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不會吧?!她塗著粉紅指甲油的手指顫抖地指著他,表情只能用「看到鬼」來形容。
是他!住她隔壁的暴露狂!
說得也是,除了她隔壁那個霸道的暴露狂外,世上她再也找不到另外一個長相很黑道,態度很欠扁,一臉唯我獨尊的臭男人。
她還以為他是黑道大哥哩,沒想到他竟然是一名律師,而且還是外號「東方不敗」的超級大律師!
聽到這「淒厲」的叫喊聲,東方睿不耐地抬起眼眸瞪向發聲處,卻在看到那副熟悉的粉紅鏡框時,錯愕地愣了三秒鐘。
是她!住他隔壁的毛躁粉紅女!
沒想到她竟然是個法官,而且還是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
很好,他倒要看看她會如何審理這個案子?
「嗯……呃……」粉虹迅速恢復鎮定。「由於原告沒人出席,請委任律師先行代表陳訴。」
雖然身為法官應保持中立的立場,但是她向來對於只派委任律師出席,自己卻不列席的關係人沒什麼好感,因為這通常正代表了他們對司法的輕慢。
「過去這十年來,被告黃莉禎以小孩為由,陸續向羅世中先生勒索現金上億元,還有兩棟價值五千萬的房子。如今,羅世中先生才過世,她甚至要求平分遺產,因而我的委託人才會決定提出告訴。」東方睿的陳訴簡潔扼要,並交由法庭人員呈上一疊文件給粉虹。「這裡是銀行匯款相關資料。」
「那不是勒索,是他自願給我撫養小孩的安家費用啊!」穿戴一身黑的黃莉禎急忙為自己喊冤。
由於上次在調解委員會敗得一塌塗地,黃莉禎另外花大錢聘請一位業界數一數二的律師,因為其他人聽到對手是「東方不敗」,紛紛打退堂鼓。
為了扮演奸孤兒寡母的角色,她聽從律師的建議,從一堆花花綠綠的名牌服飾中,挑出身上這套最低調的黑色套裝,捨棄平日的濃妝艷抹,故意以素顏上陣,全是為了博取法官的同情。
「等等……別急嘛,我會給你說話的機會。」粉虹伸手擋下黃莉禎的辯駁,快速翻閱剛才東方睿所呈上的資料。
天啊!十三年就有超過上億元的收入,還有兩棟市價超過五千萬的房子。
哇……小老婆的待遇還真好哪!難怪現在有一大堆女人不計名分地願意做小,太好賺了嘛!
粉虹快速消化完所有的資料並默記在心中,並且示意台下的人繼續激辯,她則是不發一語地旁聽。
「羅世中先生生前沒有正式認養小孩,就算DNA證明小孩是羅世中先生的,只要小孩沒有被正式認養,法律上就不可能擁有繼承權。」東方睿老神在在地說出法律規定。
法律上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養或撫育時,視為生父之婚生子女,而與一般合法婚姻下所生子女無異;但是若沒有經過正式的認養程序,就無法和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雖然羅世中先生沒有正式領養小孩,但過去這十年來仍給小孩撫養費,這就表示他承認小孩的存在,也就是間接認養。」被告律師雖然畏懼於東方睿的氣勢,但仍說完該說的主張。
「請問,羅世中先生有白紙黑字說明那些匯款的用途嗎?」東方睿冷靜地反問。
「……」黃莉禎和律師面面相顱,暗惱在心中。想也知道,給情婦的錢怎麼可能會「白紙黑字」留下證據嘛。
「既然沒有,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那些錢也許是分手費,或是封口費?」東方睿祭出殺手鑭。「就我們所知,你每個月都要花上百萬的治裝費,這還不包括珠寶首飾,如果這是小孩的撫養費用,為什麼大部分的錢都是花在你自己身上?」
「這……」這個指控更是讓黃莉禎啞口無言,十歲的小孩哪需要用到什麼錢,當然是花在自己身上嘍。
「庭上,我問完了。」東方睿信心十足地坐回原位,光看黃莉禎啞口無言的模樣,就可以知道他這場仗又贏了。
粉虹仔細聆聽雙方你來我往的激辯,情勢明顯有利於原告,因為東方睿不但口才一流,而且氣勢壓人,被告和律師被他壓得幾乎喘不過氣來。
不過,她心中自有一把尺,辯護律師口才的好壞並不會影響她的判決,能左右她的,只有事實的真相。
「全體起立。」五分鐘後,粉虹站起來宣讀剛剛寫下的判決書。「本席現在宣佈羅家控告黃莉禎勒索案的審查終結,判決如下——被告黃莉禎並無勒索羅世中的實證,匯款應屬羅世中個人意願的贈與,所以勒索罪名不成立。」
「耶!」黃莉禎一臉得意地朝東方睿示威的一笑。
哼,女人果然是站在女人這一邊的,還「東方不敗」哩,呸。
「嗄?!」除了粉虹和黃莉禎外,法庭上其他人包括書記官、法警和旁聽的人士,尤其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全都傻愣愣地張大嘴巴瞪著她。
全部人心中都有一個共同的想法,這女人好大的膽子,竟然判「東方不敗」敗訴!
「你們幹麼都這樣看我?」粉虹不解地問著身旁的書記官。
「因為……」書記官頓了一下,輕聲解釋。「你很有種!竟敢終止東方不敗的不敗紀錄。」不知該說佩服,還是罵她白目。
「款?」她這才想到這一點,趕緊解釋。「東方不敗,我不是故意找你碴喔,只是認為就算你說得再好,但事實還是事實,所以才會判你敗訴。」
她多此一舉的解釋讓東方睿更是不爽,雙眼極為凶狠地瞪向粉虹。「我不服這個判決!」
她到底會不會判案哪?竟然判他敗訴!
這是他當律師以來吃下的第一記敗仗,也是他最無法接受的判決理由。什麼叫做事實就是事實?若是如此,還要辯護律師做什麼?
粉虹沒有理會他的抗議,繼續宣判。「小孩雖然是羅世中的親生子女,不過由於沒有正式認養程序,所以沒有繼承權,不能平分羅世中所留下的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