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英翔睨著她花容失色的嬌顏,更加確定自己的推斷,支票被她拿走的機率不低。「做了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嗎?否則為什麼怕見到我。」他冷冷地說。
燦藍胸口一窒,心臟因作賊心虛而加速狂跳。「沒、沒有哇!你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這裡。」她辯解。
就算她在沒從他車上「撿」走支票,他突然找上門來,也是很奇怪突兀的事。
駱英翔不以為杵地哼了一聲。
「別拖拖拉拉廢話一堆。」房東太太催討著租金。
燦藍慢吞吞地踱至五斗櫃前,卻遲遲不肯打開抽屜。
她能感受到後面四隻眼睛,正緊緊地盯著她,似要將她的背燒出一個窟窿。
她閉上眼又張開,下了莫大的決心,拉開抽屜,把夾在書裡的支票抽出來,踅回兩人面前,把支票遞出去。「十萬塊的即期支票……」
房東太太眼睛一亮,伸手要拿。
燦藍冷不防往右一移,讓她撲了空。
「還你!」燦藍轉向駱英翔,終究敵不過良心的譴責,選擇坦承,把支票雙手奉還。
打從「撿」走支票那一刻起,她心中變充滿罪惡感,沒一秒是平靜的。好幾次都想把支票歸還給他,可是,話始終哽在喉頭,發不出聲音。
駱英翔漠著臉,冷冷瞪視她。「還說沒做不可告人的事?你這小偷!」他嚴厲斥責。
至此,對她僅剩的好印象,轟隆一聲崩潰倒塌。
他的音量不大,卻很具殺傷力,燦藍縮著脖子,承接他的怒氣與責備。她確確實寶鬼迷心竅的拿走他的支票,沒有理由為自己澄清。
連旁觀的房東太太,也被他的怒容駭住了。
「才私下特地警告過你,不要再有偷竊行為,沒想到你不但聽勸告,還反過來偷我的東西?」駱英翔板著俊臉,沉聲訓誡。
才三個多月,就足以改變一個人的個性嗎?他很失望。
燦藍自知理虧,垂著頸子任由他教訓。
她悶不吭聲的小媳婦樣,並不能消弭他的憤怒。「你不應該說句什麼話嗎?」
她垮著臉,搖了搖頭,反正說什麼都會被罵。
「那我就報警處理。」語畢,他果真拿出手機撥號。
燦藍心裡慌亂不已,又不曉得該怎麼求情。
駱英翔以為她會道歉、認錯,但這回卻什麼都沒做,讓他失去了收手的借口,接通了報案專線。
聽著他冷淡的聲音,燦藍的心蕩到谷底,姣美的臉倏地刷白。
「唉唷!夭壽喔!」房東太太覺得事態嚴重,基於不想遭受牽扯的心態,連忙攆人,也剛好了結多年的心腹大患。「閻燦藍,你這個麻煩精,沒錢繳房租,現在還當小偷。我的房子不租給你了,你給我出去。」
燦藍揪住房東太太的衣袖,苦苦懇求。「不要趕我走!」離開這裡,她該何去何從?!
「你都要吃牢飯了,不怕沒地方住。」房東太太說得很絕情,甚至動手抓了幾樣東西往外扔。
「不要這樣……」燦藍以為自己堅強得足以面對所有挫折與困境,但現下,她只有滿心無助、焦急,眼眶泛著淚光。「下個月五號我就可以領薪水了,一定會把錢還清的。」
「你以為我會相信你的鬼話?」房東太太啐道。
燦藍把被丟到門外的物品一一拾回屋內,雖然東西都不值錢,卻也是她辛辛苦苦攢錢買來的,每樣她都很珍惜、很寶貝。
駱英翔睇著她眉心緊蹙的愁容,突然覺得自己是否太意氣用事,將她逼入了絕境。
「都說房子不租你了。」房東太太很不高興。
爭執間,兩名身著警服的年輕男子也趕至報案現場。
「有人打電話報案,說抓到小偷?」其中一名警員道明來意。
「她……」房東太太指向燦藍。
燦藍逕自低頭整理著凌亂的狹小空間,不理不睬。
「是你報的警?」警員詢問房東太太。
「是那位帥哥啦!」她撇清,不想被捲入麻煩,萬一上警局,那她豈不沾染上一個污點。
「先生,是你報的警嗎?」警員的語氣漸漸流露出不耐煩。
駱英翔頷首回應。
「你說的小偷,是那位小姐?」
他沒有立即答覆。
燦藍故意置身事外,鴕鳥心態的逃避現實,事實上,她也不知道這種局面該如何收拾才好。
她豎耳傾聽,心情沉重。
「是不是她?」警員加大音量再問一遍。
「她偷了他的支票。」房東太太雞婆的佐證。
「總之,請你們到警局做筆錄。」警員做出決定,另一名同行者則趨前負責帶走「嫌疑犯」。
燦藍輕微抗拒著,轉過臉狠狠瞪了動手拉她的警察一眼。
年輕員警怔了下,目不轉睛的盯著她美麗的臉龐,有片刻失神。
「走了!」另一名發言的警員朝著同事的喊道。
「小姐,請你跟我們上警局一趟。」他告知,才動手捉住她的手。
燦藍稍微反抗了幾下,便宣告放棄掙扎,她用疲憊又無神的雙眸看了前方的駱英翔一眼,隨即又垂下頭任由警員帶離。
當她越身邊的瞬間,駱英翔幾乎是反射性扣住她的皓腕,制止了她的步伐。
在場的所有人都不解的望向他。
「不必上警局了,只是一場誤會。」他仍然繃著臉,壓低了聲調說道。
「先生,你在跟我們開玩笑嗎?」警員沒好氣的凶他。
駱英翔的黑眸冷銳地覷住他,強勢的姿態立即讓對方消音。「很抱歉讓你們多跑一趟。」
「帥哥,啊你不是很生氣?」房東太太還在火上添油。
「她留下來,你們可以走了。」駱英翔完全不理會房東太太,對著警員下達命令。
燦藍眨著眼,表情困惑,不明白他為何改變心意,肯放她一馬。
雖然白忙一場,不過身為為民服務的公僕,兩位警察也只得摸摸鼻子認栽,悻悻然地走人。
雖然認識的時間不長、相處機會也不多,但駱英翔很清楚她不是個軟弱、會輕易妥協的女人,會願意認分的被帶到警局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