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並不是你一時善心放過她,她就能安心度日的。
他心裡一沉,想起那間鐵鏈鎖住的私房。春回樓裡,哪需要鐵鏈鎖房?
「去把嬤嬤找來!」尉遲恭快步返回原路,回到鐵鏈鎖的私房,他使力搖晃,沒有鑰匙,根本無法開門。他二話不說,踹向左邊靠牆的門板。
第一腳,門板只是晃動,他毫不猶豫的再踹第二次。那力道,讓左邊的門板整個被踢歪入室。
不住低位的,令得他先看向臥倒在地的男子。好幾道翻肉的刀口子在男子的背上、手臂跟褲腳上,鮮血淋漓,他認出是先前調戲伊人的男子,心頭不由得一跳,接著,有道銳利的視線落在他面上,尉遲恭往牆角看去,燭光勉強照到牆角椅上,纖細的腰身,男子的裝束,黑色的長髮略嫌凌亂的遮去右臉直瀉而下,一雙美目直勾勾的盯著他看。
尉遲恭立即掃著她的週身,除了右邊寬袖被刀劃破外,衣著上並未染上任何血跡,他仍是目不轉睛,但頓時鬆了口氣——也正因為這口氣,他才察覺自己一直是屏息的。
她一雙美目還在看他,緊緊抿著的嘴,忽地動了動,防備中帶著幾許敵意的話冷冷冒出:「你也是來害我的嗎?」
她的左手攥著一把鋒利匕首。她緊緊扣著,卻沒有把刀尖對著他,她不是害怕,她在戒備。戒備他,還是所有人?
他瞥了一眼滿身傷痕的男子,舉步來到她面前,漫不經心道:「舜華,你是不是忘了做什麼事?」
那雙黑白極為分明的秀眸看著他,沒有吭聲。
他溫聲解釋道:「今日你還沒跟我報平安道晚安,尉遲府裡全都報過了,就差你一個。你不說,要我怎麼合眼休息?」
她聞言,蒼白的臉有一絲迷惘,隨即隱去。
他蹲在她面前,說道:「你吃了什麼,怎麼身上有股味兒?」
「……臭豆腐。」
「臭豆腐嗎?」他嘴角上揚。「春回樓外的臭豆腐攤嗎?好東西。」
「可是很臭。」停頓一會兒,她忽然道:「白起要去柳家千金,他如願了。我沒有阻止他,為什麼他跟柳家小姐要害死我/」
「是白起跟柳葉月害死你的?」
「我跟崔舜華無怨無仇,為什麼她也要害死我?我本想保住她的身子,她一找到方法回來,我就還給她,不叫其他莫名其妙的鬼魂搶走她。結果,卻是她害死我。我本想連璧是閹人,我待他也好些吧,哪知他聯合那些伶人想害死我。那女人也是如此,我明明已經示好了,不會傷害她,為什麼她也要害死我?」
「他們要害的,是崔舜華,不是你。」
「我沒害過人。」
「我知道。」
你怎麼又會知道?這話舜華本要脫口嗆問,突然間,她發覺他雖然定定看著她,但偶爾瞟向她的右邊。
她跟著轉頭去看,她的袖子被劃道口子。臂上一道淺淺血痕,不疼,她一直沒注意到。這有什麼好看的呢?舜華心裡有疑,往他看去,與他目光相撞。
她聽到他問:「有哪兒在痛嗎?」這話像哄她。
她又看看右袖下的血,孩子氣答道:「腳痛。」
「……腳?」
她再補一句:「腳板疼。」
剎那間,她覺得他面色似乎有些古怪。
她以為他不瞭解,又道:「襪上也有血,比手疼。」
他一怔,隨即鎮定道:「舜華,我看看好不好?」
「……好。」她迎上他的目光。
他清朗的面上沒有猶豫,雙手舉過她的右腳,專注地脫下她的靴子。
舜華看著他眉目半垂,小心翼翼又利落的脫下足上的白襪。她見過他幾次恩威並施哄他家侄兒,跟現在有點兒像,他也在哄她嗎?
他抬起她的白玉小腳擱在大掌間,目光落在她的腳心上。
舜華見狀,不覺有害臊的小女兒心思,反而心中泛悶。她忽道:「這腳也不是我的。」不是她的,有什麼好看?她直覺抽回腳,但她輕輕壓了下她的足心,她悶叫一聲。
「痛嗎?」
「……很痛。」這樣壓她當然痛。
他頭也不抬道:「不是你的腳,怎會痛得這樣?」他眉頭微微皺起,估量一會兒,又細心的替她穿上白襪,套上靴子,再看完另一隻腳,當他抬起頭時,朝她鼓勵的一笑:「咱們再忍忍,等回家後再上藥。」他自然地移過她的右手臂,小心碰觸她的傷口,果然只是輕輕劃傷,不會有大礙。
終於,他心裡可以鬆口氣了。
「舜華,我替你束髮可好?」他柔聲問。
她想起自己披頭散髮,悶聲道:「我不要嫁給他!我當尼姑也不嫁!」
「若要依這來論婚嫁,也輪不到他,先是我娶你才是。」他主動探向她腰際,她看著並沒有抗拒,任他取下她的扇袋。
接著,他又順手握住她的刀柄,對上她的美目。
她有點狐疑卻無敵意,他微笑:「借刀一用。」
她在沉默裡順從的鬆手,他將扇子取代匕首塞入她手裡,再拿匕首將扇袋割開。他靠向她,雙臂環過她的身子,以扇袋為繩束起她的長髮。
舜華全身籠在他的陰影裡,她微地抬眼,他的下巴就在她頭頂之上,鼻間淨是他的氣息。
他好像沐浴過,她想著,昨天也聞到他剛沐浴的味道。離她最親近的兩名男子,一是白起,一是他,都被她傳染上日日沐浴的習慣,但兩人身上除了皂味外,氣味都不太相同。
「……尉遲哥。」這三個字自她嘴裡順當滑出時,她覺得好像安心些了。「有沒有人害過你?」
他手上停頓一會兒,才道:「這種事很難說。也許一開始他先害,也許是我先下手為強,當人家主,如果不多防著,出事的會是自家人,到最後,已經分不清誰害誰了。」
她皺起眉。「為什麼要害人呢?為什麼又要被人害呢?」
「舜華,你道當人家主,該做的是什麼?」
「……」
第七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