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和霧氣讓我看不出車裡有沒有人,可是我看見在車子遠端有個人影,而且我看到金色的頭髮。我伸手從皮包裡拿出手機,要是她朝我過來,我馬上打九一一報警。
接著那輛野馬遠端的人影搖晃一下移動了,一個比較高大、黑暗的身影從妮可身後出來。噢,糟糕,她帶了打手來揍我。
我按了九跟第一個一。
一個巨大的聲響讓我跳了足足一英呎高,我的第一個念頭是有雷打到附近。可是現場並沒有讓人盲目的閃光,地面也沒有震動。我接著想到那個聲音也許是槍聲,而且目標或許就是我,我驚慌地吱吱叫著,連忙趴下來躲在車後。我其實很想尖叫,可是卻只能發出像米妮老鼠一樣的聲音,要不是我怕得要死,一定會覺得很丟臉。妮可帶來的不是打手,是殺手。
我一定是弄掉了手機,在黑暗中看不到掉在哪裡。我盡力眼觀四面,所以也沒時間找手機。我只能用手在地上亂摸,希望能摸到。噢,完了,要是那個殺手過來察看第一槍有沒有打死我,該怎麼辦?我是說,因為我趴在地上,他合該覺得我被打中了。我該躺在地上裝死嗎?還是爬到車子底下,或是回到屋子裡把門鎖起來?
我聽到汽車引擎發動,抬起頭看到一輛深色的四門轎車開上窄窄的街道,沿著房子開出視線。我聽見那輛車放慢速度,停在四線道交叉口,就是前面那條派克街,然後開進沒什麼車的路上。我聽不出往哪個方向去了。
離開的是那個殺手嗎?要是有別人在停車場,一定也有聽到槍聲,絕不會這麼鎮定的開車走掉。能這麼冷靜開車的一定就是那個殺手了,對吧?其他人一定會跟我一樣只想逃跑。
只有妮可會僱用這種爛殺手;他甚至沒有過來確認我死了沒。但是,就算殺手走了,那妮可呢?我等著、聽著,可是一點腳步聲都沒有,也沒有聽到野馬發動的聲音。
我趴在地上躲在前車胎後面偷看,白色野馬車還在停車場裡,可是到處都沒看到妮可。
也沒有任何路過的人趕來察看剛才的槍響是怎麼回事,或有沒有人受傷。好美力開在一個治安良好的街區,附近有一些小店和餐廳,可是沒有住家,而那些店舖跟餐廳主要是做附近公司的生意,所以餐廳六點就都打烊了,店舖沒多久也收了。要是有人比較晚離開好美力又剛好想吃三明治,最近的地方是在五條街外。直到現在我才發現,員工停車場在下班時刻有多冷清。
沒有人聽見槍響,我只能靠自己了。
我有兩個選擇。我的車鑰匙在口袋裡。我有兩串鑰匙,因為光是健身房用的鑰匙就多到沒辦法帶著去逛街或購物。我可以馬上拿出車鑰匙,用遙控器打開車門,趁妮可襲擊我之前躲進車裡──除非她就站在車子的另一邊。應該不會,但什麼都有可能發生。可是一輛敞篷車,感覺上抵擋不了一個神經病模仿狂。萬一手上有槍的人是她呢?車篷是擋不住子彈的。
另外一個選擇是從皮包裡挖出健身房那一大串鑰匙,憑感覺找出後門鑰匙,打開門、躲進去。這樣比較花時間,可是在鎖起來的門後會比較安全。
好吧,我想的確是有第三個選擇,那就是找出妮可,撲到她身上,前提是必須知道她有沒有槍。可是我不知道,所以不可以逞英雄。我雖然是金髮,可是我不笨。
更何況,那樣的打鬥至少會折斷兩根指甲。那是一定的。
因此我在皮包裡摸索著找出鑰匙。鑰匙圈中間有個叫不出名字的東西卡著,鑰匙才不會整個溜到另一邊去。大門鑰匙在中間那個東西左邊第一支。我先把它找出來,接著保持低姿勢蹲著走向門口。這個動作實在很醜,但是可以運動到大腿與臀部。
沒有人跳出來攻擊我。四周完全沒有聲音,只有派克街上偶爾經過的車聲,這樣的感覺比她跳出來站在車頂上對我狂叫,更加恐怖。我想妮可也跳不了那麼高,除非她有我不知道的體操技巧,不過我很清楚不可能,因為她是個愛現的人。她甚至沒辦法劈腿,要是她想做後空翻,那對大奶的重量一定會讓她跌個狗吃屎。
天啊,真希望她試過後空翻,一次也好。
我的手有點抖,好啦,不只一點,但我還是一次就打開門鎖。我立刻閃進門縫裡,說真的,我希望曾把門多打開一、兩吋,因為我的右臂撞到門框而瘀血。但我總算在屋裡了,我用力把門甩上,從裡面反鎖,匍匐離開,以防她對著門開槍。
在晚間我一向會點著兩盞小燈,但是都在前面。後面走廊燈光的開關就在後門邊,可是我絕對不會靠近那扇門。因為看不見前進的方向,我繼續沿著走廊匍匐前行,摸索著經過女員工廁所,接著是休息室,終於摸到了第三道門,也就是我的辦公室。
我覺得像個滑向本壘的跑者。安全上壘!
現在有牆壁和上鎖的門擋住那個瘋婆子,我站起來打開大燈,拿起電話憤怒地按下九一一。要是她以為我不會叫人逮捕她,那她必定是低估了我有多火大。
第二章
過了整整四分二十七秒,一輛黑白警車閃著燈、鳴著笛停在正門停車場。我會這麼清楚是因為我在計時。我告訴報案專線的接線生說本人遭到槍擊,希望警方能盡速提供服務,到底我也繳了稅在養他們,我認定只要不超過五分鐘就算合理。我有點大小姐脾氣,但我一直努力控制,因為面對想把人家的頭咬下來的人(自己想像一下),誰也不願配合;另外我一向留意待人要盡量好一點,雖然我的前夫除外,但當我有生命危險的時候,實在顧不得這麼多。
但我可沒有歇斯底里,也沒有衝出大門奔進那些藍制服弟兄的懷中──我很想衝過去,但他們下巡邏車的時候,手都放在槍上,我擔心要是衝過去,他們會本能地拔槍。我今天晚上已經受夠開槍這回事了,所以雖然我點亮燈光、打開大門,卻還是一直待在門後,站在他們可以看見我、而那個神經病賤貨如果偷襲我也有得躲的地方。何況雨勢變大了,我可不想淋成落湯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