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赫同意了?」
李銘不自覺皺起眉頭。他明白兒子的原則,也明白他是個多堅守原則的孩子,即便是父母親也別想令他改變。
那麼,他為嚴欣破例的背後,意味著什麼,他懂。
「對。」她要求真實、要求坦蕩,她的愛情容不下一絲懷疑。她承認自己很龜毛,並且對愛情有嚴重潔癖。
「也許只是基於對老朋友的關心,愛情這種東西,過去了,就什麼也不是。」李銘試著幫兒子說話。
她沒有辯駁,不過公公也許需要更多的證據吧,她從包包裡拿出了沖洗好的照片,交到公公手裡。
他看到照片裡,李赫笑得很開心,一男一女一個孩子的組合,宛如一個幸福美好的家庭,他是李赫的父親,應該為兒子的外遇辯駁,但是這些照片讓他啞口無言了。
「照片裡,李赫很快樂,那是我給不起的幸福。三年相處下來,我比誰都明白李赫有多心軟,他不會忍心傷害我的。因此到最後,他不是逼著自己切斷幸福,就是瞞著我,繼續同我當夫妻,卻在嚴欣那裡尋求愛情,不管是哪一種,都不是我樂見的。所以,我心比他硬,我來幫他做決定。」她淡淡說道。
「妳的決定是離婚?」
「我的決定是要他快樂。」
她很討厭自己,說出如此俗氣又矯情的話,什麼他快樂我便快樂,多白癡。
但這話俗氣得真有道理,她沒辦法看著李赫在她面前否決自己快樂,沒辦法在明知嚴欣能讓他破壞自己定下的原則時,卻還是選擇相信他們之間沒有什麼,更沒辦法放任情況發展,讓自己變成可笑的妒婦。
「不後悔嗎?」
「如果後悔能改變什麼的話……」她沉寂了三秒鐘,再望向他時,眼底有了閃爍。「我想,我沒有後悔的權利。」
「再想想吧。」他仍希望她能回心轉意。
她沒回答,卻追著他要一句話。「您會支持他的,對嗎?」
李銘緊盯著揚揚。他終於明白,為什麼她會讓人感覺舒服了!因為她從不為自己爭取、為自己要求,她只想著別人的需要,待在這樣一個女人的面前,誰都會覺得愉快自在。
他尚未回答之前,門被打開了,進來的是他的妻子若宛,她一進門就興奮不已地嚷嚷。
「猜,今天誰來找我?是嚴欣,她比以前更漂亮了,她說她想和李赫復合,問我們會不會反對?我說,我們哪是那種勢利父母,現在什麼時代了,離婚結婚都是不嚴重的事,我們比較重視李赫的幸福……」
瞧,連婆婆也認同李赫和嚴欣在一起才會幸福,可見得她的決定並不主觀、不片面,她沒冤枉李赫的心。
李銘的表情讓宛若發覺不對,轉過身,才發現揚揚也在,像是挑釁似的,她笑得魚尾紋更加深刻。「人家嚴欣多會做人啊,一出手就送我名牌包,價值二十幾萬耶,她就是大方,不會小氣巴拉的送什麼爛絲巾……」
「閉嘴!」李銘斥喝,這是第一次,他沒為妻子保留顏面。
「老公,你、你……」
她很生氣,有什麼事他們回家關起房門再來講,他怎麼可以在揚揚面前掃她的面子,要她閉嘴她就閉嘴嗎?想都別想,他幹麼那麼維護揚揚啊,難不成他真的把她當成媳婦?見鬼了,不都說好了,兒子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揚揚無心留下來聽八卦,她起身向公公點頭致意,「不好意思,打擾您了,我先離開。」
她轉過身再向婆婆鞠躬招呼,準備離開。
若宛大步橫跨擋在揚揚面前,不讓她離開。「揚揚啊,妳八成不知道嚴欣是誰吧?她是我們中意的兒媳婦,不僅聰明、學歷又高,氣質更是好得不得了,她終於回來了,還說會好好彌補過去的錯誤,要和李赫重新開始——」
「對不起。」她揚聲截下婆婆的話。
若宛錯愕地望向她。幾時起,揚揚膽子大到敢打斷自己?反了嗎?正要張嘴怒斥,沒想到揚揚卻比她更快一步出聲。
「對不起,我不叫揚揚,我叫程芯頤。」再點了次頭,她離開辦公室。
婆婆沒聽懂她的話,公公卻聽懂了。她的意思是,她再不負責李赫的心情飛揚了。
李銘皺眉,眉心處刻入一個深深的川字。他不確定,失去揚揚,是李赫的幸運還是不幸?
「她吃錯什麼藥了,竟敢跟我頂嘴?」若宛瞠目結舌地看著揚揚離去的背影,衝到老公面前怒道。
「她沒有吃錯藥,只是依妳的心意、放手了。」李銘壓壓自己的胸口,弄不明白,那個悶悶的感覺是什麼。
「放手?她要和兒子離婚了嗎?為什麼?該不是她搞外遇,事發被抓吧,哈!我就知道她耐不住寂寞,我們家李赫不會被她綁一輩子。」
外遇?事發被抓?李銘無奈地把照片推到老婆面前。「妳自己看。」
她拿起照片,一張張看過,而後放下照片怒道:「這算什麼?抓奸?連張床都沒有,能證明什麼,她想用這個威脅我們嗎?她是不是向你要遮羞費,不然就到外面破壞我們家兒子的名聲?哼,想都別想,老公,半毛錢也別給她,我早就知道,她根本沒有愛上我們家的兒子,她愛的是我們家的錢!」
「妳講夠了沒?」李銘頭痛地揉揉太陽穴。
「我又沒講錯,我最不相信那種倒貼的女人,如果不是有目的的,她幹麼扮演小可憐?偏偏你們父子都被她騙了,她那個叫做放長線、釣大魚。」她嗤一聲,這個媳婦她怎麼看怎麼不順眼。
「她並不要遮羞費,發現李赫和嚴欣在一起,她選擇退讓,選擇讓妳兒子追求自己的快樂,所以她把房子和離婚協議書都留給妳兒子,她今天過來,是希望我能夠支持李赫的事務所,聽明白了?不要再亂冤枉人,她不是妳想像的那樣。」
不要……她什麼都不要?為什麼不要,她至少可以理直氣壯,向他們索討這三年替事務所付的錢,或者大方向他們要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