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妍不知道叔應文醒來,還躲在浴室裡拿手機打電話,告訴睡眼惺忪,愛困得不得了的嚴景澤,「我今天幫你買了一套衣服喲,很好看,是你最喜歡的POLO裝,我也買了一件……嗯,我是不是很體貼?你是不是很愛我?對啊,我也買了一件,嗯,一模一樣的……對咩,就是情侶裝咩,什麼!你不穿!什麼!穿情侶裝很丟臉!」聲音陡然轉大,由剛剛的小貓叫聲轉為河東獅吼。
「嚴景澤,你再給我講一次!」她磨牙霍霍還咬牙切齒地威脅他。
嚴景澤不怕死地又說了一次,「穿情侶裝很丟臉,我拒絕穿。」
很好,算他有種。
「再見。」許妍氣得把電話掛掉。
她氣嚴景澤不明白她的用心良苦,她是很努力、很努力的克制自己不要偷爬牆,所以才想買屬於兩個人的東西來穿戴,要不,他以為她很愛穿情侶裝,很喜歡戴對表嗎?
可惡,嚴景澤,你去死啦。
許妍蹲在浴室裡哭了好一會兒,等到心情好轉了之後,才回到病房內。
叔應文聽到她的腳步聲,馬上將眼睛閉上。
他不好意思告訴她,如果現在他不是處心積慮地想追她,他也不想跟她穿同一款休閒服,因為這種昭告全天下他們倆是一對戀人的方式實在太太太……太噁心了,是男人都做不出來這種丟臉的事。但他現在處於非常時期,所以不予計較。
隔天,許妍氣得要拿東西去退貨,叔應文還很阿莎力的表示他願意接收。
「你真的願意?」許妍眼睛一亮,挽回了一點點的自信心。
「是的,我願意。」
「而且你願意付錢?!」這麼好康的代志,怎麼會讓她遇到?許妍覺得叔應文真是她命中的貴人。
「是的,我願意。」他已經跟她講了很多遍,他願意接收、願意付錢,「但是我只接收男生的,女生的衣服我可不要。」
「為什麼?這衣服爾莉可以穿啊,你們兩個一人穿一套,這就是情侶裝了耶,走在路上不用你們介紹,大伙全知道你們倆是一對,到時候也不會有一些沒長眼睛的蒼蠅、蝴蝶衝著你跟爾莉大拋媚眼。」
「可是爾莉跟你的Size不一樣。」許妍比爾莉高,衣服的Size理所當然不一樣。
「對哦。」許妍很失望,但也只好勉為其難的接受,於是從那天起,她跟叔應文有時候會撞衫——也就是穿同一款的衣服。
唉,她怎麼會把事情愈弄愈糟。現在在醫院,很多人看到她,總是會無緣無故的跑來跟她寒暄,說她的男朋友真棒之類的話。
她當然知道他們說的男朋友是誰,但是卻百口莫辯,沒辦法跟他們解釋她的男朋友其實是另有其人,因為誰教她常跟叔應文穿同一款休閒服。
第七章
嚴景澤從南部出差回來,看到許妍跟叔應文穿同一款休閒服,差點失手把她給掐死。
「你竟然跟叔應文穿情侶裝。」怎麼,她當他是死人啊!還故意穿給他看!嚴景澤氣得大呼小叫,當場就把許妍叫出去,念了她一頓。
許妍卻覺得自己很無辜。「你亂發什麼脾氣,那衣服本來是買給你穿的,是你自己不要的耶!」
「我不要,你就把它拿去送給叔應文穿是不是?」
「我哪有!」
「沒有!那叔應文穿在身上的衣服是怎麼一回事?別跟我講那是他買的,我才不信你們倆有那麼好的默契,連買衣服都能買成一樣的。」
「那衣服的確是我買給你的那一套,但是你不要,所以我就把它轉賣給應文了呀。」
「為什麼不連女裝一起賣?」
「我就知道你要問這個。」他的脾氣她太瞭解了。獨裁、霸道又大男人主義,真不曉得當初她的眼睛是不是被蛤仔肉給糊到,所以才選他當男朋友。
「你也不想想看我什麼都比爾莉大一號,我買的衣服,爾莉能穿嗎?不能是吧,那我怎麼好意思把它轉賣給叔應文。」
「那你不會拿去百貨公司換嗎?」
「對哦。」她怎麼沒想到,許妍這才恍然大悟。
看她驚覺的表情,嚴景澤就知道她沒想到那麼多,真是天兵一個。「我實在會被你給氣死。」
尤其是當他到醫院,眼看他們兩個人穿著同一款衣服,而且人前人後,大家都當她與叔應文是男女朋友時,他就很不是滋味。
「你最好離叔應文遠一些。」
「為什麼?」
「不為什麼,總之你不許靠他太近知不知道。」嚴景澤說的很霸道。
她上上下下的看著他,一會兒才恍然大悟。「哦!我知道了,你在吃醋對不對?哦呵呵呵——你是不是很怕叔應文愛上我。」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嚴景澤小鼻子、小眼睛地嘲笑她,擺明了不把她放在眼裡。
他吃醋!
是,但,打死他,他都不承認,免得這小妮子愈活愈驕傲。
「那你就是嫉妒叔應文比你帥嘍;你怕我跟他日久生情,我會愛上他對不對?」許妍不知君意,還繼續猜。
她竟然當著他的面說別的男人比他帥!可惡,她真當他沒脾氣,不會發火是不是?他掐著她纖細的脖子,作勢要掐死她。
許妍吐長舌頭,一顆頭顱還在那前後晃呀晃的。
「以後別穿這件休閒服了。」
「為什麼?這是我花錢買的耶,不穿可惜。」
「可我不喜歡。」
「為什麼不喜歡?這是你最喜歡的POLO衫,花了我一兩千塊買的耶。」她荷包大出血竟換來他的一句不喜歡,想想真不值得。「給我一個理由,我才答應你無理的要求。」
「都要我給你一個理由了,那我的要求又怎麼會稱得上是無理呢?」他罵她是個小呆瓜。
「你別拍我的頭啦,我不笨都被你拍笨了。」她討厭他老是像是在訓小孩子似的拍打她的頭。拜託,她是他的女朋友,不是他家那個小侄女耶。他搞清楚點,她今年二十七歲,而不是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