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高雨晴面無表情的輪流盯著眼前三樣物品。
第一項,三尺白綾。
她用僵硬的手將三尺白綾拋過橫樑,穩穩的打了個結,腳下墊著一張椅子,纖細的玉手抓著白綾。現在她只消將可愛的頭顱放進去,再將腳下的椅子踢倒,就可以接近天國了。
她慢慢的將頭探進白綾中,正準備踢倒椅子……
腦中乍然出現剛去世的娘親那慈愛的臉龐。「晴兒,不要……吊死鬼可是很醜的。」她話一說完,便似夢般的消失了。
高雨晴一點也不動。
過了好一會兒,她才悶悶不樂的自語自語道:「我管他死得難不難看,反正不都是死嗎?」
她脖子往前一伸,腳下正待用力,驀然想起吊死鬼真的很難看——眼球凸出來、舌頭伸得長長的,臉色發青……
高雨晴大大的歎了口氣,排除了第一項自殺的方式,接著往第二項看去——一把很利、很亮的刀子。
她右手拿著刀,準備在左手腕上劃出幾道口子,最好可以寫成個「井」字。
可是就在割下去那一秒,她又猶豫了。娘親好像又在耳旁嘮叨著,彷彿她還是個小女孩般的叮嚀:「不可以隨便動刀、動槍喔……」
想到這兒,高雨晴心中一酸,原本沒有表情的臉龐也立刻顯得傷痛萬分,雙眸中帶著淚意。
這些日子以來,她哭夠了、也傷心夠了。然而老天爺並沒有因她的傷心、她的難過而改變一切,更沒有辦法將兩個星期前因車禍而死亡的父母還給她。
本來父母是可以不用死的。
要不是那群該死的綁匪缺錢用,而綁架她勒索一千萬,父母也不會在送贖款的途中,因車禍而死去。
要不是那些可惡的綁匪,父母就不會死了。
她恨死他們了!他們不但害她變成狐兒,還在綁架她的那三天中,意圖輕薄她。要不是她抵死不從,恐怕早成了殘花敗柳。雖然他們並未真正侵犯她,可是她每每憶起那些綁匪的舉動,總覺得自己不再清白——至少在心靈上已經不是了。
她向來是個完美主義者,而在這方面更是執著。
當她知曉父母死亡的消息,整個人差點就崩潰了。要不是強烈的恨意支持著她,她一定會馬上跟著父母一起走!
她要報仇!若不是這群無法無天的綁匪,她現在還是那個被父母捧在手裡、疼在心裡的獨生女兒,一家三口仍然快快樂樂的過日子。
都是那群綁匪毀了一切,她不會輕易放過他們的!
雖然綁匪們後來主動的放了她,可是這麼做也改變不了什麼。她的父母死了,這是一個沒有辦法改變的事實,也熄滅不了她復仇的熊熊烈火。
父母留下了大筆遺產給她,於是她拿出一千萬做為緝拿歹徒的賞金,要那些綁匪嘗嘗遭人追殺之苦。沒想到,那些綁匪居然在昨天自動投案去了。
仇雖然報了,她卻像個失神的人,一心想追隨父母而去。因為在這世上她不曉得自己還擁有什麼?她想念父母,受不了沒有父母疼愛的日子。
也因此,今天她準備了三樣自殺的「工具」,意圖結束目己的生命。如今第一、二項都行不通,於是她將視線調到最後一樣——安眠藥上。
只要將那一瓶安眠藥悉數吞下,她就可以跟父母共享天倫,一家團聚了……
高雨晴右手抓了把藥錠,左手捧著杯子,正要入口時,她猛然想起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她已立好了遺囑,決定死後將所有的財產捐給慈善機關;而且她還買了鉅額的保險,受益人也都是各公益團體。
她曉得自殺是一種罪過,但如果她做了很多善事,應該可以將功補過的。因為父母向來樂善好施,死後一定往天堂去了,所以她也該去天堂找父母,而不是獨自前往枉死城。
她本來是這樣盤算好的,可是卻獨獨忘了一件事——
自殺不在保險理賠的範圍之內。
所以她不能上吊、不能割腕,更不能吃安眠藥,因為如此一來,必定會與父母形成天堂與地獄的永別。
這個認知狠狠擊向她的腦海,使她的身子立刻就軟了下來。
她不想活了,真的。世上沒有半個親人,活著有多苦、多難受呀!再說父母是因她而死,她良心過意不去,根本不想苟活在世上呀!
怎麼辦?該怎麼辦呢?
高雨晴目光無意識的游移著,突然看到身旁報紙上的廣告——
水晶號帶您暢遊世界五大洋,意者請洽……
慢慢的,高雨晴傷心難過的臉龐上,浮現了一絲笑意。
她要去參加旅遊。
不是去散心,而是進行另一種自殺——一種保險公司非理賠不可的自殺。
她要去找「殺手」殺她自己。
地點就設在水晶號上,範圍這麼小,殺手應該滿容易得手的。不過……那麼容易完成的CASE,不曉得能不能打得折扣?
她要的不多,八折就好了。
** ** **
水晶號上,兩個出色得可以當封面人物的外籍帥哥正嚴肅的討論著事情。
金髮的雷蒙戴了副眼鏡掩住他湛藍的雙眸,身上穿著筆挺的西裝,帥氣中帶著斯文,是個標準的美國帥哥。
「你真的不打算放棄嗎?」他不死心的又問了一次。
在水晶號駛入台灣海域的前一天,雷蒙不由得想勸阻約瑟放棄這一次的計畫。雖然他從一開始就不同意這個計畫,可是誰教老闆不是他,而是約瑟呢?
不行,這個行動太冒險,拿寶貴的生命賭這麼一次實在太不划算了。
「現在說這些不會太晚了嗎?我們都上船一個多月了,仍然沒有什麼動靜,可見那個人還沒有上船。」約瑟淡淡的說著,彷彿覺得雷蒙的擔心是多餘的。
若說雷蒙是帥哥,那約瑟更是其中之最;棕髮和咖啡色的眼眸,不但體格壯碩健美,臉龐更有如雕刻中的極品。他的穿著很簡單,樸素俐落的休閒服裝,展現出另一種特殊的魅力。不過每個人的眼光都有所差別,也有人認為雷蒙比約瑟來得搶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