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沒人敢當她的面說她不是,孫秀茹氣得嘴歪了一邊,想拍桌子理論,但一瞧見對方魁梧的身材,氣勢先弱了三分。
「好了,秀茹,別為了一點小事喳喳呼呼,平時冬希也幫了你不少,她會受傷你也有責任,畢竟原本那個案子是你負責的,不是嗎?」她怕麻煩就丟給別人,擺明了不願擔責。
「靜月姊--」孫秀茹嘟嘴,還想狡辯。
於靜月打斷她,就事論事的說:「何況冬希傷成這樣,你是她的好朋友,忍心再見她奔波勞碌,加重傷勢?」
大家分工合作才能事半功倍。
看了一眼岳冬希裹上石膏的手臂,她心中有愧地歎了口氣。「先說好,我不像冬希那樣有用不完的精力,我最多分擔一半,其他的你們自己想辦法。」
「嗯。好吧,我攬下一部分好了,孩子從補習班下課就由他父親去接。不過出庭作證那件事,我就幫不上忙了。」畢竟一開始接手的人不是她,她所知不多。社會局的社工人數並不多,百分之八十五為女性,而願意從事關懷工作者也以女性居多,少數男性社工比較常跑醫院和監獄,他們大都兼其觀護人和更生輔導員身份。
和犯罪的人打交道才更危險,所以一般是由女性負責婦幼方面的協助,以及老人的獨居問題,因此整個辦公室看不到兩個以上的男人。
所以秦弓陽的存在對她們而言,真的很有壓迫感,他的高大、他的壯碩、他的窮兇惡極,也許只有他護在懷裡的女人不覺得,其他人無不心生懼意。
「靜月姊,秀茹,謝謝你們了。」她起碼安心了一半。
見她偷拍粗壯如牛的男人一下,於靜月和孫秀茹不約而同的倒抽一口氣,面面相覷。「不……不客氣。」
岳冬希微笑地點頭,一隻手環著男友肩頭,由著他抱進抱出,臉上微帶一抹難為情的羞紅。
「靜月姊,那個男人是冬希的男朋友?」
「應該是。」她遠遠看過一回,體型十分相似。
「他那麼壯,打起人會死人吧!」那雙臂膀可真粗。
「不用替冬希操心,她凶起來比男人更狠。」這社會局的小辣椒可不是浪得虛名。
如果這次不是為了保護那個小女孩,冬希也不會受傷。
「……說的也是,她可是連續三年女子跆拳道冠軍。」真要動起手來,鹿死誰手,尚未分曉。
不過,一看到桌上成迭的檔案夾,孫秀茹都快哭了,哀嚎一聲才認命的開始工件作。
第5章(1)
「喂!在看什麼,快辦你的公,別老把視線停在我臉上,我沒什麼好看的。」
他到底哪根筋不對,害她也跟著不對勁,整個身體熱了起來。
「我在看我的漂亮女朋友。」
明眸皓齒,瑤鼻櫻唇,一掀髓,一回眸,都帶著誘人風情,輕輕拂過他心窩。
最初只覺得順眼,卻越看越喜歡,越看越騷動他的心,一根羽毛似地撓呀撓,撓出他的萬般柔情,澆灑出盛放的情花。
「秦弓陽,你有完沒完,肉麻話說得一點也不害躁,我長得很普通,我自己清楚得很,我姊姊才是美女,像仙女一樣。」生得美追求者眾,桃花沒斷過。
有句僅語「水人沒水命」她姊姊大概就是這樣,才會遇到過不了的孽緣。
若說最近過得順心的岳冬希還有什麼煩惱事,非親姊姊莫屬,她一直自責沒能規勸姊姊放棄錯誤的婚外情,搞得自己痛苦別人也不好過。
不過有個太霸道的情人也挺苦惱的,什麼雞毛蒜皮的小事都管,連上班也要帶著她,一步也不准她離開他的視線,非要盯著不可。
這算寵愛嗎?根本是大男人主義作祟,她彷彿成了犯人,吃喝全由牢頭管束。
「誰說你不是美女,在我眼裡你就是絕無僅有的小美人,沒人及得上你的萬分之一。」美得讓他無心工作。
心思不在公事上,他索性起身,走向窗戶旁的三人座沙發,一屁股坐下,順手攬摟害「君王不早朝」的紅顏禍水。
「嘿,小心!別壓到我的手,它現在比豆腐還脆弱。」她故意說得誇張,好防止他不安分的色心。
他輕輕將她受傷的手擱在大腿上,低頭便是一吻。「還痛嗎?」
「不去碰還好,可是稍一移動就會有點刺痛。」但還不至於造成困擾。
「哼,叫你休息你還不肯,非要趕什麼鬼報告,一大生勞碌命呀!不工作會渾身不對勁。」天底下需要救助的人那麼多,她能一個個都救得了嗎?
「好了啦!你別再念了,念得我耳朵快長繭了,我最後不是聽你的話請了七天假,還騙我家人要到苗栗處理一件棘手的個案了。」對於欺瞞一事,她心中始終有個疙瘩。
事實上,她是住到男朋友的公寓,遇到蠻橫情人她也沒轍。
「和我住在一起不好嗎?包辦你三餐還帶你上醫院換藥,這樣打著燈籠都找不著的好男人你還嫌,做人要知福。」他指腹輕劃她柔滑面頰,提醒她要懂得珍惜。
「哪有人自吹自捧的,你還真好意思,才和你住了幾天,我都胖了。」補得太過頭了。
聞言,他滿臉得意地指揉她腰間肉。「還是太瘦,再多幾斤肉還差不多。」
「幾斤?!」她輕呼。
「該胖的地方沒胖到,手感差了點,你到底有沒有把我燉的補品吃光?」他手張了張,口氣相當遺憾。
看到他的眼神落在胸部,岳冬希好笑又好氣地戳他。「嘿,還念念不忘呀,告訴你,青木瓜燉排骨這一味沒法讓我的B罩杯升級,你最好死心吧!」
才喝幾天怎麼可能見到成效,而且她過了發育期,想再「長大」希望渺茫,這頭笨熊注定要失望了。
「勤能補拙,我天天按摩它,它遲早會長得像木瓜……噢!你打我頭?!」她越來越大膽了,他的頭她也敢打。
她學他由鼻孔哼氣。「現在換女朋友還來得及,還沒結婚前,人人有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