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愛情時差之同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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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頁

 

  他給她的待遇規格,完全是比照老婆福利,所以才會在突然掌握不到他的行蹤時,慌得不知所措。

  在領悟這些後,心便再也不慌了,他只是不想承認而已,心裡依然有她。

  回來之後,他表現得更坦然,不再拿兒子來包裝那些想對她好的心意,擁抱很真實、笑容很真實、那些濃情深意,更是再真實不過。

  所以,才會在他提出結婚時,沒有第二句話就戴上婚戒。

  他什麼也不必多說,她已經看得很清楚。

  他其實很緊張,怕她拒絕,不然不會臉部表情僵硬到不知該怎麼擺比較好,還慌得連手腳都不協調,打翻兒子的章魚小丸子,送出一隻充滿柴魚味的婚戒。

  這樣,她還要刁難他什麼?他們相愛,也想相守,這才是最重要的。

  被她這樣一提,沈雲沛開始思考,自己好像真的有點猹男傾向。當然甩門太大聲,不小心嚇到她也很該死沒錯,不過最渣的不是那一條——

  「那個……」他欲言又止,指腹撫了撫她指間的婚戒。「我不是真的為了當社區主委才跟你提結婚的,你知道吧?」

  事情多得像牛毛一樣,連隔壁小孩太吵、樓上半夜不睡覺搬椅子製造噪音這類的都來找他告狀,這種服務大眾的熱血他可沒有很充足,求學時選幹部他都是裝死的那一群,會跳出來,有小部分確實是被激到了,但他本身沒有那麼意氣用事,最

  主要的原因,是剛好讓他有藉口可以順勢提這件事。

  他想結婚想很久了,一直繞在心裡,找不到適合的方式、還有說詞。

  剛好,用這種方式說出意願,心裡也知道百分之一百會被拒絕,所以連婚戒都沒有帶在身上,但是氣氛絕對不尷尬,哈哈笑幾聲就帶過去了,主要是傳達他有這樣的想法就行了。

  他沒有想到她會認真回應了他的要求,一句廢話都沒囉嗦,很乾脆地伸手讓他戴上那個「柴魚口味」的婚戒,連結婚證書都在他出門的期間寫好了,他看著那個簽了她名字的地方,真的傻眼好久。

  這世上大概沒幾個男人會像他求婚求得這麼鳥了,事後回想,真的愈想愈心虛,他要是早知她會答應,一定會更慎重處理這件事,而不是怕尷尬,用那種挑蔥賣菜的口氣跟她提。

  「我知道啊。」孫蘊華笑睨他一眼。誰會為了這種事結婚;真有如此熱血燃燒的公僕魂,幹麼不去選民意代表。

  「我只是……想陪在你和若若身邊,盡我所有的能力來對你們好,你知道吧?」

  「這我也知道啊。如果你對我不夠好,我幹麼要嫁?」

  所以六年前她不嫁,是因為他還不夠好?

  「你的嘴臉好現實。」

  「你真以為渣男很吃得開啊?一個讓我不快樂的人,我有什麼好留戀?女人會願意走入婚姻,是相信這男人能讓她比一個人時更幸福,如果這是現實,全世界沒有一個女人不現實。」

  這樣說也對。「我爸媽交代,要我找個時間帶你回去,他們要跟你商量婚禮的事,看你比較想要中式還是西式,還有喜餅、要請幾桌什麼的……喔,對了,還要找時間去拍婚紗照。」

  當然不能真的丟只婚戒就把人打發掉,他還沒那麼無恥。那時會先下手為強,只是怕她反悔,婚俗細節什麼的,之後都還能再談,沒想到一個禮拜過去,她連提都沒提,連個婚紗都沒讓她穿,居然還說他對她很好,聽得他有夠心虛。

  「又是若若,又是你爸媽,你什麼時候才要說說你自己的想法,老公?」

  一聲軟軟的「老公」,把他的心全喊融了,突然覺得自己在那裡ㄍㄧㄥ一堆有的沒的顧忌,真的是很無聊。

  「新婚快樂,老婆。」他傾上前,抵著她的唇,緩緩低語:「我很高興能娶到你,往後人生的每一天,我都會忠實於我們的婚姻,我愛你。」

  這,才是一名准嫁娘,最應該得到的。

  她笑了,回應他的吻。「我也是,老公。」

  一直到後來,他其實也明白,當年的蘊華,並不是對他不動心,只是相遇錯了時機點,在他還沒辦法完全承擔責任時,就遇上她。

  於是,他們的愛情出現了時差,她在白天,他在黑夜。

  不是不愛,只是時差。

  以致,生理時鐘無法同步。

  六年後,他們的人生步調終於一致了,慶幸的是,愛情依然存在,而他相信,這一回他們可以牽手共行一輩子。

  —全書完—

  番外之《江山代有才人出》

  她注意到那個男孩很久了。

  最初會注意到他,是在大學榜單。

  位於榜首那個名字,總是特別容易被記住。

  聽說,他數理邏輯很強,勉強要說有什麼是他的弱點,那應該是文科吧!

  如果你出個「法典之於國家的意義」之類的題目,他可以洋洋灑灑給你申論個一大篇博得滿堂彩;但如果你叫他寫「秋風秋雨愁煞人」的抒情文,他會直接抱鴨蛋,然後還會反問你:「秋風秋雨哪裡愁煞人?怎麼愁?」

  所以他歷屆國文老師總是對他又愛又恨。

  她想,他母親不知道咬著棉被捶心肝多少次了,他的名字與他母親對他的期許,完全是兩回事。

  沈容若,不就是希望他與納蘭容若一般,文采斐然,善感多情嗎?他一點為賦新詞強說愁的天分都沒有!

  他成績優異,但是人緣極差,不太與人往來,也不參與任何交際活動,總是獨來獨往,知心朋友一個都沒有,於是外傳他自視甚高,瞧不起旁人。

  關於此人的傳奇事跡,一路聽了三年多下來,對他的好奇愈堆愈高,直到大四那一年,終於有幸與他修到同一堂課。

  最初兩個禮拜,她只是在角落好奇地打量他。

  以前遠看,就覺得是個很俊秀的人,近距離看,發現他還滿耐看的,最漂亮的是那一雙眼睛,很黑,很亮。

  有一些人,眼神會飄移,讓人覺得輕浮、心思不定,但她發現他不會,總是很專注,無論是看書、看人,就是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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