就好,怎麼一個人來這種地方?男朋友呢?」
「我沒有男朋友。」卡蒂雅忍不住再喝了一口酒,邊喝邊證賞的直點頭,「真的好喝。」
「你喜歡看這個?」她不像別的女人,喜歡看又假裝不敢看,遮遮掩掩的,事實上,她的眼睛張得比誰都大,一副好奇寶寶的模樣。
「不錯啊,她們的舞跳得真好,身材也棒透了。」
「第一次來夏威夷?」
「是啊,這裡真有趣。」
「還有更好玩的地方,想不想去看看?」
「真的?哪裡?」聽到有好玩的,卡蒂雅的興頭又輕而易舉的被勾起。
今晚,要不是桃樂絲介紹她來這裡玩,她也不知道夏威夷有這麼新鮮的地方,難不成還有更好玩的?
「我帶你去。」
「好,走吧。」反正她也看得差不多了,該去別處溜溜,一個起身,她竟覺得有點頭暈,身子微微一晃,跌進男人的懷裡。
「怎麼了?不會才喝幾口就醉了吧?」男人好心的問著。
「好像有點耶……」卡蒂雅晃了晃昏昏的頭,似乎好些了,她推開他,對他露出一個笑容,「對不起,我想我還是先回飯店好了,明天吧,我來這裡找你,你再帶我去玩,可以嗎?」
男人點點頭,微微一笑,「沒問題,就這樣,我送你到門口吧,那兒較通風,也許上去你就會覺得好些。」
卡蒂雅看著他,又笑,「你這個人真體貼。」
他陪她上樓,光從地下室走到一樓的那幾層階梯就讓她走得跌跌撞撞的,根本分不清天南地北。
「天啊,我好像醉得很厲害。」她的意識十分清醒,偏偏腦袋控制不了身體,這是怎麼回事?
「看來是的。」男人一笑,伸手要招計程車,「你沒有男朋友,那今晚我就犧牲一下好了,否則你會很難受的。」
「我沒男朋友,可是有老公喔……你剛剛說什麼?為什麼我會難受?你指的是我醉了沒人照顧嗎?」
「你有老公?!」男人一愕,招計程車的手驀地收了回來。
他可不想招惹一個有老公的女人,不過玩一個晚上,不必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何況他連對方的底細都不知道,要是招惹到不該招惹的人那可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