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敢質疑本王的話?」他黑眸微瞇,不悅她急於逃開自己。
「不敢。」想要取過酒杯,卻見他將酒杯握得極緊。「王爺?」
「張嘴。」他的嗓音低啞柔魅,像是裹上磁粉般,教她心頭又麻又酸。
對上那雙黯得發亮的黑眸,冉凰此像著了魔似的,乖乖張了嘴。
不知道是他喂的關係,還是如他說的,在嘴裡停留一會再吞下所致,她覺得這次酒好甜,甜得她腦袋亂烘烘,胸口狂震不休,眼前的一切也好不真實,眼前的男人更俊美得好妖異。
「好喝嗎?」一杯見底,李鳳雛滿意的收回手,卻見她臉上迅速泛起薄紅。
冉凰此憨憨笑著。「嗯,好喝∼」現在她整個人都輕飄飄的,好開心喔。「我還要喝∼」
他驀地皺眉。這丫頭的酒量比他想像中差得大多了,他只是想要她稍微暖暖身子,可沒想要將她灌醉。
「別喝了,妳醉了。」見她搖搖晃晃的走,整個人都趴到他身上,他的心倏地跳漏一拍。「冉才人,妳在做什麼?」
「我還要喝!」她握拳低咆,瞇起瀲灩水眸瞪他。「攝政王有什麼了不起,你知不知道我是誰?」
不勝酒力的她開始胡言亂語起來。
「妳是誰?」他低啞問著,任由她柔軟的身軀在他身上游移。
「我、是——」冉凰此突地歎口氣,像想起什麼似的,臉垮下來。「我是冉才人。」
「哪來的冉才人?」
「……金雀皇朝的冉才人。」說得很哀怨。
李鳳雛低切笑開。「冉才人,妳混進後宮到底是為了什麼?權?勢?名利?還是要皇上的寵愛?」
「呿!」她不屑地噘起嘴。「誰要皇上的寵愛?皇上有什麼了不起的?他是皇上,我就一定要巴著他的大腿嗎?我會待在後宮,只是因為在找一樣東西,等我找到了,才不要再待在這裡咧!」
「什麼東西?」他濃眉微挑。
這女人果然不是金雀皇朝的百姓,但這點對他而言,不是問題,他開心的是,她說皇上有什麼了不起……垂眼低笑,他打從心底感到滿足。
原來,讓她喝醉,她就會說出心底話。
「……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告訴你,不要再殺人了!人命很珍貴,做錯事的人應該交給律法處理,知道嗎?」腦子一片混沌,冉凰此想到哪說到哪,用指直戳他的胸膛,臉色很凶狠。
然而,看在李鳳雛眼裡,她的舉措卻像在調情。
他輕抓住她不安份的手,眸色轉深,沒發現自己竟和個醉鬼浪費了這麼久時間。「對一些迷失在權勢名利的人來說,律法不過是脫罪的最佳管道,而妳所待的後宮是個牢籠。裡頭住的都是生禽猛獸,殺人的功夫比本王還要更高一籌。」這傻丫頭喝醉了,怎會恁地嫵媚誘人,撩得他幾乎要起心動念了。「若妳想出宮,本王可以幫妳。」
待在後宮對她而言太危險,他不見得能在她每次危難時出現,而且她的存在太擾人,把她這個令人牽掛的因子丟到宮外,從此以後,他才能無後顧之憂。
頭愈來愈暈的冉凰此這時已經跨坐在他腿上,垂眼看著他,忽地,手輕輕撫上他的臉。
「那段日子,你一定很痛苦吧。」
話一出口,李鳳雛渾身一震,沒料到這丫頭可以雞同鴨講到這種地步,卻又如此一針見血地孔進他以為再也不會痛的心窩。
瞪著她,他理該揮開她的手,卻貪戀起她掌心的暖。「冉才人,妳喝醉了。」
他曾經痛苦嗎?他不記得了,現在卻因為她的舉措而隱隱作痛,她掌心的憐惜,他一點也不討厭,甚至喜歡。
「嗯,我想也是。」她渾渾噩噩的點頭。她一定喝醉了,要不然,怎麼會覺得眼前的男人好讓人心疼?
「本王送妳回去吧。」斂住心神,忍住渴望被擁抱的衝動,李鳳雛啞聲道。
「好。」她乖乖地趴在他胸前,雙手自然環上他的頸項,使他渾身一緊。「其實你知道嗎?微笑是世界最和平的肢體語言,是可以治癒疾病的良藥,可以拉近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我很喜歡你笑起來的模樣,明明就可以笑得那麼開心的啊……還是說,你只是覺得我很好笑?」
自言自語到一段落,她又睜著迷濛的眼瞅著他。
李鳳雛跟不上她思考的邏輯,聽不懂她到底在抱怨什麼,反倒是被她含怨的神情給逗笑了。
「真的是因為我很好笑?」原來,他會笑,是因為她?
他是因她而笑?「也許吧。」
「厚∼」她氣得牙癢癢,發狠咬他胸口。
他悶哼了聲,趕緊將她拉開。「妳胡鬧!」要不是確定她醉了,他真會以為她是裝醉誘惑他,繼而攀附權貴。
「痛嗎?」發洩後,她又皺眉輕撫他的胸口。
李鳳雛直瞪著她,感覺胸口被她碰過之處就像釀起了火,一發不可收拾,慾念勃發。
他動作飛快地點了她的睡穴,將她擱到一列石椅上便火速退開,不敢再抱著她軟暖的身軀,不敢再聞她清新的香氣。
不該讓她喝酒的!微惱瞪著她白裡透紅的嬌顏,那入睡也噙笑的媚態,他發現遇見她之後,自己老是在後悔。
到底是打哪來的傻丫頭,怎會有如此豁達的思想,如此正直的觀點?明明瞧見他殺紅了眼,狂亂心神的模樣,為何她還能擔憂著他,說什麼因果業報?
若是……早個幾年遇見她,他是不是就不會被困在仇恨之中,作繭自縛了?
念頭甫生,笑容驀地隱沒,濃眉攢起。
他到底怎麼了?為什麼由著她左右他的心緒?
大業眼看就要完成,在這當頭,豈能容許因她而改變?
第4章(1)
那般日子,你一定很痛苦吧。
腦海裡不斷翻飛那女人這麼說時的神情和口吻,手裡輕撫著一件極為稀有的銀狐裘帔子。
「啟稟攝政王,南方水患已止,船牧太守竟敢未上奏朝廷便開官倉賑濟,大耗國庫公帑,實在是罪加一等,請攝政王明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