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兩天我就辭職了。我離開了曼徹斯特。
回到家,我幫父親工作,仍然支著薪水,等我的節儲達到那個數目時,已經是大半年以後的事了,我考了大學,他們也錄取了我。
時間過得很快,但是每次經過龍鳳樓,我都想:玫瑰會不會在裡面吃飯﹖
我沒有見到玫瑰,卻見到小張,他詫異,「阿明,你回來唸書了?」
「是的。」我說。
「玫瑰回家了,你知道嗎?她畢業了,第一等優異。我們請她在龍鳳吃飯,她嚷著要找阿明——」
我抬起頭來。
「——她吃醉了。她回家我第一個放心,這女孩子真是天曉得,人家讀了書就沒空玩了,她在最後一年卻真玩得天翻地覆,居然還做優異生,莫名其妙——」
我問:「她真的要找我嗎?」
「她喝醉了。」
如果光是喝醉,可以找別人。
我始終弄不明白她是有心還是無心。我想以後也沒有再見面的機會了,更不會有說話的可能。
我上著學,也過著學生的生活。學校裡有幾個出風頭的中國女孩子,雖然動人,也不如以前的玫瑰,我始終想念著她,她不會知道。
最後一次她跟我說的話是讚我漂亮。
而我卻說:「我根本就很漂亮。」
我面皮薄,現在大了一年,更覺可惜,應該不必理會小張的話,照約玫瑰出來的,因為畢竟以後我去跳舞,總比不上那夜快樂。
我的鄰居
我怕聲音。
是真的怕,有一點點奇怪的聲音,我便睡不著,整夜張著眼睛,第二天沒有力氣工作,所以我痛恨雜聲。
家住在銅鑼灣,但是我從來不住在家裡,我的福氣好,姑媽嫁了一個很有錢的人,姑丈在淺水灣有一憧房子,這幢房子大多數的時候空著,尤其是夏天,他們兩夫妻到處旅行,把房子交給我,屋子裡只有我與一個老傭人作伴。
我情願每天開車一小時半,花汽油錢來回淺水灣。那幢房子不是蓋在大路上,車子停了以後,我們還得走一條小路下去。真是靜。
附近除了我們這一幢房子,只有另外一憧。而另外一憧房子,據姑媽說,從來不見有人出入。我也不見有人出入,這使我覺得奇怪。
誰住在那裡呢?兩幢房子是差不多式樣的,顯然由同一個建築師設計,但是那住客是誰,我們從來不知道。
從另一條小路,可以走到一個沙灘去,沙子雖然粗一點,不過水很乾淨。
住在那裡有點寂寞,真的,但是那種寂寞我習慣了,我不介意。我是家裡唯一的孩子,母親去世之後,我更寂寞。父親健康不太好,由舅舅照顧他,我順理成章的跟了姑媽。
我的生活很靜,每天上班,開一小時車,下班,開一小時車。我開車開得很好,至少比一般人想像中的「女人開車」要好,我開得快,但是准,只是我的車子不太理想,只是一部TR6。,我情願開一部蓮花,因為蓮花這名字好聽,我也情願開E型V十二,但是更加買不起。
我的TR6是黃色的,我一直喜歡黃色的車子,據我母親說,極小的時候,我畫了車子,就用黃色塗在車身上。母親總是把我形容得很特別,其實我不過是一個普通的人。
從公司回到家,我總是看書看報紙。我不喜歡音樂,我只有一隻小無線電,是用來聽新聞的,那一套偉大漂亮的唱機錄音機,我從來不碰。
看書看報沒有聲音。老傭人有時候以為我睡著了,她會輕輕的推開門看一看,然後才離開。她說她從來沒見過像我這樣乖的年輕女孩子。
她跟我姑媽說:「侄小姐真好,侄小姐真是難得,這麼年輕,這麼規矩,連鮮色衣服都不見一件,裙子都是規規矩矩的,自己的東西放得整整齊齊,又沒有架子,侄小姐真好……」
其實我也沒有這麼好,不過年紀大的人也喜歡靜就是了。況且我又沒有朋友上門,男女都沒有。我是一個有怪癖的人。週末我也不出去,有時候只到沙灘去坐著。
我沒有老傭人想像中的那麼乖,我常常偷姑丈的好酒,喝得醉醉的,上床睡一大覺。
這都是一個人在失戀狀態中應有的表現。
姑媽有時候說:「兩年了,人家都兒女滿堂了,你還念念不忘幹嗎?真傻。」
我笑笑。
要忘記一個人,在別人來說,也許只是三五天的事,在我來說,恐怕要三、五年,我不知道,真怕要三、五年,也許還不夠。我是一個笨人,不懂適應環境。
然後有一天我回家,我看到了對面那幢房子,有人在抹玻璃窗,我有點驚奇,有誰要搬進來了?一定有人。於是我慢慢走過去,坐下來,看住那個抹窗的人。那也是一個老傭人,她做工夫很慢,但是做得真仔細。我看著她很久,然後我朝她笑了笑。
她也向我笑了一笑。我想不出我可以對她說什麼,所以我走回家去,我告訴我們家的阿佳說:
「隔壁有人要搬進來了,不騙你。」
「誰﹖」阿佳問。
我說:「我不知道啊,有人在抹窗,我看見的。」
「啊。」她說:「我去問問看。」
第二天我下班回來,停好了車子,走下小路,看見有人在搬動傢俱,我豫疑了一下,我想走過去看看到底在發生什麼事,但又不敢,如果那裡的主人看見了,必然說我多事,我不想給鄰居一個這樣的印象。
但是一瞥間我看見那些家俱都是桃木花梨木的,深深淺淺,好看極了。
回到家,阿佳跟我說:「對面那家人姓辜。」
「古?」
「不,姓辜。」阿佳說:「很怪的姓。」
「啊,辜鴻銘的辜。」我說。
「什麼?」阿佳問。
「沒有什麼。」我說。
晚上,在二樓的睡房裡,我掀開一點點窗簾,我向對面看過去,有燈光,但是看不見人。到底鄰居有人住了。我並不是太高興,我喜歡這裡主要的原因是靜,有人搬進來,如果那是個靜的鄰居,倒還好,如果吵起來,我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