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聞言,眼眸再睜大。「既然知道我有目的,為什麼你還要跟我在一起?」
「為什麼?」他蹙著眉宇,沉著嗓音。「你說一個男人明知道那個女人接近他是有目的的,他還願意讓她接近,那是為什麼?不過我想你大概會說: 啊啊,他是想要反整那個女人吧。」
她看著他,無法反駁,因為她確實會那麼想。
他唉歎一聲,又道:「我高三的時候就注意你了,印象深刻,但那時候不以為自己是心動,直到好多年後,還是常想起你,才知道自己當時是動了心了。好不容易有機會認識你,我怎麼能再放棄機會?我那時候想著,就算你有目的也沒關係,你這麼笨,人家隨便幾句話就騙過你,我若不把你追來放在身邊好好顧著,真怕你哪天被賣了。」
雖然聽王獻緯提過他高中就注意她了,但從他口中聽見,只有更多更滿的喜悅和感動。他是用這樣的心情在對她的,那麼她呢?只是一個遇事便逃跑的膽小鬼。
「獻芳問過我,像我這麼糟糕的一個人,憑什麼讓你對我好?我想了很久,也找不到答案。她說得沒錯啊,我除了喜歡設計衣服,拿過幾個獎,其他的什麼都不會,讀書不認真,上課愛遲到早退,講話也沒有氣質,像我這樣的一個人,你為什麼會對我這麼好?」
「對你好是不對的事情嗎?既然喜歡你,不就該這樣對你?」他皺眉看她。
見她一臉呆怔,他自嘲地笑笑。「喜歡一個人……都會變笨吧,應該說,為了得到對方的青睞,都會做些讓旁人難以理解的事吧。」
「可是我們條件差太多,你不覺得不值得嗎?」她樂觀的外表下,其實也會傷痛、也會害怕,也會缺乏自信,特別是對像如此優秀。
「值不值得我自己清楚,不是別人說了算,你要真覺得對我愧疚,那請你勇敢一點,好好面對這件事情,把它解決,你總不能逃一輩子。」
「我爸媽……不會原諒我的,尤其我老爸,他管我們姐妹很嚴的,不喜歡讀書沒關係,愛看漫畫小說他也不反對,可是他說不能亂搞男女關係,現在要是讓他知道這件事,他永遠都不會原諒我。」
「你遇上這種事,他只是心疼,若說生氣,也只是氣你為什麼要喝酒,還喝到爛醉,另外對於王獻芳的作為,他沒辦法諒解,交代我一定要幫你討公道。」
「你說……我老爸他……」她訝然地看著他。
他看她一眼,淡淡開口。「我見了可航後,還回你老家一趟,把事情都讓他們知道了,你總不能瞞一輩子,那樣會很累的。另外這事我也跟獻緯提了,他答應我會好好勸獻芳,現在就等他那邊的消息,總要知道王獻芳那邊究竟有多少照片,得全部拿回來才行,你手中不是也有一份嗎?把它拿出來,以防她否認她拍過照片。你放心,雖然我不敢保證她會很配合的承認做了那些事,但至少我會把傷害降到最低——怎麼了?」他看著那突然抱住他的女人。
所以,他幫她把事情都處理好了?用他的方式做完善的處理了?
她在他懷裡搖搖頭,鼻音濃重地說:「沒有,我只是要告訴你,那個男生是我高中同學,那天獻芳帶他去,我也很意外,但畢竟曾是同學,所以他坐在我旁邊,我也沒有多想。葉剛,我沒有對不起你,真的真的,我那天喝多了,根本不記得後面的事,醒來是在可航的房間裡。」
「我沒有懷疑你什麼,你——」
「喂,葉剛……」門板突地被敲了兩聲,隨即被打開,王獻緯看著原本相擁,卻因為他出現而突然分開的兩人。「啊!抱歉抱歉,你們可以繼續。」
「我沒有表演給別人看的習慣。」葉剛睞了他一眼。「什麼事?」
王獻緯踏進辦公室,拿了包牛皮紙袋裝的資料給他。「這是照片。」他隨即又朝身後喊了聲。「還不進來,站在那裡等著讓大家看笑話就是了?」
「葉……大哥。」王獻芳踏進門,滿臉濕淚,在看見他身旁的何心心時,隨即低下頭。「心心。」
葉剛看了幾張照片,低應了聲表示聽見後,他把照片收進紙袋裡,隨即又走到辦公桌後,拉開抽屜拿了某樣東西放進口袋,再拿出一張A4大小的紙張。
他回到王獻芳面前,把手中的資料遞出。「這是你和心心的MSN對話畫面,我截取列印下來的,你一定不知道那天晚上心心的電腦是我在使用,所以和你對話的人是我,就是那一晚的對話,我才知道原來心心會離開,和你有絕對的關係。」
他揚高握著照片的那手,沉聲說:「照片加上對話,我以委託人律師身份對你提出告訴的話,你知不知道自己會有什麼下場?」
「喂喂,你真要告她啊?好歹是我妹,再怎麼樣也看我面子原諒她一次。我已經訓過她一頓了,她答應我往後絕對不會再纏著你或是何心心了。」見好友態度冷硬,王獻緯跳出來護著妹妹。
葉剛設回應,只是看著王獻芳,說:「先是以我與你交往,無緣無故拋棄你為由,騙取你好友的同情心,卻沒想到我們是彼此相愛,所以你威脅她離開,她不願意你就設計一場偷拍戲碼,讓她不得不離開我,這就是你喜歡一個人的方式?」
「葉大哥……」王獻芳低著頭。
他沉看面孔,再說:「你知不知道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以依刑法第二十八條妨害秘密罪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還有這份MSN對話,可以證明你試圖用這些照片,做出加害心心名譽的動作,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處你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除了這兩份物證,人證部分我還可以請陳可航小姐作證說明,你說,你擔得起這些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