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淵則是頻頻長吁短歎,痛責自己令女兒陷入如此境地。
天崩地裂之後,便是完全的沉寂。
汪夢婷不言不語、不哭不笑,鎮日坐在那架自小伴她長大的鋼琴前發呆。
最讓他們心痛的是,她連琴也不彈了。
從前不論她心情高昂或低落、快樂或感傷,彈琴總是她抒發情緒的最佳良方;
但這段日子以來,連一個音符也沒自她指下流瀉。
他們再也無法忍受她的沉靜,只得請她最好的朋友來勸慰她。
丁宜和一回國,便應邀來到汪家。面對汪夢婷的父兄們充滿懇求的眼神,她只能苦笑。
她輕悄地拾級而上,來到汪夢婷的琴室。
一看到多日未見的汪夢婷,她的心便猛然地抽痛起來。
天啊,夢婷怎會憔悴成這副模樣?
「夢婷!」丁宜和輕聲喚著,聲調不自覺地帶著輕微的責備,「我不過到義大利幾天,你怎麼便把自己弄成這副德行!」
汪夢婷偏轉過頭,「是你!什麼時候回來的?」
「昨天。」她無神的眼眸著直嚇壞了丁宜和。「你怎麼了?怎麼把自己弄成這模樣?」
汪夢婷只是搖搖頭,微微牽動唇角。
「我都聽說了.你正在和季海平辦離婚。」丁宜和開門見山,「也聽說你準備和程庭琛到英國去。」
「是。」
「這就是你的選擇嗎?你選擇和程庭琛在一起?」
「我選不選擇有什麼差別呢?」汪夢婷聲調苦澀,「這是我現在唯一能做的。」
「難道你不願意嗎?你不是一向深愛程庭琛的嗎?能和自己深愛的男人在一起有什麼不好?」
汪夢婷沒有響應好友的質問,調轉頭,眸子向著前方。
「天啊,難道你愛上季海平了?」丁宜和恍然大悟。
汪夢婷微微一笑,逸出雙唇的話語猶如冬季的雪花,彷彿一下子就會融化。「不知道是誰曾經說過,一個人一生只愛一次是最幸福的。可是,我卻比別人多了一次——而且兩次所愛的還是兩個不同典型的男人。」
「夢婷……」丁宜和既心痛又不解,「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留在季海平身邊?」
「海平他——不需要我。」汪夢婷語聲細微。
一直到最近,她才弄清楚自己對他的感情——她愛他,想呵護他,想一輩子伴隨他。
如果他是天使,她就要成為他的第五元素。
但是,他不需要她。或許,他需要的是方巧玉;或許,就如他在婚宴上所說的,季家人不需要任何人。總之,他不需要她。
「現在的我已經沒有選擇的餘地,我愛的男人不需要我在身邊,愛我的男人卻強烈地需要我。」她笑得淒楚,「如果我還有能力讓人得到幸福,我也只能這麼做了。」
她落寞的語氣讓丁宜和不忍卒聞,「夢婷,你真的要去英國?」
「宜和.你知道嗎?這陣子我每天坐在鋼琴前.卻怎麼也想不出該彈什麼曲子。」她輕撫者潔白的琴鍵,「我已經不曉得該彈什麼,也不知道能彈給誰聽……
或許到英國去對我也比較好吧,或許我可以重新找回想彈琴的感覺。」
汪夢婷陷入沉思,想著今早程庭琛在電話中所說的話——
「我知道你現在的心有一半不在我身上。」他語聲沙啞,「不過沒關係,我會讓你的心重新回到我身上,我會再一次讓你完全屬於我。我相信我們三年多的感情,絕對抵得過你和季海平結婚的這半年。我會讓你完全忘了他的,不會再讓他的身影佔據你的心房。」
庭琛說得信心滿滿,她卻聽得空空落落。
無論如何,愛情的深淺濃淡都不是時間能夠計算的。她曾經淡忘庭琛而心繫海平,是否就表示有一天她也會重新愛上庭琛,而忘了海平?
或許吧!她不知道。
愛情是不具備反推的邏輯的。
「或許這是我欠庭琛的吧!」她終於幽幽然地再度啟齒,「我曾經為了解救汪氏而背棄庭琛,所以現在該我還他這份情。」
「夢婷,」丁宜和搖搖頭,幽然長歎,「愛情是沒有什麼欠不欠、還不還的。」
「我知道。」她輕輕柔柔地說,眸中蘊著濃濃情感。
丁宜和凝望她良久,「你恨他嗎?」「恨誰?」
「季海平。」
「恨?」汪夢婷驀地輕笑一聲,那笑聲卻令人心酸。她搖搖頭,「不,我不恨他——我沒辦法恨他。好奇怪,我怨過庭琛,卻沒辦法恨海平。」她彎彎的眼簾靜靜地低垂,「就是因為沒辦法恨他,所以我無法再彈琴。」
那晚在海平的辦公室,她曾口口聲聲說恨他。
然而,當夜闌人靜,怨怒的妒火燃燒殆盡後,殘存的竟是哀傷與淒涼、思念與不捨。
她告訴自己,應該恨他的;從那晚得知他的背叛開始,她便一直要自己恨他——不再想他、不再念他、不再愛他,只要恨他!
但她做不到!
就算得知他和女秘書有婚外情,就算他那一耳光讓她自天堂跌落地獄,她憶起的,仍是他慣有的溫柔體貼。
他對她總是那麼包容,那麼珍寵,讓她連恨他也做不到!
「我想恨他的,宜和,真的好想。我想彈琴,可是卻沒辦法,一個音符也彈不出來。」她再也無法掩飾強烈的痛苦,淚水不聽話地直落下來,「為什麼?愛一個人不容易.沒想到恨一個人更加困難……」
「別哭了,夢婷,別哭了。」丁宜和擁住好友,跟著鼻酸。
但汪夢婷卻吟起一首英詩,伴著無聲無息的淚水——
「THERE IS NO ONE BESIDE THEE,AND NO ONE ABOVE THEE;
AND MY WORDS THAT WOULD PRAISE THEE ARE IMPORTANT THINGS,
FOR NONE CAN EXPRESS THEE,THOUGH ALL SHOULD APPROVE TH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