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情小說獨家製作 ☆☆☆ www.yqxs.com ☆☆☆
三天後,劉靜之準備好了一切,正式向監獄報到,走向她人生的下一步,從此不再回頭、不再流淚。
縱使知道未來再艱難,日子再難熬,她都要熬過去,因為她要撐下去,撐到她離開這裡,然後活下去,走她自己的路。
她的人生此後再與問忠幫無關,劉靜之就是劉靜之,她不用再依附在任何人之下,不用再為自己的出身感到痛苦與無奈。
馬傲辰堅持開車送她一程,趙廷漢與沈明慧也跟著,他們想要替她加油,給她勇氣與力量,陪著她。
她本來是不要人家陪伴,打算自己走的。
可是馬傲辰堅持,加上沈明慧笑著告訴她,「有人陪,你才會記得外面有人在等你,你要努力、要堅強,一定要撐下去……」
她含著淚水點點頭,在傲辰他們的護送下來到了地檢署,即將由此侯送監獄行刑。
聽說父親已經開始服刑了,只是從看守所那裡移過去。看來,在她出獄之前,她應該沒有機會再見到父親的面。
車子停妥在大樓停車場前,車內氣氛一片凝滯,坐在駕駛座與前座的馬傲辰與劉靜之是如此,坐在後座覺得自己有點像電燈泡的趙廷漢與沈明慧也是如此。
趙廷漢搔搔頭,「我這輩子還沒送過人家去坐牢,實在不知現在該說什麼……啊——」
沈明慧捏了捏他的大腿,「趙廷漢,不會說話就不要說話啦!」
「哦……」
劉靜之含淚笑了,「謝謝你們陪我來。」
她看著他們,最後將視線放在馬傲辰身上;而他也看著她,雙手緊抓著方向盤,似乎很想將車子立刻開走。
她伸出手摸摸他的手,像是想安慰她,她這樣溫柔的舉動讓他的心更痛,直到此刻了,她還是想要安慰他。
馬傲辰真的不知道自己一直以來想要報仇、想要追求正義到底對不對?到底這樣做對不對?
曾經他可以很自豪的說出答案,可是現在,他也不確定了,尤其是看著靜之即將離開他,獨自一人去撐過三年的孤獨與痛苦。
他的眼眶一濕,撇開頭去看窗外,想要壓抑自己的情緒;劉靜之見狀,只能安撫他,用握住他的手來安撫他。
車內時鐘顯示,時間已經是早上九點五十五分,距離她十點整向檢方報到的時間已經快要到了。
她不能再等了……「我走了,傲辰,你保重,還有你們,保重。」
「靜之,保重,你要加油喔……」
她打開車門,提著簡便的行李,下了車,外頭陽光正烈,萬里藍天,世界天寬地闊。
她關上車門,深呼吸,放輕鬆,不需要害怕,也不需要恐懼。她正要走出自己的路,這段路她不為別人走,走來更顯得篤定。
她或許害怕、或許遲疑、或許恐慌,但是她都必須向前走,去面對自己的未來,因為唯有走過這三年的孤獨與黑暗,她才能真正走上自己的路。
這時,身後傳來呼喊聲,是馬傲辰,他下了車,站在車子的另一邊看著她,眼眶裡的淚水流出。「靜之,保重……」
千言萬語只剩下保重兩個字,成為他最深最深的期待。他會用接下來所有的時間,時時刻刻為了她祈禱。
劉靜之含著淚水,卻面帶微笑,她伸出手,拿出了他送給她那條掛在她脖子上的玉珮,握在手心裡,象徵他永遠給她溫暖與勇氣。
「記得我,我在這裡等你……」
「……」
「我不會走開的,我會在這裡等你……」
劉靜之淚水流下,她笑了,卻沒有回應,轉身離開。她不再去看馬傲辰,不再去看身後的是是非非,心裡卻不斷想著——
傲辰,你要快樂,你不是說,孝順的孩子就是要讓自己幸福,別讓父母擔心嗎?你一定要幸福,讓馬叔能夠放心。
至於我,我是不是你的幸福我不知道,我希望是,但我已經不強求了,命運會幫我們安排一條路的。
也許在這條路上,我們從此背對著彼此不同的方向走去,但是我們交會過,一起哭泣、一起笑過,這些我都會記得的……
看著她的背影,疼痛放大到極限,他大聲含著,淚水流出,「我會等你的,我一定會……」
他已經篤定了,她要走的那條路一定有他。
成長的路上,他一直有她陪伴,曾經她是他最大痛楚的來源,她曾經承擔他的一切恨意,可是她也早已成為他生命中最重要的那個人。
愛與恨是可以並存,卻在經歷過人生大痛之後,這才發現恨竟然一點重量都沒有,只剩下愛了,這才發現他好空虛,空虛到不知道自己這些年來在做什麼。
他只是藉著恨的借口,讓自己可以有想念她的正當理由。愚蠢的人啊!卻在傷痛到無以復加時,這才後悔曾經的錯待與無謂的執著。
劉靜之走進了地檢署,馬傲辰還等在那裡,這時,趙廷漢也走出了車子,與沈明慧並肩站在一起。
過了半個小時,劉靜之在警力戒護下走出地檢署,她已經戴上了手銬,站在陽關下,她立刻清楚看見了他的身影。
他還在那裡等著……
劉靜之看著他,眼眶裡的淚水掉落,不到一個小時,他們瞬間隔成了兩個世界的人。
她對他一笑,她也祝福他,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她都祝福他——她從不曾怪過他,她知道他身不由己,知道自己罪有應得。
馬傲辰看著,嘴裡不禁喃喃念著,「我這樣做,真的對嗎……」
他跟靜之還有可能嗎?靜之一定在怪他吧?是他親手將她送進牢裡,毀掉了她的家庭、帶走了她的幸福,也帶走了自己唯一深愛的女人。
趙廷漢歎息,「誰知道對不對呢?人也沒有這麼聰明,但我覺得只要還活著,我們就應該有繼續走下去的勇氣。」
「……」馬傲辰顫抖著身體看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