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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Vi,黎心薇的英文名,也是她個人的同名珠寶品牌。

  黎心薇目光幽冷,落在女人親暱挽住滕以聿的手臂上,鮮血淋漓的心,已經跌成萬千碎片。

  察覺她的異狀,顧經理趕緊轉移話題:「黎小姐,這位是藍可瑄小姐……她是滕總裁的未婚妻。」

  見到仰慕已久的設計師,藍可瑄驚喜得哇哇叫。「我真的好喜歡你設計的珠寶,每一件都有自己的靈魂,跟其他商業取向太濃厚的設計師完全不同,你的風格好棒,好獨特,每次展出還配合主題故事,好美好有意義!」

  黎心薇不笑不語,美眸低垂,目光幽幽,像失去光澤蒙塵的寶石,璀璨不再。

  「黎小姐?」藍可瑄的笑容因尷尬而漸冷。

  「對不起,我人不太舒服。」顧不得名媛風範,也管不著自小被嚴格教導的禮儀,黎心薇倉皇離席,逃出包廂。

  滕以聿仍抽著煙,幽深似海的墨瞳,在煙霧遮掩中,看不清焦距落在何方。

  洶湧如潮的淚,在踏出餐廳門口的那一刻,傾眶而出。黎心薇以手心捂臉,踩著急沓腳步,漫無目的往前跑。

  一個轉彎,她被迎面駛來的機車擦撞,跌坐地上,美目怔然,淚霧模糊了視線,也不在乎膝蓋跌傷了,手肘破皮滲血,精緻刺繡的古董洋裝磨破勾紗。

  「小姐,你還好嗎?站得起來嗎?」機車騎士上前攙扶,卻被她揮手拒絕。

  倚靠自己的力量,她撐起嬌柔身軀。長髮被風打散,絲絲縷縷飄過蒼白臉頰,精緻麗容像弄丟了魂,木然如娃娃。

  她不認得回飯店的路,渾身狼狽的往前走,不理會路人的注目與關切,美眸空洞的流著淚,傳自胸口的撕裂痛楚,勝過身上鮮血滲流的真實傷口。

  盲目、漫無目的地一直走,走到腳底發麻,膝蓋也在發抖,她才蹲下來,從縫滿寶石珍珠的手拿包中掏出手機。

  「ViVi?」雖是堂妹,但其實黎兆雪只小她半歲,兩人習慣以英文名相稱。

  「雪儂……我見到他了……」黎心薇環住發抖的雙膝,卻沒發現身後不遠處,一抹高大傲岸的男人身影,始終一路如影相隨。

  「你在哭嗎?」手機那頭的黎兆雪緊張追問。

  「我見到他了……我見到Lou了……」像是終於找到宣洩口,哽咽在喉頭的悲傷霎時決堤。

  「他在台灣?」

  「嗯……他知道我結婚了。雪儂,我該怎麼辦?我該告訴他實情嗎?」

  「告訴他又如何,你終究還是嫁給了傑恩。」黎兆雪在那頭歎氣。

  黎心薇一怔,心口狠狠抽痛,忽然耳鳴得厲害。

  是呀,三年前,她背棄了承諾,軟弱失約,沒有勇氣飛翔的她,早親手把自由的翅膀剪斷,她哪裡還有資格告訴他,其實她和傑恩是有名無實的夫妻關係。

  「告訴我,你人在哪裡,我派司機過去接你。」黎兆雪安撫地柔聲道。

  「我不知道自己在哪裡……」她沮喪的閉起美眸,淚水滑過臉頰,無聲落地。

  她人在哪裡?英國倫敦、巴黎蒙馬特,還是北歐丹麥?三年時光,她旅行過太多地方,假裝身旁還跟著他,其實全是美好的幻想。

  「ViVi,你冷靜下來,好好看清楚路標。ViVi?」手機忽然失訊,黎兆雪的聲音跟著被切斷。

  黎心薇關掉手機,手背抹去臉上交錯斑斑的淚痕,重新站起身,裙擺拂過膝蓋血紅的傷口,尖銳的痛楚刺醒了她。

  她撫著膝蓋,狼狽蹲下。好痛!

  但就是這痛,清楚提醒她,與他相逢不是夢,也並非自己的假想,是絕對的真實。

  像一艘觸礁的船隻擱淺,她靜止不動,任隨淚霧糊透眼眶,木然抬手擦去,然後新一波水霧又醞釀,反覆著悲傷的旋律。

  三年啊……這段背叛愛人而得來的安穩時光,她快樂嗎?幸運嗎?總是問自己,如果時光重新倒轉,她能有足夠勇氣,拋下一切跟他離開嗎?

  站在她身後的男人,冷目垂視蹲坐在路旁的纖瘦身影,片刻,終於邁開腳步走向她……

  察覺龐然陰影籠罩而來,黎心薇順勢抬頭,對上那雙深邃似海的墨眸,淚水懸在眼角,嘴唇顫不成聲。

  時光,彷彿在他們沉默的凝視中,一寸寸倒回從前。

  第2章(1)

  三年前

  英國倫敦,秋日,微雨。

  一根,兩根,三根……男人的腳邊散落著無數煙屁股,因為窮極無聊,所以又從口袋中掏出鐵製的煙盒,抽出一根煙點上,繼續吞雲吐霧,消磨時間。

  這裡是英國倫敦,某個知名金融富豪的豪墅庭院中。

  這個富豪的身份非凡,是那個以澳門為開展據點的貴族後裔一黎氏家族。

  黎氏的好幾世代以前,是遠從葡萄牙皇室嫁到澳門的公主,後來家族開枝散葉,遍及全球各個角落,織成一個緊密龐大的網,家族勢力與財富都深不可測。

  滕以聿邊抽看煙,邊環視四周,腦袋像傳輸機一樣,自動將兩天前史密斯傳給他的黎氏資料攤出來。

  史密斯是早他好幾年離開海豹部隊的士官長,因為離了兩次婚,每月必須支付龐大的贍養費,因此投入了擔任名人保鑣的特殊職業。

  幾周前,史密斯出了場車禍,手臂嚴重骨折,臨時找他來救火,希望他幫忙接任這回的case.

  比起那種在沙漠作戰,每分每秒都在玩命,就連平時訓練靶場都是真槍實彈的部隊生活,這份保鑣工作不過像是玩扮家家酒。

  他沒拒絕,畢竟史密斯是交情至深的好友,好友請托,他拒絕不了。

  他問過史密斯,為何大老遠跑來英國當保鑣。

  「因為那些有錢又怕死的人大多都住在英國。」當時,史密斯半開玩笑的說。

  事實上,那是因為待在海豹部隊久了,他們對人的生死太麻木,害怕留在美國會記憶起那段生活,因此他們都選擇離開。

  又或者,他們都習慣居無定所,也喜歡流浪的感覺一無論如何,他已答應史密斯,會暫時替他接下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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