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豪見狀,也從身上掏出了手槍,準備朝金雅琳開槍。
「阿豪,快點住手,你想要和我還有幫主為敵嗎?」夏仲景喊著。
阿豪手上拿著槍,很猶豫。
「阿豪,如果我是你,我會把槍放下,這件事是我和成泰兄弟之間的私事,我不會把帳算在你身上。」阿豪是成泰的第一心腹,若他肯放下槍的話,那麼其他人也會這麼做的。
阿豪想了又想,之前他就不想跟景哥為敵,更不用說幫主了,而且看泰哥這個樣子,大概也沒有命了,最後,他決定放下手槍。
「景哥,既然你說了,這是你和泰哥兄弟之間的事,那你們就去處理,小弟我先離開了。」阿豪一離開,其他的人你看我我看你,最後決定跟著一起走。
之後,夏仲景立刻將弟弟送去醫院。
一年後。
夏仲景開車來到位在郊外的一間療養院,他讓容薇薇和以馨在車上等他,他獨自進入療養院,熟門熟路的走進其中一間病房。
「夏先生,你來了。」看護從椅子上站起來。
「他最近的情況如何?」夏仲景問著。
「跟以前一樣。」
「是嗎?」夏仲景看著同父異母的弟弟夏成泰,一年前夏成泰的命雖然被救了回來,不過變成了植物人,醫生對於他能否甦醒,並不抱樂觀的態度,現在也只能這樣了。
夏仲景又看了看,交代看護好好照顧弟弟後,他便走出病房。
他大概平均兩個月會過來探望夏成泰一次,不管弟弟甦醒過來的機率有多小,他都會照顧他直到走完人生。
離開療養院後,他們開車前往看守所,這次,換他在車裡等容薇薇和以馨,因為她們要進去探監,金雅琳被以殺人罪起訴,雖情有可原,她仍得在牢獄裡待上幾年。
容薇薇帶著以馨去看她,順便帶點吃的東西,阿昌也一同前往,雖然他不是家屬,但以馨是,而且他是以金雅琳未婚夫的身份前去的。
金雅琳其實要容薇薇別再帶以馨來看她,因為她不想要讓女兒見到她這麼落魄的樣子,但容薇薇說她尊重以馨的意思,而以馨說她想來看媽媽,這讓金雅琳哭了,因為她女兒是如此乖巧,她也謝謝容薇薇替她照顧女兒。
不過等她出獄後,她也老了,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什麼。
「金大姐,你不用擔心,只要你願意,我會好好照顧你,還有,景哥說了,未來你想到國外生活,他會出錢,我也會陪在你身邊的。」阿昌從以前就很喜歡金雅琳,他會好好照顧她未來的生活起居。
金雅琳沒想到她都變成這個樣子了,還有人會傻到要等她出獄。
好吧,若她出獄後,阿昌還在等她,談個姐弟戀也不錯,頓時,她對人生又充滿希望。
會面時間只有半個小時,容薇薇說下次再帶以馨來看她。
之後,金雅琳又向容薇薇說了謝謝。
容薇薇知道金雅琳只是一時被夏成泰給利用了,她不是不愛女兒,更因為要保護女兒,因此她不惜開槍射殺夏成泰。
總之,她希望金雅琳將來出獄後,能和阿昌有不錯的未來。
回家後,以馨喊渴了,便去冰箱拿了果汁後回房間去寫功課,她做的果凍今天媽媽說好吃,她很開心,下次她要請薇薇阿姨,不對,該叫媽咪了,再教她做其他的小點心。
客廳裡,容薇薇問了夏仲景要不要喝點冰茶?半年前他們結婚了,而且也搬回台北居住,至於農場那邊,就交給貴叔夫婦繼續幫忙整理看顧,有時他們一家人會去度假過夜。
「好,給我一杯。」
容薇薇倒來兩杯冰茶,最近的天氣熱到爆,她看著老公,他似乎不太快樂,她知道每次他去看完小叔回來之後,心情總是不太好。
「小叔他還好嗎?」因為老公進去也只是待一下就出來,因此她偶爾才會跟著一起進去。
「老樣子。」夏仲景深歎了口氣。「我在想,如果他不認祖歸宗,是不是會好一點?」
曾經,父親猶豫著要不要讓夏成泰回到夏家,不是不認兒子,而是不想讓他跟黑道有關連,但又不想讓他一個人在外吃苦,沒想到,最後結果變成這樣。
「這都是命,像你不就聽從公公的遺言而退出幫派了嗎?如果他當時也退出,然後開始正當做生意就好了。」容薇薇知道夏仲景他當時就完全退出了幫派。
「是啊,如果沒有退出,我也許不會遇到你,對吧!」
容薇薇一臉幸福的依偎在親愛的老公身旁。「沒錯,也許我們不會相遇,所以,我很高興我們相遇了。」因為現在的她過得很幸福。
「我也很高興和你相遇,想當初你一臉呆樣的看著我,那真的很好笑。」
容薇薇假裝不高興。「你幹麼還把那件事記得那麼清楚,不是要你忘了嗎?」
「很難去忘記,因為你當時發傻的模樣,真的很可愛。」夏仲景直到現在,還是覺得最初的見面很好笑。
「可愛?」容薇薇困惑。「你當時真的覺得我很可愛嗎?」
「對,真的很可愛,大概是我見過最可愛的女人了。」
容薇薇眼睛睜得大大的盯著他。「老公,該不會那時你就對我一見鍾情了,所以才讓我留在農場,是不是這樣?」
婚後,她發現夏仲景其實很愛她。
因為他老是動不動就想吻她,比以前在農場時還頻繁,還有,晚上不抱著她會睡不著,因為有天晚上她和晨恩聊開了,聊完時間也晚了,再加上以馨去同學家過夜,因此她決定住一夜再回家,結果這男人超誇張的,居然開車硬把她接回來,說沒有抱著她會失眠,令她忍不住笑了。
還有,她現在名下產業不少,全都是他送她的,而且他到現在,只要看到不錯的投資生意,就幫她做投資,因此她現在是個超級富婆了。
「唉,你想太多了,我去換個衣服。」夏仲景起身,走回房間。