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未婚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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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頁

 

  怒火中燒的她當然不可能就這樣放過他,立刻跟進房間。

  「我要一個解釋。」她雙手盤胸,冷冷地對他說。

  沒想到他的反應竟是轉身面對她,然後以比她冷冽一百倍速的表情與聲音開口——

  「很好,我也需要一個解釋。」

  第9章(1)

  「你需要什麼解釋?」褚姍姍冷聲問道,並沒有被他的冷冽嚇到,因為剛剛她才經歷過整整六個小時如坐針氈、驚恐萬分、度日如年的痛苦折磨,現在的她還有什麼好怕的?

  「你,是不是和別人打賭?」

  「賭什麼?」怒火中燒的她根本無心思考他的問題,只是反射性的問。

  「賭如何把我變成你的裙下之臣。」柴少鋒目不轉睛的看著她說。

  「什麼?」他說的話逐漸滲入褚姍姍腦中。

  「賭注就是那套你很喜歡的韓劇『市政廳』的DVD,我有說錯嗎?」他盯著她著問。

  褚姍姍眨了眨眼,仍有些沒進入狀況,不懂他怎麼會突然說起這件事來。還有,他怎麼會知道這件事?

  「你怎麼會……」

  「我怎麼會知道?」他冷笑的打斷她。「有沒有聽過一句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目不轉睛的看著他半晌,褚姍姍終於後知後覺的發現他正在為這件事生氣,而且是很生氣。為什麼呢?那只是她和朋友之間的小娛樂而已,他的反應為什麼會這麼的氣憤?

  突然之間她恍然大悟,難道說,今天一整晚他故意搞失蹤,就是為了這件事?

  這實在是太扯了。

  「這件事我可以解釋。」她對他說。

  「喔,你要怎麼解釋?說你並不是為了要贏得那套DVD的賭注才接近我,還是你根本就不喜歡那個片中的男主角,所以絕對不是因為我長得和他很像才接近我,抑或是因為我有錢可以供你吃住玩樂,所以才和我交往?說呀。」他冷嘲熱諷的盯著她說。

  褚姍姍難以置信的看著他,不相信剛才那些話是從他口中說出來的,尤其是指控她是因為他有錢才和他交往的事。

  他怎會這樣說?他真的這麼認為嗎?認為她是因為他的錢才和他在一起?

  「告訴我這不是你的真心話,你只是因為生氣才這麼說的。」她直勾勾的看著他,緊繃的開口道,感覺胸口好緊。

  「生氣?我為什麼要生氣?事實上我現在覺得很高興,能在和你結婚之前看穿你的真面目,否則誰知道到時候贍養費你會獅子大開口的跟我要多少?」他嘲諷的說。

  血色一瞬間完完全全的從褚姍姍的臉上褪去,只留下一片蒼白。

  她靜靜地看著他,一雙眼睛因面色慘白而顯得更大也更黑,像兩個深不見底的黑洞一樣。

  「我再給你一次機會,跟我說這不是你的真心話。」她說。

  「這就是我的真心話。」

  萬箭穿心是什麼感覺?應該不是痛,而是麻木才對。

  褚姍姍緩緩地轉身,走出房間。

  她回到客廳,拿起從回家後就丟在沙發上沒空拿到房間放的皮包,走到大門前,旋即又像想到什麼似的停了下來。

  她動作緩慢遲鈍的將皮包打開,在裡頭翻找到她要的東西,轉身走回沙發前,將東西放在茶几上,然後轉身開門離開。

  仍待在房間裡的柴少鋒聽見大門關上的聲音時,頓時渾身一僵,但受傷的心卻不允許他移動雙腳,不准他去追她。

  反正她根本就不愛他,要走就讓她走,他一點也不稀罕。

  有個聲音在他心裡說道,但卻有另外一個聲音對他說:但現在已經很晚了,她一個女人,而且長得這麼漂亮,又穿著短裙,如果發生什麼意外——

  那也是她玩弄他感情的報應,不用理她!另一個聲音又跳出來說。

  但是如果她遇到了飛車搶劫,遇到瞭解強暴犯,遇到了變態殺人魔,你也覺得不用理她嗎?

  想像她驚恐尖叫的掙扎畫面,他心臟猶如被人緊緊掐住般的疼痛。

  「該死!」他低咒一聲,再也無法置之不理,迅速轉身就往房門外衝去。

  客廳裡果然不見她的蹤影,卻在光可鑒人,空無一物的茶几上多了一張醒目的白色紙張,紙張上還壓著之前他送給她的未婚戒指。

  看見那只戒指,令他猛然停下腳步,下巴抽緊,原本就已難看的臉色瞬間變得更加鐵青。

  他緊抿唇瓣,遲疑了一下才走上前去拿起那張紙,想看她到底留了什麼字條給他。

  他猜,十之八九應該是對不起他,或為自己辯解,說他誤會她,她很傷心之類想引發他的愧疚,去把她追回來的話吧?

  他譏諷的忖度著,卻在打開那張對折的紙,看見上頭的「契約書」三字時,愕然怔住。

  這是什麼東西?

  他蹙起眉頭,迅速的瀏覽下去,卻被裡頭的內容震驚到面無血色,手腳發冷。

  立約人甲方褚姍姍,乙方林美緣、張令琳、徐曉漫共三人。

  契約內容:

  甲方本著除暴安良、救人於水火之中的慈悲心,答應乙方萬般懇切的請求拜託,應允出面阻止同時解救柴XX免於顧魔女的誘惑,讓顧魔女知難而退,無法再到乙方面前耀武揚威,發出白烏麗子般可怕笑聲。

  任務其間,乙方不得對甲方之原則有所異議或干涉。

  甲方原則上,不做違背良心,欺騙別人感情之事。

  甲方原則2,拒絕利用美色行使色誘之爛招。

  甲方原則3,不說謊、不欺騙。

  基於以上原則,甲方若選擇據實以告,以向當事人說明原委的方式來達成任務,便屬合理範圍,乙方不得有異議。

  達成任務之期限:無。

  達成任務之報酬:只此一次,下不為例。Forever and never。

  附加報酬:自由心證。

  之後便是甲乙雙方四人的簽名,還蓋了手印,寫了日期。

  柴少鋒不由自主的又再從頭看了一遍,確定自己並沒有看錯內容和日期,然後感覺像是被雷劈到一樣,渾身僵直,呼吸困難,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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