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八分愛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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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回答讓她很不爽,那種感覺像、像……你看中某塊五花肉,可是皮包裡面錢不夠,正計劃要不要跑回家拿錢時,旁邊一個歐巴桑順手拿起你挑中的那塊,掐掐捏捏,還詢問小販,這塊肉要多少錢。

  這個形容很難懂啕?

  但意思就是,她也想啃幾口的美味男人,已經有人先一步拿好筷子,在他的身邊虎視眈眈外加畫圖圈,還掛了告示牌,標明:內有惡犬,閒雜人等勿入。

  所以,她討厭林靜柔!

  她的態度不是白就是黑,但蕭書臨的態度就不好認了。

  說他不喜歡「花瓶」嘛,他又由著她天天上門來整東理西的,扮演著女主人的角色。說喜歡嘛,又沒見他們有什麼了不起的親密互動?

  整體來講,最讓人受不了的是,蕭書臨居然要求她喊花瓶小姐「阿姨」,阿姨耶,「花瓶」才二十五、六歲,她居然要喊一個比自己大不了多少的女生阿姨,真扯!

  都是她這張娃娃瞼的錯,二十二歲冒充十六歲還被嫌年齡灌水,都是她老爸老媽的錯,沒把成熟穩重生給她。

  她超悶的,誰樂意喊情敵阿姨啊?這不是冤她嗎?

  蕭家還有一隻孬孬,孬孬是黃金獵犬,脾氣好得不得了,連隔壁家的貴賓狗都敢跟它嗆聲,也不想想,孬孬一張嘴,就可以把它的小腦袋咬碎。但他們知道孬孬不會,貴賓狗也知道孬孬沒那個膽,不然,「孬孬」當假的嗎?它是徹頭徹底、真實無偽的孬。

  像她,她沒它那麼孬,哼哼,她找到工作了,在菜市場賣衣服。她強得咧,自從老闆用了她後,業績增加兩倍半,有了菜市場經驗,她計劃先不把錢寄回去給閱閱,等存夠十萬塊,就自己批衣服來當老闆。

  當老闆,錢不必分給別人賺,發財的機會比員工高,當完小老闆當中老闆,緊接著當大老闆,她不怕苦不怕難,發誓總有一天要賺到很多錢,把育幼院裡被送出去的那群小傢伙一個個接回來。

  閃閃從菜市場回家的時候,在車站附近碰到海齊,她小跑幾步地追上他。

  「海齊,你為什麼在這裡,下午不上課嗎?」

  她看看手錶,一點十分了,收完攤子回家,這個時間對她來講很正常,但對一個念國中的小孩很不對,不會是蹺課吧。

  「我昨天跟你講話,你都沒在聽。」海齊不滿,嘟囔幾聲。

  他看著她的馬尾巴上面沾到東西,順手幫她抓下來,閃閃以為他在跟自己玩,也動手揉亂他短短的頭髮。

  海齊笑了,也不知道為什麼,從第一眼開始他就超級喜歡閃閃。

  說是因為她漂亮嘛,也還好啦,美女滿街跑,不差她一個;說她可愛嘛,學校裡追他的女生,可愛級的排排站,可以繞操場三圈半,她真的沒有比較特殊。可他就是超愛她,沒道理。

  這個說不出口的「沒道理」,讓他發誓兼決定,將來非娶閃閃當老婆不可,誰都別想勸阻他,青少年有青少的執著,不能隨便侵犯。

  「真的哦?對不起啦。」她笑出兩個甜甜的大酒窩。「那你再說一次。」

  看見閃閃的酒窩,他滿肚子的火氣消失得無影無蹤,她前輩子一定是滅火器。「我說我今天月考,考完試同學要請我去看電影,可是我不想去。」

  「為什麼不去?中學時期最美好的回憶就是和同儕間的互動,去啦、去啦,沒錢的話,我幫你跟大叔要。」

  唉,這是她另一個悲哀,面對喜歡的男人,居然要規規矩短喊人家一聲大叔,三不五時還要裝ㄋㄞ,人生啊人生。

  「宋予閃,我昨天已經說過了!」海齊挫敗地大喊。

  「又說過了?好啦、好啦,你說過什麼我沒聽清楚,再講一次就好了嘛,幹麼發脾氣?年紀輕輕不要吼叫,不然會老得快。」她捏捏他的耳朵,像在捏家裡那只孬孬。

  說實話,是她的錯,昨天海齊講話時,她的眼睛忙著吃冰淇淋——當時大叔正在幫孬孬洗澡,赤裸著上半身,點點水珠子噴在他的肌肉上,哦~超好吃的,害她的唾液腺快速分泌。

  「那不更好,老得快,我看起來就會比你大很多。」他生氣地把她的手揮開,討厭她拿他當小孩看。

  「你說什麼?剛剛有車子開過去,我沒聽清楚,這次不是我的錯嘍。」閃閃高舉雙手,一臉無辜。

  「算了,你今天下午有沒有事,我們一起去逛街。」

  「逛街?」她為難地看了看海齊。她從不參予這類消費性活動,她比較喜歡參加增加收入式活動。

  「不喜歡嗎?」

  「我下午要唸書,準備明年考試。」她說謊。

  「還早得很,明年七月才考。」海齊懷疑望。她什麼時候這麼用功了?

  「我想考好一點的學校咩,大叔喜歡會唸書的小孩。」她說謊像吃飯,越說越順溜。

  「那好吧。」他有點悶,卻又不能反駁她的話。

  到家了,海齊打開門,孬孬躺在狗屋前面曬太陽,不爽的他怎麼看都覺得懶懶的一團黃顏色癱在草地上,像極了一坨黃色大便,長眼睛沒看過比它更懶的狗了。

  閃閃見他不說話,試著引他聊天。

  「海齊,說說你有什麼夢想?」

  「我的夢想……」他看著閃閃,笑得像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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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書臨看著桌上的紙稿,額上青筋冒出。

  他說過了,不可以隨便進入他的工作室、不可以亂碰他的稿紙,三樓是小孩子的禁地,這點,海齊很清楚,所以犯案的人不是他,那麼不必費心猜,除了那把小雨傘,不會有別人了。

  他承認閃閃很可愛,家裡有她,多了笑聲和歡樂,她是個很擅長聊天、製造氣氛的女孩,他承認她很聰明,什麼東西一學就會,舉一反三,反應棒到不像十六歲的小女生,他也承認,才一個星期,他就不後侮讓她住進來,並且暗暗告訴自己,就算她要住到大學畢業,他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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