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能待在他身邊,因為她總是帶給他麻煩,連自己都討厭自己的笨手笨腳,雖然他當時並沒有說什麼,可是總有一天他一定會對她感到厭煩的,而她不想被他徹底討厭……
第1章(2)
「維芯?」
梁維芯不去想復合那種不可能的事,笑了笑。「不知道為什麼,這些年來我完全沒有桃花運,也許是因為我這個人真的太沒有特色了,不過應該有很多人喜歡季堯,像羅華恩小姐,長得漂亮、工作能力又強,看起來跟季堯很配。」
「看起來相配沒有用,因為我哥只把羅華恩當夥伴、當朋友而已,不會有其他關係。」她曾經問過哥哥和羅華恩的關係,這是當時他的回答。
「為什麼季堯沒有跟羅華恩小姐在一起呢?」這也是當年她提出分手的原因之一,她覺得羅小姐很適合他。
「那還用問,當然是因為我哥只喜歡你。」
梁維芯微微低下臉,心情有些沉重。
「我總覺得你好像一直想把我哥推給其他女人,如果他和其他女人在一起,你真的沒關係嗎?」有時真的不懂,維芯明明就很愛她哥哥的,不是嗎?
「我會真心祝他幸福。」梁維芯露出一抹甜笑。
沈君君看著好友臉上的笑容,眼角微彎,真切而美好。她想起小五那年的運動會,她因為肚子不舒服,維芯就向老師說由她代替跑接力賽,結果維芯摔倒了,膝蓋流血,她難過得快哭出來了,但維芯就是露出像現在這樣帶點傻傻甜甜的笑容安慰她、要她別難過,因為她一點都不會痛。
維芯就是這樣的善良,從以前到現在都一樣。
「我知道了,感情的事,就交給你跟我哥自己去處理。」
反正該做的她都做了,剩下的就看他們之間的緣分了,當然,她仍希望維芯做她的大嫂。
哥哥去美國後,她一直謹遵他的命令,替他好好看顧著維芯,甚至把她拐來同家公司上班,當然,私下還放出風聲,說她早已名花有主,替她斬了桃花,所以並不是她沒有桃花運。
關於這一點,她一直對維芯懷有歉意,沒辦法,要是維芯被追走了,哥哥肯定不會饒了她。
不過其實她不用那麼做的,這些年來,維芯對其他人根本就沒有任何意思,反倒是每次她提到她哥的事,維芯都聽得很專注,儘管沒有將關心說出口,但光看她的反應就知道她很在意哥哥,她哥當然也是。
維芯和她哥的感情一直都很好,談起遠距離戀愛也很甜蜜,她哥畢業後成立公司,維芯去波士頓探望她哥,回來後就說他們已經分手了,她真的嚇一跳,問維芯發生什麼事,維芯說沒有,只說他們理性分手,她哥的回答也一樣。
感情好好的兩個人,怎麼可能突然就分手了呢?當年一定發生了什麼事,不過當事者不說,她也無從知道。
先不管這些,至少維芯的態度還是一樣,看來她得先打個電話跟哥哥說一聲,先說好,她不是什麼抓耙子,而是想再次當他們的紅娘。
想想,她不是很清楚她哥為何那麼喜歡維芯,小學的時候,她還以為哥哥很討厭她咧,是因為後來去當了她的家教才喜歡上她的嗎?
不過兩個人相愛,通常沒有什麼軌跡可循,像她和老公就是一例,透過哥哥認識老公,初相識時,她對他完全沒有任何好感,看起來就是個標準的富二代、花花公子,可是最後他們不但談起戀愛,還結婚了,再過幾個月就要迎接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幸福得很。
哥哥是她在這世上唯一的親人,現在她已經有了快樂幸福的家庭,她希望哥哥有天也能擁有屬於他自己的家。
「明卉學姊,你說星期六是小智生日,讓我做巧克力蛋糕?沒問題,星期六我本來就要做泡芙送過去,不會麻煩,那麼星期六見了。」下班後,梁維芯手上提著喜餅,正要走進租賃的公寓,正巧明卉學姊打電話給她。
明卉是大她一屆的學姊,以前是大學慈幼社的社長,目前是育幼院的輔導老師。
小智今年十歲,母親是菲律賓籍配偶,和丈夫離婚後回祖國,而父親因罪入獄,小智三歲的時候被送到育幼院,原本是個很乖巧的孩子,但近半年來情緒不穩定,常常毆打育幼院裡年幼的小朋友,讓明卉學姊一度很頭疼。
後來才知道遺傳母親大眼睛和深膚色的他,在班上一直被取笑是菲傭的兒子,讓他快氣死了,這個年紀的孩子,像個小大人,特別調皮也特別愛捉弄人,小智在學校受了氣,回來便欺負年幼的孩子,經過學姊這幾個月來的開導,小智的情緒總算穩定下來了。
小智的事讓她想起自己小學時,班上有個男生老愛欺負她,就算她拜託對方不要這樣,卻沒有用,幸好對方在五年級的時候轉學,她才鬆了口氣,她很明白被欺負的感覺,因此學姊負責輔導他,她則是做他喜歡吃的食物,希望他能明白這世上還是有很多關心他的人。
巧克力蛋糕是嗎?她會做一個漂亮的巧克力大蛋糕送給他。
梁維芯走進公寓大廳,五十多歲的管理伯伯向她打招呼的同時,告訴她對門今來搬來了一個新房客,是一位沈先生,她向伯伯說聲謝謝後,搭電梯上樓。
她目前住的公寓是屬於總經理家的產業,每層樓有兩戶,不過對面那戶人家不久前搬走了,聽說是賣了房子換大屋住。
以前她剛從台南北上念大學時,父親在學校附近買下一間公寓讓她住,季堯受父親所托,搬來和她同住,之後他們分手,再加上距離她上班的地點太遠,她便搬來和沈君君一起住,並請父親把原本的房子處理掉。
君君結婚後搬去和老公同住,而她其實也一直在找房子準備搬走,這裡不是豪宅,不過廚房很大,她很喜歡,但三十坪的房子一個人住實在太浪費了,而且自從開始工作後,她沒再向父親拿過零用錢,以她的薪水無法負擔房租,不過後來君君的公公,也就是董事長,將公寓轉贈給媳婦,君君成為房子主人,便用很便宜的價格租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