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本書裡,請想一下那種八點檔的情節——
一個坐過牢的男主角,回對女主角時,抱著頭嘶吼:「我配不上你!你走!你走!你走!」
再想像女主角也拉扯頭發狂喊:「我愛你!我不走!我不走!我不走!」
呃……這些,書裡統統沒有!
嗚,別這樣嘛!我喜歡狗,愛狗勝過愛人,請不要叫我殺狗灑血,嗚嗚……
《我的愛情淺》裡,我只是單純想寫,當一個人心中懷著一份歉疚時,他如何和這份歉疚共存,去愛其它人,去過自己的生活。
大體而言,在這個系列中,《別愛那麼多》和本書《我的愛情淺》算是「一套」的,第二本《只愛一點點》則比較像番外篇。
我自己覺得比較有趣的地方是——池淨在這三本裡都很有重要的地位,並不是說她的戲分多,而是指她的「影響力」。
在自己的故事中,她當然是第一女主角;在她哥哥張行恩的故事中,她負責「飾演」他的女朋友;在仙恩的故事裡,她則負責假扮妹妹心上人的「暗戀對像」。
通常這種男女主角身邊的異性,都是「壞女人」,她卻又是一個很純善的人,以她自己可能都想像不到的方式,影響了兄妹倆的戀愛運。
我常想,或許我們自己也在不知不覺中,曾在別人生命裡扮演極重要的角色,而我們自己卻從來不曉得呢!這不是很有趣嗎?
之前曾接受記者採訪,談起這個系列的起源。(我和記者聊得頗為深入,無奈後來註銷來的成果並非如此,有些遺憾。)
一開始,我只想寫《別愛那麼多》而已,動筆的契機,除了是之前提過的好友「池淨」這個人之外,也因為一些新聞事件。
我住的地方,後面是一條平坦大道,在飆車族間出了名。每到週末,公路上呼呼嘯嘯的,十幾騎機車飛馳而過。電視新聞上,常可看見這些飆車少年的「快意恩仇錄」。他們可以只因為別人多瞄了一眼,就掄刀去追獵,即使砍死了人心裡都不覺得如何。
我相信,這些事在做的那個當下,自己是覺得很英雄、很睥睨群倫,但,你永遠不曉得,在你十六、七歲那年的「風光」,會在三十歲之後形成多麼深的遺憾。
像裴海和鍾衡一樣。
所以,如果凌淑芬的讀友中,有人自己在飆車的,或者有人認識飆車朋友的,幫我跟他們說一下——
凡事適可而止,盡興即可,不要逞一時快意,真的!
對了,要跟各位讀友道聲歉了——因為我的不嚴謹。
事情是這樣的,本書和《別愛那麼多》的關聯較深。我在寫《別》書時,就已經想好了本書的劇情。兩個男主角互為同學,都是在三十歲那年和女主角相戀,在三十五歲那年有了結尾。結果,寫《別》書時,不知道哪根手指抽筋,行文裡居然有個「七年前,他以二十六歲之齡在法國初露頭角」的句子——其實應該是「四年前」啦,嗚……
因為當時是系列的第一本,編輯台上當然不知道我的盤算,自然不以為意,而我自己也沒發現,直到交出這次的稿子,編輯在校對的過程中,才赫然發現同一個時期裡,本書三十五歲的鍾衡,和《別愛那麼多》裡的同學裴海,竟然有了三歲的誤差。
這顆炸彈當場炸得我人仰馬翻。我給可愛甜美小編輯的回應是:「呃,你知道的,我不介意出版社把《別愛那麼多》收回來改一改,重出一次……」
當場一顆核子彈差點爆到我的頭頂上來。
已經出書的是來不及改了,目前還在編輯台上的書倒是來得及更動。
可是,想了一下,我還是決定在後記中向讀友們坦誠自己的錯,不對本書做任何更動(否則阿牛哥哥配他的仙恩就實在太老了)。
我相信,如果我沒有在這裡自己招認,多數讀友們應該都不會注意到啦!只是,想我凌某人是如此光明磊落、心胸坦蕩、誠實以對的好作者……
好啦好啦!實情是,編輯用很陰森的口吻警告我,看是要自己罪告天下,還是由她們動手,嗚嗚。
所以我還是把它拿出來提一提,順便為我當初那根抽筋的手指道歉。
是的,不要懷疑,就在你們看到這篇後記的同時,凌某人已經變成九指神丐了……
這算不算是一種「職業傷害」?
◎凌淑芬的E-mail:sflno04@ms22.url.net.tw 或把信件寄到出版社來,社方會轉給我。
◎另,在《沙漠浪子》第九章所引用的歌詞,原文是 The Wind Beneath My Wing。詞曲創作者為: Larry Henley 及 Jeff Silbar。
之前交稿時,由於轉檔上的失誤,前兩本書有英文的部分幾乎都發生字母被吃掉的狀況,直到成書之後,我才發現,在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