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視線飄向宮子陵房門。今天吃完晚餐後,子陵疑似有發燒症狀,她要他早點上床睡覺,宮保雞丁則趴在床邊陪他。不曉得子陵睡著了沒?
「你跟小男孩的爸爸在一起多久?」李奧站在她身邊,右手拿著畫筆在畫布上快速擇動。
「小男孩的爸爸我連照片都沒見過,哪來什麼在一起。」蓓嘉坐在客廳鋪著長毛地毯的地上,手拿彩色毛筆跟彩色鉛筆交叉作畫。
「那個宮律師不是他爸爸?」
聽見他的疑問,蓓嘉停下動作,把事情原委迅速說給他聽。
「原來如此,他是子陵的叔叔,現代這種有肩膀、能扛責任的男人不多了,請務必好好把握。」
「少逗了,我跟他只是朋友,最多不過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階段。」她拿起青墨色的彩色毛筆,輕輕勾勒一片葉子的紋路。
「為什麼?這是什麼鬼階段?」李奧猛皴眉。「我告訴你,在男人的想法裡,沒有什麼鬼友達以上、戀人未滿階段,只有愛,或者不愛。如果愛,他就會一直不斷跑來找你,或者把你拉向他身邊,讓你連猜都不必,男人就是這種思考簡單的生物。」
是這樣嗎?蓓嘉怔忡地想,希望李奧說的不是個人經驗談,而是男人一般反應。
意識到自己心中的渴望,她又是狠狠一愣。
見李奧還在等她說些什麼,蓓嘉用力吞嚥一下後開口:「他好像有對我表示過好感,可是後來我忙著準備比賽,他也沒有再進一步的舉動……」上次他突然發神經拉她到餐廳,後來似乎想親她,可是最後無疾而終。
「蓓嘉,這樣不行。」李奧重重放下畫筆,雙手抱胸,談到戀愛這檔子事他語氣激動。
「愛要及時,聽過沒?對方要外型有外型,身材臉蛋都沒得挑剔,口袋裡錢又多,能扛責任,看你的眼神又那麼溫柔,只差最後一腳輕輕踢一下就能進球的事,為什麼還要等?」
「咳!」蓓嘉被口水嗆到,輕咳了一聲。
李奧還真不是普通的觀察入微啊。
「這種事我表現太急的話,太傷女性自尊,我才不要。」李奧剛剛說,宮維昕看她的眼神很溫柔,這是真的嗎?
話說回來,李奧好像很仔細注意宮維昕呢?
蓓嘉看向李奧,後者瞇細眼睛,眼神突然發狠起來。
「看來只好讓對方先急起來。」李奧喃喃自語。
「你說什麼?」她沒聽清楚。
「蓓嘉,你相不相信我?」李奧突然開口問道。
「相信啊。」
「等一下不管我說什麼、做什麼,你都不要說話,只能點頭配合我,做得到嗎?」
「我為什麼不能說話?」到底是為了什麼要她答應這麼古怪的要求啊?蓓嘉想起這兩個男人第一次見面的火花,狐疑的皺起眉頭。
「我有我的用意,能答應我吧?」李奧催促,雙眼誠摯盯著她看,企圖用眼神催眠她。
答應我吧,孩子,一向都是你照顧身邊的人,這次照顧者的角色也該換人做做看了。
「我盡量配合。」不敵李奧熱切的懇求眼神,她屈服了。只是不說話而已,應該不會因此出什麼亂子才對,就爽快地答應他吧。
「盡量不夠,我需要你全力配合。」一再要求。
「只要我不說話就可以?」再三確認。
「對。」李奧慎重點點頭。
「那好吧。」蓓嘉把注意力放回手邊未完的工作,一邊分心問他。「不過,你到底想幹麼?」
李奧這次過來教了她不少最新作畫技巧,讓她的作品呈現出更加漂亮的色彩豐富度,不過,進度也因此大幅落後。
明天李奧就要飛回巴黎,看來接下來一個禮拜要天天密集趕工才能趕上進度、寄出作品。
「你很快就可以知道。」李奧拋給她一記神秘微笑,隨即想起另外一件事。
「額外問你一件事。」
「問啊。」
「台灣警察是不是盯上我了?」
「你幹了什麼殺人放火的大事,警察要盯上你?」蓓嘉皺眉,奇怪地看他一眼。
「前幾天我有很緊急的事要處理,把車匆匆停在紅線區裡,結果居然被警察連開四張紅單。四張耶,看到時我真想死。」李奧一手放在下巴處,兩眼往上翻白眼,做出假死狀態。
「你停在原地,然後被連開四張罰單?」她停下畫筆。
「沒錯!」他越說越氣憤。「照理說,我只做錯一次事情,為什麼要連吃四張紅單?這中間我也沒有把車開走再停進來,就一直停在那裡。蓓嘉,我是不是無意中得罪台灣哪個警察,他想整我?」
「你是不是去夜店把妹的時候,不小心把到警察的女朋友?」李奧中法混血的俊美外型在哪兒都很吃得開。
「呃……這個我無從查證。」他露出極度困擾的表情,重重歎口氣後憤慨低吼。
「重點是警察濫用公權力就不對。」
「警察沒有濫用公權力。」
宮維昕權威的低沉嗓音,從兩人背後傳來。
聞聲,蓓嘉開心轉頭,一句「你回來啦」正要出口,卻被李奧帶著怒氣的問句硬生生打斷。
「可是他連開我四張紅單,這樣對嗎?」李奧皺眉。
「你想問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之一的違規停車連續舉發,算不算一事兩罰,對吧?」宮維昕快速看一眼他們肩並著肩,一個面前掛著畫布,另一個擺著畫本,兩人一起為夢想努力的姿態,胸口隱隱發悶。
他握緊手中的公事包,裡頭裝的不是五顏六色的繪畫作品,而是生澀冷硬的義大利文訴訟案和英文翻譯版。
「大概是吧。」李奧聳聳肩。
蓓嘉聽不懂以上這串話,也不打算聽懂,法律不是她的強項,她只想聽宮維昕說出最後的結論就好,免得腦袋打結。
「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從而對此多次違規得予以多次處罰。」宮維昕像在喝水一樣,輕鬆零負擔講完一長串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