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她感到愧疚?」她聽出他言詞問的不捨和愧疚,心口有些悶悶的。
「多多少少吧。」他坦承。「我曾想過,如果我當初耐著性子好好跟她溝通,是否可以改正她的想法呢?」
「那你現在認為可以改正她的想法嗎?」雖然她不清楚方怡宣的為人,但就她剛剛的觀察,她不認為方怡宣是一個會被別人改變想法和信念的人。
她太強勢,認為只有自己是對的,只相信自己。
「不可能。」他沮喪又無奈。「從我們剛才的對話,我清楚知道她眼中只有輸贏,沒有是非對錯,她是不可能改的。」
「既然如此,你還有什麼好愧疚的?」她點出他的盲點,不願意他繼續將那個女人放在心上。
「嗯,你說得沒錯,還是你旁觀者清,看得比我清楚。」他露出釋懷的笑容。
「走吧,我們去打贏這場官司!」
對於一個執迷不悟的人,他何須愧疚?
他會以事實來告訴方怡宣,邪不勝正的真理。
「……買彩券當天,我排隊想買彩券,但盧世豪卻制止我,不讓我買,結果我們發生口角分手,盧世豪隨即離開。我是在他離開後才用自己的錢買彩券的,那張中獎的彩券是我花自己的錢買的,跟盧世豪一點關係都沒有。」徐希夏站在法官面前,緩緩陳述事發經過,羅守正則坐在離她有大約一公尺的桌後。
「開獎隔天,在同事的起哄下,我才想到我也有買彩券,拿出來對,竟然中了頭彩,結果卻被人也在現場的盧世豪強行搶走彩券。」
「她說謊!」盧世豪臉紅脖子粗,大聲嚷嚷。「她買彩券的錢明明是我給她的。」
「盧世豪,安靜!」法官敲敲手中的木槌,厲聲道:「我還沒叫你說話。」
「徐希夏,你們怎麼會這麼剛好,就在那天分手?」法官質疑分手的時機太過巧合。
「法官先生,那時我跟盧世豪已經交往三個月,我們每一次的約會費用都是平均分攤,他經常藉著約會的名義,帶著我吃遍各大餐館,但他每一次都會點菜單上最貴的餐點,卻替我點最便宜的攤平,而且每次都會說得很好聽,點不一樣的食物兩人可以share,但事實上,他點的那一份餐點,從來不會分我一口,而我的那一份,他一定吃得到。」徐希夏娓娓道來分手主因,平平淡淡,不帶半點火氣。
「我生日那天,他明知我不吃牛肉,卻點了最貴的牛排,而且更過分的是擅自作主幫我點了意大利面,因為那是價格最低的餐點,平均下來,我又替他多分攤了近一千元。」
「你、你胡說!明明那天你自己也同意點意大利面!」他慌亂又尷尬地試圖反駁。
「那是因為你已經代我跟服務生點餐了,我不想讓你難堪,只好再度吞下心中的不滿。事實證明,我的一再退讓,只是讓你的自私變本加厲。」就這一點,她一直在反省。
「都……都是你自己在說!」
「盧世豪,既然你一再打斷別人的話,那你現在開始說說你自己的辯詞。」法官依然面無表情。
「她生日那天,我們吃過晚飯後,經過一家彩券行,我想買一張彩券試試運氣,她說又不會中,幹麼浪費錢,不願意我去買,結果我們就當場吵了起來,最後我還是給她錢,要她去買。但我沒說彩券要送她,她卻佔為已有,我才會生氣地搶回來。」盧世豪這番話說得很順,一點都沒結巴,顯然事先排練過。
「既然沒要送她,為什麼要她去買?」法官聽出語病。
「因為我想說她那天是壽星,運氣會好一些,看能不能提高中獎機率。」他回答得很順。
「既然如此,她買來彩券後,你為什麼不當場把彩券要回來?」法官又問明其中的關鍵。
「因為我忍不住尿急,先去找廁所,結果人回去現場時,她已經拿著我的彩券離開了。」盧世豪立即給答案,顯然準備充足。
「羅哥,證人全部都沒來,只有尤玉蕙來旁聽。」剛從外面進來的林建成,後面跟著尤玉蕙,偷偷在羅守正耳邊小聲報告,聲音帶著氣憤。「我每一個都打電話過去,但他們都關機不接!」
羅守正一聽,側頭看向坐在另一旁的方怡宣,她給了他一個「自信又自滿」的冷笑,他立刻知道是她在搞鬼。
「……我知道了。」他壓下心中的氣憤和惱怒。如果有人證,可以立即揭穿對方滿口胡言亂語,但現在少了最重要的人證,只剩下沒有聲音的監視錄像帶,必須多費些手腳,他要想想該如何善用物證,讓盧世豪露出馬腳。
「你說謊!」徐希夏從來沒有這麼生氣過!
盧世豪完全顛倒是非,說的全部都是謊言,偏偏他的話聽起來又沒有破綻,分明就是看過無聲錄像帶後,根據當時的狀況,將言詞都做出最好的編排,若非她是當事人,也抓不出問題。
真可惡,一定是那個女律師教他說的!
為了打贏官司,不擇手段說謊,這樣還有社會正義和公理嗎?
「徐希夏,安靜。」法官敲敲木槌,看著兩位律師。「雙方律師,有沒有任何問題?」
「法官先生,我有疑問想問被告。」羅守正舉手發言。
「問吧。」
「盧世豪,既然你說那張彩券是你拿錢要原告去買的,那彩券號碼呢?是你跟原告說的,還是計算機選號?」
「是……」盧世豪聽了心一慌,因為他跟方怡宣演練時,沒對過這個問題。他心虛地回頭看方怡宣,但看不出任何指示,只好選一個回答。「是計算機選號。」
「庭上,這裡有一張選號卡,是原告買這張彩券時親筆點選的。事實上,那張彩券是自行選號,不是計算機選號。」羅守正慢條斯理地拿出一個裝著選號卡和光盤片的封口塑料袋。「而且,我這裡有張彩券行所提供的監視錄像光盤,畫面可以證實原告在一旁親筆圈選號碼後,再交給老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