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戀戀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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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

 

  「慘了?究竟出了什麼事?」

  「剛才艾湄的腳不小心扭了一下,整個腳踝竟腫得像拜拜用的紅龜咯。」

  「嘎?怎麼會這樣!我去看看。」文希娣火速衝到痛得五官皺得像顆梅子的艾湄面前,蹲下去伸手輕輕碰觸艾湄的腳踝,艾湄立刻哇哇大叫:「好痛!」

  「對不起。」文希娣嚇得趕緊縮手,直起身吩咐:「阿潘,你快去拿條毛巾裹著冰塊幫艾湄冰敷,然後,送她去醫院。」

  「好。」阿潘點頭走開。

  「不行!我不要去醫院,待會兒我還要上場秀兩件珠寶哩。」

  「我親愛的艾湄,你連走路都有困難,怎麼上場走秀?」

  「可是……可是,我負責秀的兩件珠寶怎麼辦?」艾湄急得快哭出來。

  「別擔心,我會請菲菲跟田心各分擔秀一件。所幸你的出場序跟菲菲、田心間隔五個之多,梳妝換裝應該來得及。我相信她們倆都是秀場老將,就算臨危受命沒綵排也可以完美演出。」

  「聽你這麼說,我就放心了。呃……希娣!」

  「還有什麼事?」

  「我想留下來陪大家,可以嗎?」

  「當然可以!艾湄,你好好坐著冰敷,我這就去跟菲菲和田心說一聲。」

  「謝謝你。」艾湄看著她把何菲菲、田心拉到角落,三個人一陣交頭接耳之後,文希娣回頭朝艾湄比了一個OK的手勢,艾湄頓時鬆了口氣。

  這時候,幕前的音樂響起,後台的模特兒也已經著裝完畢,準備登場。

  田心打頭陣,為今晚的珠寶秀揭開序幕。

  她穿著剪裁利落的平肩露胸粉藍色雪紡禮服,佩戴在修長頸項間的鑽石項鏈極具創意的擷取青花瓷魚游動姿態,鑲嵌重約六克拉的鑽石及藍寶石、可靈活擺動的尾鰭,在數萬瓦強烈聚光燈束的照射下,璀璨耀眼,宛如一條在水中悠遊的魚兒,活靈活現。

  田心臉上掛著盈盈淺笑,踩著輕快台步,走到伸展台左前端叉腰站定十秒,再以腳尖就地劃了個圓弧,優雅迴旋面向右邊的觀眾,接著轉身往回走了三步,做了一個花式旋轉,這才款擺纖腰往伸展台尾端走去……

  走到三分之二的位置,第二位出場的丁蕾已就位:丁蕾一頭俏麗短髮往後梳,露出精緻的臉龐跟白淨的耳朵,只見她雙耳上的鉑金鑽石耳環采流蘇設計,兩邊各垂墜一顆梨形黃鑽,隨著她的走動搖啊晃啊,搖曳生姿……

  啪……掌聲如雷,久久未歇。

  「希娣,今晚的珠寶秀很精彩。恭喜你!」祖古一走進後台,立刻給文希娣一個大大的擁抱。

  「謝謝!這都是大家的功勞,謝謝各位。」文希娣不敢居功,連忙向在場的所有人員深深一鞠躬,她滿臉欣慰地回想……

  這半年來,她馬不停蹄地分別跟四家珠寶商不斷開會研議,從挑選展示的珠寶到模特兒的造型以及舞台的燈光設備……等等,一點都不敢馬虎;直到定裝、綵排到正式演出,過程之繁瑣,讓她這個秀導差點累出病來。

  如今,她的努力受到肯定,所有的辛苦也都在這一刻被成功的喜悅所取代。文希娣明白舞台工作不能NG、無法重來,卻可以立即從現場觀眾的掌聲或噓聲得知演出是成功還是失敗,這種不是天堂就是地獄的極端,也正是舞台的迷人之處。

  「慶功宴!慶功宴!慶功宴……」大家趁機起哄喊著。

  「珠寶秀這麼成功,開香檳慶祝是一定要的啦!」祖古神情愉悅的看著大家。

  「其實昨天我就已經訂妥飯店頂樓的總統套房,做為今晚的慶功場地。剛才安傑打手機通知我,美酒佳餚都已經備妥,就等大家卸完妝上樓慶祝狂歡。」

  「祖古英明!祖古萬歲!」聽到有好吃好喝的,大家樂得拍手外加狗腿歡呼,正當大家情緒high翻天之際,忽蹦出殺風景的四個字——

  「警察臨檢。」

  「臨檢?警察大哥!你們跑錯地方了,『Me Too』夜店在隔壁。」保全前腳剛走,警察後腳就到,小龜眼見大家彷彿遭人隔空點穴似的愣在原地,趕緊跳上前,充分發揮警民合作的精神,指出「Me Too」的位置。因為,據他所知,「Me Too」夜店被警察抄過N次,此番應該也是衝著它而來。

  「開什麼玩笑!警察臨檢是一件多麼慎重的事,怎會跑錯地方!」

  「沒跑錯地方?這……對了!容小弟向各位警察大哥說明,我們一大群人會聚集在這裡,那是因為我們剛結束一場珠寶秀,不是在開轟趴。」

  小龜忙著澄清。

  「剛才我只說警察臨檢,可沒說你們在開轟趴。」帶隊的警員沒好氣的回答。

  「這麼說,你確定沒弄錯臨檢的人、時、地?」小龜慎重地再確認一次。

  「當然沒弄錯。」

  「林小隊長,該執行今晚的勤務了。」翟羽一踏進後台就下令。

  「是。」林小隊長點頭稱是,一個字一個字念著:「我們警方懷疑現場有——」

  「等一下。」文希娣一見到翟羽出現,立即打斷林小隊長的話,竄上前,舔了舔唇,問翟羽:「檢察官大人,可以借一步說話嗎?」

  「好。」翟羽爽快答應。

  「那麼,這邊請。」文希娣走在前面,將他帶往後台最遠的角落,這才氣憤不平的壓低嗓門質疑著:「你不覺得你的作為太濫權,濫權到令人無法忍受的地步?」

  「濫權?你說我濫權?」他冷眉以對。

  「難道不是?這裡既非酒店亦非夜店,你憑什麼帶著大隊人馬跑到後台來臨檢?」

  「請問你口中的後台屬『君臨飯店』吧?」

  「沒錯。」

  「很好。如果你不嫌法律條文太枯燥乏味,那麼,我就告訴你,依刑事訴訟法一四七條第二款,旅店、飲食店或其它於夜間公眾可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營業時間內者,亦得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既然後台屬『君臨飯店』所有,警方自然有權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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