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巫女情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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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

 

  「他們不敢。」鍾斯肯定的說。

  「在你面前,他們是不敢。但在背後,他們說得可難聽了。」嘉翎看著他說:「我被污蔑也許無所謂,可是你想過自己的兒子沒有?小瑞特會怎麼想,聽見自己的父親見一個愛一個的換著女人。我很喜歡小瑞特,我不想在他眼中成為一個妓女。」

  「我沒有一個接一個的換女人。」他平靜的說。

  喔?這倒出乎嘉翎的意外。

  「但你也不可能完全專情吧!別告訴我,我會是你唯一的女人。不,唯「二」好了,加上小瑞特的母親。」

  「瑞特的母親,兩年前死於難產。母子都沒有救成。」

  嘉翎聽過夏娃的簡報,她知道鍾斯的妻子是怎麼過世的。當時,她還正想著,他和自己先後同這喪失心愛人的哀慟,想必他也有過不好受的時光。

  現在聽他親口說出,她感覺更加憂傷。

  「很遺憾,真對不起,我不是故意……」

  他搖搖頭,「不,這都是過去的事了。」他口中這麼說,但是眼裡攜著回憶,「我已經可以接受這事實了。」

  「你想不想談談?我可以借你耳朵。」

  他看看她,「她是個好女人。我不知道怎麼形容。她是個個性開朗的人,整天都笑著。在她之前,我有過女人,一堆的女人。可是她們一點意義也沒有,只是來來去去的身體,我不在意她們。直到我遇見她,她這麼開朗、慷慨,我猜我是陷入愛河了。所以我乖乖定下來,乖乖和她結婚生下瑞特。我沒有想到我會有失去她的一天。」

  他的話讓嘉翎有著同樣深刻的感受。是的,她從前也一直依賴著穩重的允輝,沒有想過她會這麼突然的失去他。

  「我明白。」嘉翎握住他的手,真心的說。

  「那是漫長的一天一夜,她不斷的哀嚎著,我卻束手無策。天啊!那時,我真恨上帝,它不公平,我都還沒有回報夠多的愛給她,她卻要離開了。留下三歲的稚兒給我。」掉入記憶的鍾斯用力握著她的手,痛苦的說著,「她卻捨下我,舍下一切的走了。」

  「這一切都是神的旨意。」

  「這是什麼狗屁不通的旨意。她是妒忌我們的恩愛,她只想破壞。」

  「噓!」她按住他的唇,「不要這麼說,你不是真想譭謗她的。」

  他則包住她的指頭,「不。我說的是真話,它——」他向上望,「自己也知道。我總有一天要問問它究竟是什麼意思。」

  多說無益,她知道,自己也曾是冥頑不靈的一員。憎恨和懷疑也會是活下去的一種力量。「你活著,這是最重要的。至於想問神的旨意,未來還有機會。」

  「是啊,我活著。」鍾斯攬她入懷,「你讓我活了起來。」

  怦怦的心跳讓她有些許的恍惚。他說的是否表示某種「愛意」?

  他鬆開了她,「今天,我先回去休息好了。」

  「啊?」她怔怔的問。

  他帶笑替她將下巴合上。「你不想讓人誤會,我就回去睡好了。不過,這種日子我不知能熬過多久。別太仰賴我的良心,知道嗎?」

  嘉翎只好點點頭,看他拾起衣物,走向大門。「晚安。」他說。

  「晚安。」

  ☆  ☆  ☆

  「金小姐,你睡著了嗎?」夏娃在黑暗中出聲。

  嘉翎一手枕在頭下,半臥著問:「又有什麼事了?」

  「我找到「膽小」麥斯了。」

  「真的?是誰?」她抬頭問。

  「是你剛由鬼門關救醒的人,布湯姆。」

  「不會吧!你確定?他是席鍾斯的重要副手,應該不會是來自二十二世紀的怪物才對。否則,別人也應該會對他突兀的出現起疑心,像我一樣。」

  「他換了裝扮也留長了發,還蓄上一絡鬍子,可是他沒辦法逃過我們的影像還原術。他所有的骨架及眼睛都符合了我們的檔案。你還不相信的話,可以在他胸口找到一樣證據,證明他是來自二十二世紀的罪犯。」

  「哦,你該不是說二十二世紀,還有人替罪犯烙印吧!」

  「沒錯。不過,並不是像以前人那樣在身上烙一輩子的印。那是一種特殊處理過的顏料,能依他服刑的日期維持一定的時日,只要他服完刑,顏料會自動消失。我們也不會在社會檔案上留任何紀錄。他只服到他該服的刑責。」

  「是嗎?」抬抬眉,嘉翎倒也覺得這方式尚可接受。「那麼,布湯姆胸前會有顏料?」

  「沒錯。重刑犯是黑色。中等程度會退到紫色。最輕微的則是桃色,和膚色也最近。」夏娃說:「而布湯姆的胸前,應該是紫色的。」

  「那我要試著去看看他的前胸羅!」

  「其實我們已經百分之九十九肯定是他了。你大可不必冒這個險。因為,我們無從得知他是否已認出你是追捕人。」

  「難道他會殺人滅口?」

  「這很難說,在這裡,你是他最大的敵人。他在二十二世紀犯過傷害罪,有壞的暴力因子埋伏在他體內,也許他會殺了你。」夏娃嚴肅的說:「亞當正懷疑他的受傷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要你現出原形。」

  現出原形,現在自己又成了妖魔鬼怪了。「他想要我用二十二世紀的手法救他?難道他不怕我不是,失手傷了他?他還曾經休克過,別忘了。」

  「有很多工具可以供他裝神弄鬼。我們不明白他手上有什麼,只能說,他是個極聰明的人,他會這麼做不會沒有退路的。」

  嘉翎現在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若是所有的猜測都是正確的,布湯姆——不,「膽小」麥斯,實在是個可怕的人。竟可以玩弄自己的生命來達成目標。「為什麼,你們會給一個這麼樣的人「膽小」的綽號?」

  「他膽小的地方並非犯罪。他是屬於隱藏自己的罪犯,擅長湮滅罪證及推出代罪羔羊。他是這藝術的高人,所以也是最「膽小」最小心謹慎的人。你萬一被他察覺出是追捕人,最好留心他的詭計。許多人曾被他陷害,怎麼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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