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多數人都不把啦啦隊當一回事,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
我是個標準的美國女孩。翻開我的高中畢業紀念冊,你會看到一個金髮長長、膚色金黃的女孩,開心地展示一口花過大錢美白、並戴過好幾年牙套矯正的雪白貝齒。我有美國中上家庭寶貝女兒那種與生俱來的自信,相信任何壞事都輪不到我。畢竟,我是啦啦隊的一員,不是嗎?
我承認,對於自己能進入啦啦隊,我是非常驕傲的。很多人認為啦啦隊員有波無腦又傲慢自大,那是因為這些人沒有當過啦啦隊。我原諒他們的無知。擔任啦啦隊是一項辛苦的工作,必須是技巧與體力的完美結合,而且相當危險。我們經常受傷,甚至丟掉一條小命。受傷的通常是女孩;男生負責把我們丟來丟去,女生則被丟來丟去。技術上,我們被稱為「飛人」,這個名詞很蠢,因為我們當然不會飛,只是被丟出去又接回來。因此,我們常常一頭撞地,脖子就斷了。
哎,我從來沒有跌斷脖子,不過我的左手和鎖骨都斷過,右邊膝蓋曾經脫臼,扭傷和瘀青更是不計其數。但是,換來的結果是超好的平衡感和強壯的雙腿,我到現在都還能做劈腿和後空翻。更棒的是,我拿啦啦隊獎學金進了大學。好酷的國家,對不對?
好吧,言歸正傳,我的名字叫莫百麗。我知道,這名字有點傻氣,但是跟金髮啦啦隊員其實還滿搭調的。何況,名字是父母取的,我也無能為力。我爸的大名就叫莫百力,他們沒有加掛一個「二世」給我,我就該謝天謝地了。想想看,莫百力二世這種名字能選上畢業舞會的皇后嗎?莫百麗我就很滿意了,謝謝。我的意思是,那些演藝界人士既然把他們的孩子取名為「荷馬」,等他們長大了、拿槍殺掉父母,也只能算是想讓自己名實相符,對不對?
這讓我想起我看到的槍殺案。
其實,我是硬扯的,但至少滿合邏輯。我是指,都有個槍字嘛。
而且,就算是百分百美國甜心啦啦隊員也會碰上倒楣事兒。例如,我就結婚了,不是嗎?
結婚跟謀殺是大同小異的。我大學一畢業就跟柯傑森結婚了。我實在應該有點常識,不該跟姓名押了韻的人結婚(譯註:柯傑森原文Jason Carson)。然而,天下很多事就是得親身體驗,才能得到教訓。傑森很熱衷政治:學生會、爸爸的州參議員競選造勢、叔叔的市長競選造勢,沒完沒了一大串。傑森長得實在好看,女孩在他面前都忍不住結巴。問題是他也知道自己好看。他頭髮濃密,顏色彷彿受過陽光親吻(「金髮」的詩意說法),輪廓分明,深藍色的眼睛加上總保持在絕佳狀態的身材。真像小約翰甘迺迪啊。我是說,外型。
我們就是那樣,像廣告上那種金髮貝齒的情侶。而且我的身材也挺不錯,原諒我自誇一下。所以,除了結婚我們還能怎樣?
四年後我們離婚了,雙方都如獲大赦。說到底,除了外貌,我們沒有任何共通點,我真的不覺得這算得上婚姻的良好基礎,是吧?傑森想要成為最年輕的州議員,因此想要個孩子,好在競選的時候呈現出美國模範家庭的樣子。如果有人想知道,這件事真的讓我很火大,因為他之前一直不肯讓我生孩子,現在又突然變成為競選加分的工具?我說他不如來親我的屁股吧。他不是沒有親過,但意思不一樣,對吧?
我在離婚時敲了傑森一大筆。也許我該覺得愧疚;我是說,那樣實在不太符合女性主義那套「靠自己的雙腳站起來、憑自己的努力成功」之類的理念。事實上我確實相信這一套;我只是想讓傑森痛不欲生,我想懲罰他。為什麼?因為我逮到他跟我的小妹小珍親嘴,那天是元旦,家裡其他人全擠在書房看美式足球大賽的轉播。珍妮那時候十七歲。
但是,氣到抓狂可沒有讓我的反應變慢。我一看到他們在餐廳裡,立刻輕手輕腳地找出一台可拋式相機,我們那天剛好有好幾台,好為傑森的競選活動拍攝過節即景──家人聚在一起、慶祝節日、埋頭享用滿桌會讓人動脈硬化的美食、看足球轉播等。他喜歡使用我的家人的照片,因為我們家的人比他們家的人好看太多。為了競選傑森什麼都做得出來。
無論如何,我幫傑森和小珍拍了幾張不錯的相片,而且沒有忘記打閃光燈,這樣他才知道我抓住了他的小辮子。他能怎樣?難不成還追著我跑,在我父親面前將我擒抱撲倒,扭打之後奪回相機?怎麼可能。首先他得解釋,而且他知道我不會配合他捏造的故事。其次,要是他膽敢讓名字來自我老爸的女兒受一丁點傷害,我爸肯定會一腳把他踢出窗外。我有沒有說過,我是我家老爸的寶貝女兒?
就這樣,我提出離婚,我要什麼傑森都給,條件只有一個:我得交出他跟小珍的照片和底片。喔,當然啦,有何不可?反正我早就加洗好幾份了。
也許傑森以為我笨到不懂得加洗。啊,絕對不要低估對手可能使出的骯髒手段。光憑這一點,就看得出傑森在政壇不會有什麼大成就。
我也跟老媽告狀,說小珍讓傑森吻她。可別以為我會輕易饒過那個在背後捅我一刀的小蕩婦,對吧?我不是不愛小珍,她是家裡的小寶貝,自以為想要什麼都可以。偶爾也得讓她看看另一面。我還注意到珍妮的名字也有押韻(譯註:Jenni Mallory)。她的名字其實是珍妮佛,可是從來沒人那樣叫她,所以不算。我不知道這些名字押韻的人到底有什麼毛病,總之對我沒好處。差別只是我原諒小珍,因為她是家人。但我絕不可能原諒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