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她就帶他到這裡來了。
他抬頭環視,店內裝潢走隨興風格,牆上貼著各大品牌不同時期的形象廣告,牆面架上按品牌、色繫掛著一件件衣服,擺置很有個人特色,亂中有序。他抬眉。「這你的店?」
「不然我來逛的?」於覓翻了個白眼,把冉擷羽拉到一旁。「你帶他來幹麼?!」
「啊?因為他打來說要找你啊!」然後她就眉頭一皺,深覺案情不單純嘛。「反正你開店不就是給人來的?」
是沒錯。但於覓撇撇嘴,看著單行爾站在牛仔褲牆前,一件一件翻過展示的褲子。她店內商品多以女裝為主,唯獨Alexander的褲子例外,有男有女。她看見他棕色的眸子發亮,暈黃燈光下,咖啡金的頭髮閃著魅人光澤,骨節分明的手細細撫過牛仔褲上的每一條紋路線痕,像在與它們對話,專注入迷。這一刻,她很確信,他跟她一樣,對這些充滿著生命的褲子帶著一份嚮往。
這畫面不知怎地,讓她有些怔愣。
他忽地抬頭,俊眼毫不保留地瞥向她。「這些褲子怎麼賣?」他沒看見上頭有標價。
於覓感覺像是做壞事被逮著,一股熱氣莫名湧上。Alexander的褲子對她有一份特殊意義,她開價隨興,不管賺不賺錢。她抿了抿唇。她討厭他,不想把自己熱愛的東西賣給他,但他是識貨的人,懂得Alexander的好。她陷入掙扎。
單行爾看著她思量,挑了挑眉。「我知道Alexander如何賣,于小姐,希望你這不是打算敲我竹槓。」
Alexander的牛仔褲確實強調手工抓縐,但刷洗過程靠的還是機器,除了較為特殊的款式和限量褲之外,一般市價多為兩到三萬台幣不等,主要是這個牌子已經沒落,沒有新品,市面上不再流通,物以稀為貴。
於覓聞言瞠目,見他一雙飛揚的眉擰起,一臉不認同,好像她是奸商一樣。什麼東西啊!「好啊,我不賣。」
「什麼?!」單行爾愣了。「你憑什麼不賣?」
「憑我是老闆。」於覓不甘示弱地瞪回去,指著門口。「先生,我要打烊了,慢走不送。」
「你——」單行爾深呼吸,告訴自己要忍耐,可他是客人、是消費者,在精品店上班的那段日子面對顧客哪次不是鞠躬哈腰,力求他們把卡拿出來?這女人倒有個性,人家要買她還不賣。他順了順氣。「好,你打算賣多少錢?」
無價!心裡是這樣想,不過嘴巴上她很故意。「一百萬。」
「一百萬?!」單行爾瞠目。「于小姐,一條褲子賣這個數目,你不如去搶銀行算了。」他牙癢癢,現在知道了,她根本是不打算賣他。
果然,於覓嗤一聲。「我幹麼去做搶銀行那種吃力不討好又高風險的事?反正在這裡蹺腳坐著就有凱子上門來給我殺,我何樂不為?」
「我可沒打算任你殺——」
「我又沒說是你,號碼牌領很快喔!」
天啊!這兩人見面沒一會兒便開始吵,冉擷羽在旁笑到不行,有趣有趣真有趣!
單行爾撫額。他真的會被這女人給氣死!不過想跟她買條褲子,她卻連一點基本的待客之道都沒有,今天她還是穿著Alexander,染色刷工跟上次那件不同,但一樣很適合她。他看不慣她拿Alexander當作哄抬的道具,那使他為這些褲子感到不值,他若上她的當,買了就是幫兇,他才不幹這種事——
「……算了,多少錢?你開個價。」
腦中想的跟嘴巴講的是兩回事,沒辦法,誰教他就是愛?
單行爾認命了,腦中已經羅列等下要去採買的甜食清單,然後接下來他就會每天在健身房裡度過下班時光,把身材越練越好,托她的福。
然而於覓哼哼兩聲,不為所動。
「不好意思,我、不、賣!」
★★★
單行爾氣死了。
午夜,他開著Audi R8在夜路上奔馳,他打開車窗,任風吹散他白日整理有型的發,一閃而逝的夜燈映照出他輪廓鮮明的臉,纖長的睫毛在他眼下製造了一片陰鬱,為他俊美神采再多添了分神秘,可惜那形狀略豐的唇吐出來的字句實在談不上好聽。
「媽的媽的媽的!自己當老闆了不起啊?我不跟你買總行了吧?!」
他火到不行,車上音響開到最大,音樂在夜晚的道路上迴盪著。Alexander本人已經過世,後繼無人,這品牌早成絕響,市面上了不起看到一、兩件就很不錯,可她那裡的貨色竟意外地齊全,這使他驚喜,結果……
她居然說她不賣!
「不賣了不起啊!老子偏偏就不跟你買——」憤怒的吼聲被夜風及搖滾樂攪散,乍聽之下有些氣弱。
對啦!他還是很想買啊!
單行爾一口氣吃下三顆牛奶糖,任其黏牙地嚼啊嚼。她拿他最愛的牛仔褲當惡整他的籌碼,多惡劣?他氣得想噴火燒死她,順便燒光她的店,腦中卻浮現了進店以前的景象,他在門外看著她撫弄那些褲子,表情寧穩,她淡金色的發漾著光,手指滑動的動作溫柔細膩,彷彿在觸摸著最眷戀的愛人,那畫面怔住他,一時難以反應,還是被冉擷羽呼喚才回過神。
他看得出來,她跟他一樣,都極其珍視那些充滿了設計師靈魂的褲子。
所以她故意哄抬才會使他這麼生氣,假若只是因兩人不對盤,單純不想賣他,那始終堅持不賣還好一點,這女人!
單行爾怒火悶燒一晚上,隔天星期五,他特休,出門到大賣場採買,看見喜歡的糖果餅乾巧克力,便一樣樣往推車裡面扔。他戴著墨鏡,穿著格紋襯衫搭配牛仔褲,腳下則踩著一雙勃肯鞋,打扮十足休閒卻仍顯露品味。
他耳裡塞著耳機,iPod裡正送來激昂的搖滾樂,八○年代的Punk是他的嗎啡,使他亢奮,充滿力量,美好的一個假日,彷彿所有的不愉快都已遠去,直到他在這間離住家頗近的大型超市裡看見那個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