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終結暗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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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頁

 

  心漲得飽飽暖暖,他的笑容和殊雲的焦慮不搭調。

  「殊雲!說清楚,你可以不離開嗎?」加重口氣,子健繞到殊雲身邊,緊迫盯人。

  靜默,慼然苦笑揚起,黝黑的瞳孔裡蓄滿淚水,望向劭颺,千言萬語壓心,能說、不能說的話化成委屈,哽在喉間,吞嚥不去。

  她搖頭,淚水跟著晃動,垂下。

  「對不起,我不能。」

  她的回答炸上劭颺的知覺,狠狠地,他抓住她的手腕,將她拉到二樓臥房。

  第七章

  劭颺雙手橫胸,怒瞪殊雲。

  他好生氣,為什麼?因為他想她留,不願她走,她卻說不能不走。

  殊雲不確定該為這個認知喜悅或愁痛,為他不捨自己而快樂,或為他們橫亙眼前的分離哀愁?

  「對不起。」

  窒息,心臟狂跳,殊雲覺得下一秒,自己將暈厥。

  「為什麼?」

  冷冷三字像冰刀劃過,她的五腑六髒都喊痛吶。

  「我答應過爸爸,三個月……是我最大期限。」

  接下來,如果幸運地還有三個月,她必須躺在醫院內,和死神對賭,賭為數稀少的兩成中奇跡出現。

  「為什麼是三個月?它以什麼做標準?」劭颺一句句問。

  「我也希望期限是一年、十年或者一生,可惜,那不在我的權利範圍內。」

  嘗到苦果了,樂的盡頭是悲慟,殊雲好後悔。

  從憎恨她到接納她,她的努力軟化劭颺堅硬心情,而今,卻不得不逼他的心再度冷漠堅硬。

  她到底在做什麼啊?她一意孤行地把自己送到他身邊,她一心在最後旅程享受幸福愛戀,卻沒想過,當她離去,他的人生會否失落。

  譴責呵,譴責她的自私自利,她為成就自己傷害別人,何況那個人是她愛了好久好久的男生,怎捨得啊?怎麼怎麼她捨得……

  一個江子月教他封閉心靈,再增加一個陶殊雲,要他情何以堪?

  欲言又止,殊雲不曉得自己該怎麼辦。

  「問題出在你父親?」劭颺歸納出結論。

  這種說辭未免推卸,然她提不出其他有力說法,點頭,殊雲認下他的認定。

  「我去找你父親談。」他把她當未成年少女看待,大人的事大人談,小孩有權晾在一旁,乖乖等大人談完。

  「不。」她搖頭。

  怎能談?談出來的事實,是不願意他知曉的部分啊!

  「為什麼不?」劭颺反問。

  「我的意思是,談不出交集的。」殊雲忍住心臟絞痛,雖然疼痛感覺一陣強過一陣,然他的憤怒更教她難以忍受。

  「你確定?」

  她不語,低眉,數著不規律的心跳聲,會停擺嗎?別要,她不要二度暈厥在他面前,不要他為自己傷悲。

  「開口!這次,我要聽的是實話。為什麼來到我身邊?為什麼期限是三個月?為什麼你表現出一副愛我、喜歡我的深情模樣,卻是時間一到,急急轉身,迫不及待離開?」他的聲音冷冽,冰封了她的心。

  「我要結婚了。」殊雲撒下漫天大謊,心割膽裂,傷他比傷自己更痛千百倍。

  低頭,她自顧自編劇本,是靈光一現的劇本,並非設想周全,她心憂著他的感受,不願他二度面對傷害。

  他說過,死亡帶來的強迫性分離才是最可怖的事情,她不願他一而再、再而三面對這種強制分離。

  「繼續往下說。」他的聲音含了冰刀,刷地劃過,割得她鮮血淋漓。

  「我父親是一家國際企業的總裁,你知道的,我們這種家庭習慣以企業聯姻作手段,擴大事業版圖,增加兩家公司合作機會,生在豪門,我又怎能例外。

  只是我未滿十八歲,怎肯乖乖接受安排,我和普通孩子一樣,會撒嬌胡鬧,會崇拜偶像,會期待自己是小說裡的女主角,談一段浪漫愛情……雖然我明白,企業聯姻是我的宿命。

  從十二歲那年開始,我瘋狂迷戀你,我搜集所有和你有關的報導,買下你每一塊CD,我一聽再聽,幻想自己的生命和你有所交集……」

  「然後?」他的音調更形寒冷。

  殊雲缺氧發紫的雙唇在顫抖,她拚命讓自己看起來無異樣。

  然後?真實的「然後」是她生命走到盡頭,而他的人生繼續光明璀璨,但她怎能出口這種「然後」?所以,她必須編造出另一種版本的「然後」,她寧願他恨她!

  恨為人類憑添力量,它激勵人們努力往前,教人們小心翼翼別再重蹈覆轍,而悲傷讓人萎靡不振,讓人失去能量,無法面對未來與自己。

  恨她吧,帶著對她的恨,為自己開拓美麗前程。她不要他像對江子月般,執意留自己在痛恨的演藝圈,她要他自由自在,要他忘記自己,爭取幸福無限。

  「然後我和父親談條件,要我結婚可以,先我把送到你身邊,為期三個月,我要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在我走入禮堂之前。

  我不知道自己對你的迷戀是不是愛情,不曉得偶像和平凡人有哪些特質不一樣,我對你充滿想像與好奇,我迫切為自己的好奇心找到答案。

  於是,寵愛我的父親同意了,他透過無數關係把我送過來,讓我談戀情,在短短的三個月期限內。」

  故事完畢,她知道,他的恨即將開啟。

  「現在呢?你的好奇心找到什麼答案?」

  「答案是,偶像和平凡人一樣,也會被美麗沖昏頭,也會三心二意、喜新厭舊。畢竟你為了我放棄辛蘋不是?

  答案是,偶像不過是偶像,和現實生活有差距,你供不起一棟豪宅,讓我在裡面大宴賓客,請來社會上最頂尖的菁英,讓自己加入上流社會裡。你只能供得起一座隱避木屋,釣釣魚、燒燒爐火,用一個用保麗龍板割出來的聖誕樹妝點浪漫情趣。

  答案是,你再努力,不過是取悅大眾的工具,你的功用和一組電腦遊戲軟體差不多,有一天,當你不再新鮮,人們對你的迷戀將如同我對你一般,緩緩消失,到時,你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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