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我是想回來找亮明的,當我再踏在香港的土地上,我突然失去了勇氣,我有什麼顏臉找亮明?難道我要告訴他我上了別人的 當,求他再接納我嗎?
我的電話錄音機沒有留言,亮明沒有找過我。
馮彬告訴我亮明不會原諒我。
我看著他送給我的鬧鐘,為什麼鬧鐘沒有把我吵醒?
我回到醫院裡,那個患厭食症的女孩康復出院了。
聽說亮明拍拖了。我在抽屜裡拿出第一次約會時他送給我的心型胸針,胸針好像越來越黯淡了。
今夜,過了十二時,我一個人走在彌敦道上,落魄的畫家不見了,賣胸針的小販改賣冒牌皮包。
「小姐,要買愛情嗎?」一把聲音問我。
我回頭,看到一個小販站在燈火闌珊的街角問我,他面前沒有貨物,只有他自己的一張笑臉。
我繼續向前走,再回頭時,已不見了他。
是不是真的有賣愛情的小販?賣愛情的同時,我想買回我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