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催魂之吻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白天 黑夜

第 36 頁

 

  其實,我覺得在小說和這些信的字裡行間,我已經透露夠多了,話說回來,在你們所認識的朋友裡面,又有誰像我一樣告訴你們這麼多心事呢?

  再坦白一點說,我畢竟只是一名文字工作者,沒有辦法和你們每一個人見面、交往、交談、認識、瞭解,如果換成你們,你們會把個人或家裡的一些私事公請於世嗎?

  也許「刁」一點的讀友會說,那是因為我是屬於「公眾人物」,你們有權利知道我的一些私事。是誰規定的?黛咪摩兒會把她在家裡跟布魯斯威利吵架或雞飛狗跳的事情搬出來講嗎?湯姆克魯斯在成名之後曾經花下巨款去整修牙齒,他要不要每次接受訪問都提一遍?

  話說回來,我對出名這件事一點也不感興趣,而名利對我目前的生活半點影響也沒有,我也不會像一些好萊塢明星一樣,裝模作樣地故作神秘感,我只是有自己的尺度,能請就講,不能講就三緘其口,這也是我個人的隱私權,所以很抱歉,就當我是一個比較任性的作者吧!在公開信件或你們給我的私人信件往來之中,只要在我尺度以外的問題,我都絕口不提,譬如說我爸爸在幹哪一行的?我老媽在做什麼生意?我弟弟在台灣的哪個地方經商?我妹妹在哪個學校唸書?我的真實年齡、我的長相,我談過幾次戀愛、我的本名叫什麼,我用過其他筆名寫過什麼書等等。

  你們從頭到尾認識的是「舒小燦」,保持這樣就好,跟其他人、其他事、或我的私生活都無關,因為你們最開始認識的是我的小說,而寫作是我的最愛,那為什麼不讓我們就保持在這個「最愛」的關係裡面?公開我的照片和本名又有什麼意思或影響?讓人家開始有話柄嫌我醜、嫌我太胖或太瘦是嗎?你們希望有任何人在你們背後這樣評頭論足嗎?

  我覺得這一種關係讓它不要太入侵個人私生活,這只是一種安全距離,而不是什麼神秘感。我會有什麼神秘感可言?我照樣要吃喝拉撒睡,睡眠不足會長青春痘,三天不洗頭會有頭皮屑,吃太多會打膈、放屁,吃太多會一下子胖三、四公斤;我也會生氣,生氣的時候偶爾會罵上幾句三字經;我不能喝酒,因為肝功能不好,只要一杯啤酒就可以把我擺平;除此之外,我還有很多很多壞習慣,最大的一個、也是一直戒不掉的,就是抽煙。在此奉勸所有讀友,抽煙是一個會致癌的壞習慣,千萬不要輕易嘗試,它不但妨害身體健康,而且就像吸毒一樣會上癮!

  抽煙不是我的最愛,長期下來,我卻越抽越多,雖然每天抽不到一包,但是尼古丁的含量卻要越來越高才行。現在呢,我也逐漸感覺到自己的健康受到影響,譬如說每天起床之後,我會一直咳嗽,不抽煙會頭痛,抽了太多也會頭痛,我現在每天至少要吃六到八顆頭痛藥,這又養成了另外一種壞習慣——記住!頭痛藥也會上癮的!

  我外表看起來是很健康,但我常常感冒,一感冒都要拖上個把月才會好。你們說,像我這樣常常感冒的人,又會好看到哪裡去?公開照片?有沒有搞錯哇?我每天起床之後照鏡子,都會覺得自己狀若餓鬼,不嚇死你們才怪哩!

  說了這麼多壞習慣,人成也破壞了不少你們對我的印象吧?放心好了,這個我不怕,再說我也覺得自己毫無形象可言,平凡得走在街上都不會引起任何人的側目與注意。

  形象也破壞得夠多了,除了那些大大小小的壞習慣之外,讓我們再困過頭來聊一聊我的最愛。

  在前面的幾封信裡,你們也陸續分享到我的幾項「最愛」,像寫作啦、逛街啦、旅行啦、收集小東西啦,在這裡我們來談一點別的,但不是愛情。一看到這裡,你們是不是有些人會感到失望?」

  在寫了二十多本愛情小說之後,連在倍裡面都要我談愛情,你們當我每天都吃飽撐著沒事幹、以風花雪月談戀愛為畢生志業啊?神經!

  我只能這樣告訴你們,我這輩子談過幾次戀愛,但是都不成功,至於我現在是成雙人對?還是孤家寡人一個?怪了!這又關你們什麼事?連我最要好的朋友、彼此認識好幾年了,我也未必會願意提起感情的事哩。難道你們喜歡把自己的愛情經驗像廣播電台一樣到處去跟人家講嗎?

  其實我很喜歡聊天講話的,但是對自己的私事或心事卻絕口不提,這是個性,也是家庭背景使然。

  在這裡我可以告訴你們一個小小的家庭往事。我爸媽一直很反對我寫作,再說我有學位放著不用卻在搖筆桿,在他們眼中看來是不務正業(順便提醒一下,在我家裡,我爸媽是各有事業、各自獨當一面,所以認為我寫作是不務正業其實也是很正常的);而當初他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我從事寫作工作,那是因為我老爸從一開始就跟我約法三章,一是不提家裡的事;二是混不下去就馬上改行;三是不管好事壞事,名字都不可以因為新聞事件而上報紙!

  從這三條「家法」裡,你們多少也看出來為什麼我不喜歡出名的原因了吧!不過幾年下來,我也沒有真的到混不下去而需要改行的地步,路不轉人轉,跳過來寫愛情小說,就是我「轉」的方式,所以在生活很難熬又不希望改行的時候,我也不必口頭去向家裡討生活費——不過也因為我這一點不服輸的倔強個性,同時也有一點「賭氣」地向爸媽證明我好過歹過都可以過活。我雖然侍在國外這麼多年了,但所有的稿費仍然全部交給我老媽處理(這一點〈禾馬>的大姊們都可以作證),我從來不管錢、不簽合約(我老媽代勞)、不經手財務,只是每個月固定向我老媽「支領」一筆足夠生活的生活費,其他的我也不過問了。

 

上一章 下一章
返回封面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