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什麼?」項晴筠的笑容頓時有些凍住了。
「我說,我不認識他。」她不是天不怕地不怕,她最怕家裡的兩隻母老虎了,一隻就會念她、一隻就會凶她,她好可憐哦!
「你……」本想破口大罵的,卻被突來的電話鈴聲給打斷,項晴筠氣憤的取出背包裡的手機,「喂!娘,是你哦……有啦,我找到人了啦……好,我現在馬上帶她回去,你等著。」
結束通話,項晴筠美麗的大眼染上了火紅的怒焰,用力拉著比自己高出許多的妹妹快步離開現場。
「你回去可就有得解釋了啦!」美麗的女神在瞬間變成了母夜叉。
大夥兒沒人敢擋住兩人的路,非常識相的讓到一旁給她們過,還對滿臉愁容的項晴詠揮手道再見。
任厲行看著項晴詠被比自己矮小許多的姊姊給拖走,他冷漠的俊顏緩緩浮上一抹不易見到的笑。
這年輕人其實是一個有趣的小鬼頭,倘若不是那麼愛惹他生氣的話,相信他會比較喜歡他的。
收回目光,他再度掛上冷漠的面具。
「少爺,既然那小鬼走了,這人怎麼處理?」始終站在一旁的言朔指著阿榮手上的瘦小男人,不知道肇事者走了,接下來還能怎麼處理。
「他們肯定就是這陣子的禍源,你將他們連同那個女孩一塊兒送到警局,讓警察去解決吧!」他不興砍殺那一套,也不願為兩個垃圾髒了自己或隨從的手。
「是的。」跟著主子久了,也明白他的行事作風,所以在聽到他要用「文明」的方法解決的時候,他也不覺得奇怪。
任厲行交代完後,朝一旁等候的黑色房車走去。
坐上車,他往後仰躺在舒服的椅背上,閉上眼休息。
項晴詠正襟危坐在沙發的一角,對著輪番上陣的兩個女人拚命點著頭,嘴上還拚命的應著:「是是,下次不敢了……對對對,你們都是對的……」
天哪地啊,親愛的諸神啊,誰能夠救救她?她不想再聽她們唸經了,她左臉頰上的傷隱隱作痛,體力也已經透支,她現在最需要的就是躲進溫暖的棉被裡,狠狠的睡上一天一夜。
「晴詠,你有沒有聽清楚我說的話?」項晴筠首先發現了妹妹的不專注,雙手叉腰的立在她跟前,不甚高興的抬腳踹了踹低垂著頭的項晴詠。
「有啦有啦,我都有聽到啦!」反正她們說的不就是那一千零一套,她都能背了,還需要聽嘛?
「哦,那我跟你姊姊剛剛說了些什麼,你都聽清楚了?」這回開口說話的是擁有絕色姿容的項媽媽——關玉敏。
「清楚了,都聽清楚了。」項晴詠對著親愛的娘親,猛力的點著頭,只盼能早點得到解脫。
「既然都清楚了,那麼可得記得規矩,以後要是每犯一條,就罰你學做一樣家事。」項晴筠望著妹妹好看的俊臉,伸手掐了掐她柔嫩的臉頰,宣佈著妹妹未來的淒慘命運。
「你說什麼?」項晴詠奮力的彈離沙發,險些撞倒嬌小的項晴筠。
「你不是說都聽清楚了?沒有意見就代表同意嘛,是不是,娘?」項晴筠穩住身子,歪過頭望著安穩坐在單人沙發上的母親,柔聲徵求著母親的意見。
「嗯!」關玉敏對於小女兒的莽撞,再度皺起了眉頭。「妹妹,你這衝動的性子到底能不能夠改呀?」
「娘,那個等一下再說,你們剛剛是說了什麼規矩,咱們可不可以商量商量?我沒有很明白耶!」
現在是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突然多了為她而設的家規啊?
「什麼規矩?你不是說你都聽明白了?」項晴筠不悅的瞪著人高馬大的妹妹,顯然對妹妹先前的敷衍感到極度的不滿。
「是啊,你一路全沒意見的聽下來,我跟你姊姊就自然以為是OK啦,你現在還想申訴什麼?」關玉敏在大沙發上舒服的坐著,整個人斜倚在扶手上。
「我……我根本沒在聽嘛!」項晴詠嘟著小嘴,乖乖的說出自己早已神遊太虛的事實。
「嗯?」關玉敏倏地坐直身子,危險的瞇著勾人的鳳眼,睨向一臉心虛的小女兒。
「什麼?」項晴筠與母親的反應是一致的,只見她使力的張大圓圓的杏眼,狠狠地看著正怕得發抖的妹妹。
「我……我說……我沒有在聽啦!」為什麼老爹和哥哥、僑還不回來啊?她快被處死刑了耶!他們再不回來,可看不到家裡最可愛的妹妹了。
「晴詠,你好樣的!真的想惹我發火就是了?那個男人的帳我都還沒跟你算,你倒是很有本事讓我更生氣?」
項晴筠像頭發狂的母獅般怒聲大吼,嚇得項晴詠「皮皮挫」,只能眨著無辜的大眼裝可愛。
「別……別這麼生氣嘛!這樣你就不美了。」項晴詠抖著聲試圖讓姊姊消火,沒想到卻更惹惱了她。
「有你這麼會惹是生非的妹妹,再美也沒有用,反正遲早會變成人人避而遠之的悍婦。」
正在氣頭上的項晴筠,老早就把什麼淑女、美女的形象給置之腦後了,有了這樣一個妹妹,她這輩子注定得當個潑婦。
「哪有這麼慘啊?」項晴詠皺皺挺直的鼻子,不滿的囁嚅著。
言 她哪有這麼差?雖然她是愛惹事了點,可是每次都是別人不對耶!而且她又不是先惹事的那一個。項晴詠在心裡猛犯嘀咕。
情「哈哈,你敢說沒有?好,咱們從你三歲就打傷隔壁小男生的事算起好了,你記不記得這幾年下來,你有多少次這樣的『犯罪』經驗了?」
小 項晴筠雙手抱在胸前的踱步至母親身旁,倚在沙發扶手上,與母親一同望著不知悔改的妹妹。
說「嘿,別說得這麼難聽嘛,什麼犯罪,不懂的人還以為我做了多傷天害理的事,你做什麼這麼醜化我?」項晴詠不滿意項晴筠的譴字用語,說得好像她很壞似的。
獨 她哪有那麼惡劣?只不過就是愛打抱不平了些,這樣也可以構成「犯罪」的理由嗎?她又沒殺人放火,也還算是優等公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